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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据《深圳市财政局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本级政府采购合同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深圳市公安局(本级)拟对算力服务器及配套设施租赁项目合同部分条款进行变更,现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大众征求意见: |
| 采购项目名称:算力服务器及配套设施租赁 合同金额(元):6680900.00 中标供应商:深圳市星火电子工程公司 |
| 变更内容描述:(包括变更事项、变更金额、原合同要求等) 一、服务概况原合同第一条 服务概况:服务期要求:2026年9月7日至2026年11月20日,乙方应于2026年9月7日前交付设备并完成测试,实际租赁起算时点以设备到达指定地点测试正常交付给甲方使用后开始计算租赁天数。变更为:服务期要求:租赁期限从2026年9月8日开始至2026年11月20日止,乙方应于2026年9月7日前(含9月7日)交付设备并完成测试,实际租赁起算时间以设备到达指定地点测试正常交付给甲方使用后开始计算租赁天数。在无文件支撑情况下,租赁期限及合同服务期限均以11月20日止。二、合同价款原合同第一条 服务概况:合同价款:合同总价为大写:人民币陆佰陆拾捌万零玖佰元整(小写:¥6,680,900.00),含一切税、费。最终价格根据中标单价、实际租赁数量、实际租赁天数进行据实结算。本合同总价包括乙方为实施本项目所需费用。合同总价包括乙方履行本合同义务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支出和以各种方式寄送技术资料到甲方办公室所发生的费用。变更为:合同总价为大写:人民币伍佰伍拾万零壹佰柒拾壹元壹角壹分(小写:¥5,500,171.11),含一切税、费。最终价格根据中标单价、实际租赁数量、实际租赁天数进行据实结算。本合同总价包括乙方为实施本项目所需费用。合同总价包括乙方履行本合同义务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支出和以各种方式寄送技术资料到甲方办公室所发生的费用。三、付款方式原合同第十二条 付款方式1、合同签订生效且资金下达后,甲方在收到乙方相应金额的正式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60%的款项,即人民币肆佰万零捌仟伍佰肆拾元整(¥4,008,540.00);2、项目通过验收且资金下达后,甲方收到乙方相应金额的正式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据实结算尾款;实际结算费用超过预付款的,乙方应退回多支付部分款项。实际结算费用超过合同约定总金额的,超出部分所产生的全部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在支付任何额外费用。变更为:1、合同签订生效且资金下达后,甲方在收到乙方相应金额的正式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60%的款项,即人民币叁佰叁拾万零壹佰零贰元陆角柒分(¥3,300,102.67);2、项目通过验收且资金下达后,甲方收到乙方相应金额的正式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据实结算尾款,即人民币贰佰贰拾万零陆拾捌元肆角肆分(¥2,200,068.44)。四、服务清单原合同第二条 服务范围详见附件二:服务清单变更为:本协议的服务清单,详见附件一:变更的服务清单 |
| 变更的理由及相关说明: “算力服务器及配套设施租赁”项目在预算编制、招投标及合同签订阶段均按照服务期为3个月(90天)计算预算及合同金额,同时合同也约定“根据中标单价、实际租赁数量、实际租赁天数进行据实结算”。现已明确任务结束日期为11月20日,合同履行期限无法达到3个月(90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编合同)、《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等法律法规及其实施细则相关规定,按照实际租赁服务期限(9月8日至11月20日,共74天)调整合同金额,并增加“不可抗力”条款。经双方友好协商,对原合同达成以上变更条款: |
| 征求意见期限:从2026年10月28日至2026年11月04日(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
| 采购人:深圳市公安局(本级) 地址:深圳市罗湖区解放路4018号 传真: 合同备案机构:深圳市财政发展综合保障中心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景田东路9号财政大厦附楼 联系电话:0755-83938546 |
| 备注: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之日起至期满之日止以实名书面方式(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将意见反馈至采购人和深圳市财政发展综合保障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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