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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江区金山镇千鱼欢村14组126.76亩土地经营权流转项目流转公告

四川省 其他 2026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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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江区金山镇千鱼欢村14组126.76亩土地经营权流转项目交易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罗江区金山镇千鱼欢村14组126.76亩土地经营权流转项目

2.项目地址:罗江区金山镇千鱼欢村14组

3.流转方式:出租

4.流转面积:126.76亩

5.流转价格:550元/亩/年

6.流转期限:2年

7.使用要求:

(1)流入方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当地农业产业规划、国土空间规划,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和农业用途,严禁“非农化”,防止“非粮化”。

(2)不得闲置、荒芜土地;连续弃耕抛荒超过两年的,流出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收回土地。

(3)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保护耕作层及农田基础设施。

(4)按土地类型特别要求:只能进行粮油种植。

(5)不允许再次流转。

(6)合同到期后,如流出方继续对外流转该土地,本轮流入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权。

(7)合同到期时,流入方有权收割并处理合同到期时地面上已成熟或可收获的农作物,对于尚未成熟或无法即时收获的农作物,流入方应与流出方协商确定处置方式。

(8)合同到期后,地面上的临时建筑物符合相关建设规定且经流出方同意保留,双方可协商确定临时建筑物的归属及补偿事宜。

(9)合同到期后,流入方应当将土地恢复至适宜耕种的状态,确保土壤耕作层未受破坏、无污染。如因流入方原因造成土壤污染或耕作层破坏,流入方应负责修复;未在约定期限内修复的,流出方有权委托第三方修复,修复费用由流入方承担,并可要求流入方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

(10)合同到期后,流入方逾期未处置个人投资品,经流出方书面催告30日后仍未处置的,视为流入方自动放弃所有权,流出方有权自行处置,处置费用由流入方承担。

二、意向流入方资格条件

1.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均可参与交易;

2.根据政策规定和本项目实际,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权,行权方式为过程行权;

3.其他与项目相关的资格条件;

4.经公司交易信用评价存在不良行为且尚在处理期内的交易主体不得参与项目报名。

三、信息发布

1.发布渠道:[链接](四川省农村产权综合交易平台)

2.公告期限:以系统载明的公告期限为准

四、报名事项

1.报名时间:项目公告期内均可报名(仅工作日工作时段受理)

2.报名地点:德阳市罗江区政务中心三楼农村产权交易服务中心

3.报名资料:

(1)《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申请书》

(2)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①法人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员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②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3)意向流入方为优先权人的,还需提交优先权人证明材料,如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证等。

(4)其他针对本项目提出的主体资格、经营能力等证明材料。

4.报名方式:

(1)网络报名

(2)现场报名

5.报名程序

(1)网络报名:登录[链接](四川省农村产权综合交易平台),注册账号,账户注册验证通过后方可报名。

①自然人(个人)注册:资产资源交易系统用户类型——资产资源竞买人——竞买人类型(产权自然人)。

②单位注册:资产资源交易系统用户类型——资产资源竞买人——竞买人类型(产权法人主体或产权政府主体)

③所在地区选择“四川省德阳市”。

④注册成功后,再次登录,跳转系统首页,在产权交易版块中找到拟报名项目,点击“我要报名”按钮,填写报名信息,以附件形式上传报名所需材料。

(2)现场报名:交易主体携带报名资料至交易公告中指定的报名地点,由工作人员辅助完成报名。

五、保证金事项

1.交易保证金

(1)保证金金额:14000元;

(2)缴纳时间:公告截止时间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3)缴纳方式: 意向流入方完成报名审核后,通过门户网站进入,点击“缴费管理”,打开二维码扫码缴费,或者通过页面上提供的“价款划入账户”,完成交易保证金缴纳。

无论选择转账还是扫码,均须严格遵守以下规则:

① 唯一对应:系统为每个项目、每名意向流入方生成专属且唯一的缴款虚拟账号或动态二维码,实行“一标的、一客户、一账户(一码)”一一对应机制,严禁混用其他意向流入方账户、跨标的、交叉缴纳交易保证金。

②时间要求:缴纳截止时间为标的报名截止时间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建议各意向流入方合理安排缴款时间,确保在规定时间内保证金顺利到账,避免因未及时到账导致无法参与后续交易流程。

(4)保证金退还

①未竞得人的交易保证金,在成交公示结束后原路、无息全额退还;

②竞得人的交易保证金,在《交易合同》备案通过后3个工作日内进行结算:交易服务费需从交易保证金中扣除的,在优先扣除交易服务费后可将剩余部分转为交易价款、履约保证金或原路退还。交易保证金需全额转为交易价款或履约保证金的,竞得人应在结算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另行足额缴纳交易服务费;

③交易双方未签订交易合同,但达成一致互不追究责任的,扣除交易服务费后的保证金余额退还流入方。

(5)发生下列情形之一,公司在扣除流入方应当缴纳的交易服务费后,将剩余部分用于弥补流出方损失,损失超过交易保证金剩余金额的,流出方保留继续追偿的权利。

①意向流入方在报名及资格确认过程中,若提供的身份、资质、财务状况等材料存在虚假或失实情形;

②意向流入方违反保密义务不当获取并使用流出方或标的项目的商业秘密,侵害流出方合法权益的;

