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录: 附录1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 同时具备: 1、有效的营业执照; 2、有效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桥梁工程专业承包三级资质及以上资质; 3、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注:1、证明材料应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材料扫描件(各项证书封面、封底、空白页除外,应包括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其他相关信息、颁发机构名称、投标人信息变更情况等关键页在内)。 2、对于法人发生重组或变更的投标人且投标文件涉及变更前相关信息的,应附有法人重组或变更时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变更时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材料变更记录扫描件。 附录2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施工企业财务要求 | 投标人2022年、2023年、2024年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比率不小于1。 |
注:1、证明材料应附:2022年、2023年、2024年财务报表(包括财务报表说明、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或损益表)及其他财务资料)及由独立于投标人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相应年度审计报告的扫描件。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上述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2、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财务状况表”所列数据必须与上述证明材料中的数据相一致,如不一致,以投标人提供的证明材料为准。 3、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三年财务状况表”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施工企业业绩要求 | 近5年内完成过1座中桥及以上桥梁工程施工业绩或1项包含1座中桥及以上桥梁工程的公路工程施工业绩。 |
注: 1、投标人业绩证明材料应满足以下(1)或(2)要求: (1)应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审核通过的为准,投标文件中直接附打印的公开发布的截屏资料(投标人应以非注册用户身份查询,以注册用户登录后查询的截屏资料不予认可);截屏资料的内容必须完全反映业绩最低要求的建设规模、建设内容或技术指标,且截图资料显示的单位名称与投标人名称一致。否则该条业绩视为不满足上述业绩最低要求。 (2)同提供①合同协议书,②交工验收证书(或业主提供的业绩已完工证明材料)。如上述证明材料无法表明投标人业绩最低要求的建设规模、建设内容或技术指标,应由该业绩项目的业主出具盖业主公章的扫描件证明材料。否则该条业绩视为不满足上述业绩最低要求。 2、如近年来,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且投标文件涉及变更前相关信息的,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在对投标人进行施工业绩审查时,如果投标人是由若干直接被管理的子公司组成的母公司,其施工业绩仅以其系统登记单位或名义签署的合同计算,其直接管理的子公司业绩均不予考虑。如果投标人是某一母公司直接管理的子公司,其施工业绩亦不能以其母公司的名义计算。 3、“近5年”是指工程交工验收或完工证明的时间从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前一日。 4、若一个施工合同中含有多座满足最低业绩要求的桥梁工程的,不可分别计算。 5、任何形式的工程分包业绩均不予认可。 6、如为联合体业绩,同时应附载明承担任务的联合体协议书应满足上述业绩的最低要求。 7、桥涵分类规定按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14),中桥为:多孔跨径总长L:30m﹤长度L﹤100m或单孔跨径L:20m≤长度L﹤40m。 8、本标段招标文件中要求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与本公告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 附录4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施工企业信誉要求 | 1、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状态; 2、投标人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破产状态; 3、投标人没有被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其他有权作出处罚的部门作出取消在湖北省交通建设市场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湖北交通建设市场的处罚且处于有效期内; 4、投标人在《 2024年度湖北省普通公路施工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结果的公示》中未被列为D级,且在交通运输部《关于公布2023年度公路施工企业全国综合信用评价结果的公告》中信用等级未被列为D级; 5、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2)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4)其他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为为严重失信主体,且按联合惩戒要求禁止参与招投标的。 |
注:1、本表中“近三年”是指从 2022 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以有效的判决书生效的时间为准,同一案件有多份判决书的以时间在后的为准。 2、投标人无需提供上述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的截图,仅需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信誉情况表”按给定的内容填报并提供信誉情况表。 附录5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人员 | 数量 | 资格 要求 | 在岗要求 | 项目经理 | 1 | 同时具备: 1、工程师(公路工程相关专业); 2、持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二级注册建造师(公路工程专业)注册证书; 3、具有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三类人员”B类证书; 4、近5年内担任过1座中桥及以上桥梁工程施工任务或1项包含一座中桥及以上桥梁工程的公路工程施工任务的项目经理、副经理或项目总工。 | 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 项目总工 | 1 | 同时具备: 1、工程师(公路工程相关专业); 2、具有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三类人员”B类证书。 | 安全员 | 1 | 具有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三类人员”C类证书。 |
注:1、须提供拟派主要人员2025年1月以来任意连续3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社保缴费证明中的缴费单位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2、须提供拟派主要人员的身份证(二代身份证应附正、反面)、职称证书以及资格审查条件所要求其他相关证书(如建造师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等)全本(证书封面、封底、空白页除外)的复印件。 3、业绩证明材料应附:项目经理、项目总工个人业绩证明材料应满足以下(1)或(2)要求: (1)应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审核通过的为准,投标文件中直接附打印的公开发布的截屏资料(投标人应以非注册用户身份查询,以注册用户登录后查询的截屏资料不予认可);截屏资料的内容必须完全反映业绩最低要求的人员职务、建设规模、建设内容或技术指标,且截图资料显示的单位名称与投标人名称一致。否则该条业绩视为不满足上述业绩最低要求。 (2)同提供①合同协议书,②交工验收证书(或业主提供的业绩已完工证明材料)。如上述证明材料无法表明投标人业绩最低要求的人员职务、建设规模、建设内容或技术指标,应由该业绩项目的业主出具盖业主公章的扫描件证明材料。否则该条业绩视为不满足上述业绩最低要求。 4. 公路工程相关专业职称包括公路工程、桥梁工程、公路与桥梁工程、交通土建等专业职称。 5.“近5年”是指工程交工验收或完工证明的时间从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前一日。 6、桥涵分类规定按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14),中桥为:多孔跨径总长L:30m﹤长度L﹤100m或单孔跨径L:20m≤长度L﹤40m。 7. 本标段招标文件中要求提供的人员“业绩证明材料”与本公告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