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
2.2.1 | 分值构成(总分100分) | 投标报价:45.00 分 技术响应:30.00 分 商务响应:5.00 分 售后服务:6.00 分 安装及调试方案:10.00 分 业绩:4.00 分 其他评分因素:0 分(如有) | ||
2.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一、评标基准值计算方法的确定 方法一: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最低评标价为评标基准价。 方法二: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次低评标价为评标基准价。 方法三:评标基准价=A×K。 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A(若有效投标文件小于7家时,取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A;若有效投标文件大于等于7家小于10家时,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A;若有效投标文件大于等于10家时,去掉其中的二个最高价和二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A)。 K取值为99%(取值范围为:95%~100%,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或开标前随机抽取) 说明一:评标价是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 说明二: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后,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说明三:上文“有效投标文件”是指经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 | ||
2.2.3 |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 偏差率=100%×(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偏差率计算结果保留三位小数。 | ||
条款号 | 评分因素(偏差率) | 评分标准 | 最高分 | |
2.2.4(1) | 投标报价评分标准 | 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 | 1.等于评标基准价得满分。 2.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扣 1.0 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3.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扣 0.5 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最低评标价或次低评标价为评标基准价时,低于或等于评标基准价得满分。 | 45.00 |
2.2.4(2) | 技术响应评分标准 | 投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响应程度(0~30.00) | 完全符合中型客车1.6-1.10项技术参数,大型客车(33+1)1.6-1.10项技术参数,大型客车(45+1)1.6-1.10项技术参数,共15项,满分30分。 投标人须对招标文件中的技术参数逐项响应并提供有效证明材料,若证明材料无法体现满足相关主要参数或技术要求的,每项扣2分,本项分值扣完为止。有效证明材料为:产品公告页或检测报告或彩页或白皮书或技术参数说明等(有效证明材料扫描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证明材料中相关技术参数应框选或用其他醒目方式标记,否则不得分)。 | 30.00 |
汇总规则:分项汇总,去掉1个最高分和1个最低分后求平均(客观项评委打分应一致) | ||||
2.2.4(3) | 商务响应评分标准 | 投标文件的完整性(0~2.00) | 投标文件是否对招标的内容全部响应,如有重大漏项,则此项不得分;如有细微偏差,则酌情予以扣分;出现多报、错报、漏报等或被修正,每一项扣1分,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格式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一项不符合扣1分,2分扣完为止。 | 2.00 |
认证体系(0~3.00) | 投标人提供制造商有效期内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IATF 16949汽车质量管理体系、ISO 14001环境管理体系,每提供一证得1分,满分3分。 | 3.00 | ||
汇总规则:分项汇总,去掉1个最高分和1个最低分后求平均(客观项评委打分应一致) | ||||
2.2.4(4) | 售后服务评分标准 | 售后服务能力(0~6.00) | 根据投标人在本次采购车辆使用地的建站情况、售后服务方案酌情打分,优得4-6分,良好得2-4分,一般得0-2分。(提供服务站协议作为佐证材料及服务方案,不提供不得分)。 | 6.00 |
汇总规则:评委汇总,去掉1个最高分和1个最低分后求平均 | ||||
2.2.4(5) | 安装及调试方案评分标准 | 安装及调试方案1(0~5.00) | 根据投标人的服务方案(内容须至少包含服务措施及承诺、响应时间、零配件供应措施、对采购人的培训方案和技术支持等)内容的完整性、合理性、可行性等进行横向比较综合评议。方案完整、合理、可行性高得3-5分;方案完整、较合理、具有可行性的得1-3分;方案完整性、合理性、或可行性有明显问题,或非专门针对本项目的情形得0-1分;未按要求提供相关方案的不得分。 | 5.00 |
安装及调试方案2(0~5.00)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投标设备对技术参数要求的符合程度(含主要技术参数及其他技术要求)及安装调试方案的完整性、合理性等按优、良、一般档次综合打分:优得4-5分,良好得2-4分,一般得0-2分。 | 5.00 | ||
汇总规则:评委汇总,去掉1个最高分和1个最低分后求平均 | ||||
是否设置篇幅扣分: ? 否 | ||||
2.2.4(6) | 业绩评分标准 | 投标人业绩(0~4.00) | 投标人提供2020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承接的单项合同金额256万元及以上的车辆供货业绩(时间以合同时间为准,金额以合同金额为准,金额不明确的须同时提供支付证明或业主证明或发票(开票日期须在合同生效后且本项目公告发布之前)),每提供1份业绩得2分,最多得4分。 | 4.00 |
汇总规则:分项汇总,去掉1个最高分和1个最低分后求平均(客观项评委打分应一致) | ||||
2.2.4(7) | 其他因素评分标准 | / | ||
招标人: | &&&招标人盖章位置2&&&南京地铁运营有限责任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招标代理盖章位置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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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黄杰、陈猛 | 联系人: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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