唐山港曹妃甸港区铁路物流码头工程勘察设计澄清(
2
)
招标文件中资格审查条件
附录
2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条件)
原
“2、设计业绩:
投标人近
5年内(2020年9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承接过1项水工结构5万吨级以上通用码头设计业绩。”
修改为
“2、设计业绩:
投标人近5年内(2020年9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承接过1项水工结构5万吨级
及
以上通用码头设计业绩。
”
附录4资格审查条件(项目负责人最低要求)
原
“项目负责人(兼设计负责人)
:近
5年内(2020年9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至少担任过1项水工结构5万吨级以上通用码头设计业绩的项目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
”
修改为
“项目负责人(兼设计负责人):近5年内(2020年9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至少担任过1项水工结构5万吨级
及
以上通用码头设计业绩的项目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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