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230606]QC[GK]20250003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大庆市大同区环卫保洁清雪服务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10月17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5-11-07 09:00:00,更正为:2025-11-24 09:00:00。
原公告的开标时间:2025-11-07 09:00:00,更正为:2025-11-24 09:00:00。
招标文件详细评审表:设备设施评审标准更正为:供应商需提供自有或租赁的下列环卫机械设备,且保证下列环卫机械设备在有效年检期内: 1、总质量≥31000kg 洒水车(重型罐式货车)4台,每台得0.5分,共2分; 2、总质量≥7000kg护栏清洗车(中型载货专项作业车)1台,得0.5分; 3、总质量≥15000kg洗扫车(重型载货专项作业车)5台,每台得0.5分,共2.5分; 4、总质量≥4000kg轻型自卸货车5台,每台得0.5分,共2.5分; 5、总质量≥25000㎏重型自卸货车5台,每台得0.5分,共2.5分; 6、总质量≥10000㎏吸污车(中型或重型载货专项作业车)2台,每台得0.5分,共1分; 7、总质量≥10000㎏垃圾转运车2台,每台得0.5分 ,共1分; 8、总质量≥17000㎏轮式装载机5台,每台得0.5分,共2.5分; 9、总质量≥18000㎏抑尘雾炮车(重型载货专项作业车)1台,得2.5分; 备注: 1、供应商自有上述环卫车辆机械设备的,按照上述标准计分,须同时提供环卫车辆机械设备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或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行驶证及机动车登记证书,以上证件所注明的所有人应与供应商一致,否则不得分。 2、供应商提供环卫车辆机械设备属于租赁的应提供租赁合同,租赁合同须与车辆所有人签署,并提供所租赁环卫车辆机械设备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或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同时还应提供环卫车辆机械设备租赁合同对应的租赁发票,否则不得分。 供应商应确保上述资料真实、准确,车辆所有人、车牌号码及车辆识别代码清晰可见,否则不计分。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5年11月06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一、关于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的说明:
(1)本项目采购文件中所称“社保经办机构”是指:《社会保险经办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65号)第六十条中“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所属的经办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的机构和医疗保障行政部门所属的经办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的机构。
(2)提供项目开标前半年内任意连续3个月(不含投标(响应)当月)的《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清单》或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资金证明材料。
二、根据庆财采【2024】17号文件要求,本项目在法定公示内容基础上将依据参与供应商自愿原则,在中标结果公告中公开投标(响应)文件中的投标承诺书、特定资格证明文件、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投标人业绩情况表、报价明细表、开标记录表。如同意请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位置不限,内容表明“同意”即可),不同意可不提供。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大庆市大同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地址:大同区同心街53号
联系方式:0459-888850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黑龙江省大庆市萨尔图区政西街3号
联系方式:0459-615819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东浩
电话:0459-6158195
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
2025年11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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