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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阳县公安局执法执勤车辆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咸阳市 公开招标 2025年08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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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公安局执法执勤车辆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泾阳县中心街402号财政局院内泾阳县政府采购中心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5年08月22日 09时30分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FCG-泾阳县-2025-00010

项目名称:公安局执法执勤车辆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1,030,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泾阳县公安局执法执勤车辆采购项目):

合同包预算金额:1,030,0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1,030,000.00元

品目号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数量(单位)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品目预算(元)
1-1其他乘用车泾阳县公安局执法执勤车辆采购项目1(批)详见采购文件1,030,000.00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内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泾阳县公安局执法执勤车辆采购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泾阳县公安局执法执勤车辆采购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并出具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提供具有财务审计资质单位出具的2023年-2024年任意一年年度财务报告(成立时间至开标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开标前六个月内其基本账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附开户许可证或基本账户信息表)或政府采购信用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3)税收缴纳证明:提供2024年7月至今任意一个月已缴纳完税凭证或税务机关开具的完税证明(时间以税款所属日期为准、税种须包含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依法免税或无须缴纳税收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4)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2024年7月至今任意一个月已缴纳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关证明;

(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由供应商根据项目需求提供说明材料或者承诺);

(6)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7)供应商应授权合法的人员参加投标全过程,其中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8)供应商不得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shixin/)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为税收违法黑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9)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10)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5年08月01日 至 2025年08月08日 ,每天上午 09:00:00 至 12:00:00 ,下午 14:30:00 至 17:00:00 (北京时间)

途径:泾阳县中心街402号财政局院内泾阳县政府采购中心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 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 2025年08月22日 09时30分00秒 (北京时间)

提交投标文件地点:泾阳县中心街402号财政局院内泾阳县政府采购中心

开标地点:泾阳县中心街402号财政局院内泾阳县政府采购中心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潜在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时,请于2025年08月01日至2025年08月08日,每天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携带供应商出具的有效的单位介绍信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至泾阳县中心街402号财政局院内泾阳县政府采购中心;现场领取采购文件,不提供邮寄;电子文件通过U盘拷贝或QQ 邮箱发送。

2.请潜在供应商务必按照《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anxi.gov.cn/)进行陕西政府采购统一身份认证注册登记。

3.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4)《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5)《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6)《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7)《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8)《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

(9)《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

(10)《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

(11)《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12)《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

(13)《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

(14)《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15)其他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若享受以上政策优惠的企业,需提供相应声明函或品目清单范围内产品的有效认证证书。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泾阳县公安局

地址:咸阳市泾阳县北环路西段(泾阳县公安局新址)

联系方式:029-3622231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泾阳县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咸阳市泾阳县中心街402号

联系方式:029-3622010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赵工

电话:029-36220106

泾阳县政府采购中心

2025年08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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