③意向流入方在交易过程中,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影响公平交易,包括但不限于存在恶意串通、操纵市场价格、出价严重偏离正常价格、扰乱交易秩序等行为;

④意向流入方在被确认为最终流入方后,无正当理由拒绝、拖延或未在公告及通知约定的期限内与流出方签订正式交易合同,且交易双方未就互不追究达成一致;

⑤或在签约时擅自向流出方提出附加条件,导致合同无法按既定条款成立的;

⑥交易合同生效后,流入方未按合同约定或公告要求及时足额支付交易价款,或未按要求足额缴纳履约保证金;

⑦因流入方自身原因导致交易所需的审批、备案等手续无法完成,无故不推进交易进程,或未履行其在参与交易时作出的书面承诺的;

⑧其他因流入方原因导致交易失败的,或存在项目公告、交易规则及法律法规中明确约定的其他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2.其他费用承担

(1)农田管理费由流入方承担

(2)水利设施费由流入方承担

六、交易方式

1.挂牌期满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流入方则系统按挂牌条件自动成交;

2.挂牌期满,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流入方,由德阳农交所罗江服务中心组织网络竞价交易确定流入方:

①系统按挂牌价格自动启动网络竞价;

②每次加价幅度为 10元/亩/年,遵循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最终流入方;

③竞价分为自由竞价与限时竞价两个阶段:自由竞价时段届满后,系统自动进入限时竞价阶段;每个限时竞价周期为60秒;任一周期内有竞买人有效应价,系统自动进入下一个周期;任一周期内无新的有效应价,系统在该周期结束时自动终止整场竞价;

④意向流入方应在竞价活动开始前登录四川省农村产权综合交易平台进行网络竞价前的准备工作,包括测试网络连接、熟悉操作界面等;竞价时间一到,系统开放报价功能,意向流入方点击“我要竞价”进入竞价大厅,根据系统提示进行报价,报价一经确认即视为有效且不可更改或撤销;意向流入方对自己的账号、密码等信息负有保密责任,因账号信息泄露或操作不当导致的后果,由意向流入方自行承担。

3.组织交易时间:以系统披露时间为准。  

七、交易服务费

1.按照德阳市《关于进一步盘活农村土地资源高质量推进乡村振兴的意见》(德委办﹝2022﹞3号)文件要求,免收流入方交易服务费。

2.流入方成交后放弃成交的,不免除交易服务费,仍应按本项目收费标准向公司足额缴纳交易服务费,不适用德委办﹝2022﹞3号文件免收政策。

八、合同签订及价款支付

1. 交易结果成交公示结束之日起15日内,交易双方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经济合同规范化管理的通知》(德农合经﹝2025﹞5号)要求,参考示范(指导)文本签订《交易合同》及相关附件。并保证自《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将经双方签字盖章生效的合同扫描件上传至交易平台。

2.逾期签订《交易合同》的,应先行征得所在乡镇(街道)书面同意,按乡镇街道批示时间完成《交易合同》签订,未取得乡镇(街道)书面同意的,项目重新挂网。

3.本项目价款支付方式为:

分期支付,流入方须于合同签订后30个工作日内将首期价款支付至流出方指定账户,后续价款于每年12月31日前支付。

4.价款结算方式为:

场外结算,合同签订后30个工作日内双方自行线下付清。

5.标的交付

(1)标的交付方式

约定条件交付                                                                     

(2)交付条件:流出方应在满足以下条件之日起30日内交付土地:

交易合同中约定的其他交付条件已达到

九、惠农政策与征收补偿

1.惠农政策分配:合同期内,国家发放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稻谷生产者补贴、农业政策性保险等,按谁种粮谁受益原则归属。

2.拆迁补偿与配合条款

2.1. 合同履行期间遇征收、征用的配合义务

合同履行期间,如遇国家或地方政府征收、征用该流转土地,流入方应在接到流出方书面通知后30日内,无条件配合拆除该土地上的所有附着物(包括但不限于农作物、农业设施、大棚、建筑物及其他地上附着物)。流入方逾期不予配合的,流出方有权自行或委托第三方进行拆除或清理,相关费用由流入方承担。

2.2. 征收、征用补偿款项的分配

(1)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归流出方(或土地所有权人)所有,无论何种标的类型均按此执行。

(2)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照国、省、市明确标准补偿,归流入方所有。具体指农作物、农业设施、大棚、建筑物等地上附着物的补偿费;

流入方在获得该补偿后,不得再就附着物的损失向流出方或征收方主张任何其他权利。

2.3. 流入方关于征收风险的承诺

流入方承诺,其在本合同范围内种植的风景树及其他地上附着物,其价值已充分考虑未来可能发生的征收风险。除第2条约定的补偿外,流入方放弃因征收、征用而向流出方主张任何其他损失赔偿的权利。

十、其他披露事项

1.本项目目前无原承租方。

2.意向流入方报名前自行前往现场踏勘。

十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委 托 方:德阳市罗江区金山镇千鱼欢村村民委员会第十四村民小组

联 系 人:黄光艳

联系方式:13778295209

联系地址:金山镇千鱼欢村14组

组 织 方:成都农交所德阳农村产权交易有限公司

联 系 人:杨女士

联系方式:17380217743

联系地址:德阳市罗江区政务中心3楼大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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