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坪山区人民检察院办案及专业技术用房配套智能化建设项目项目合同变更征求意见公示
依据《深圳市财政局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本级政府采购合同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检察院拟对坪山区人民检察院办案及专业技术用房配套智能化建设项目项目合同部分条款进行变更,现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大众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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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项目名称:坪山区人民检察院办案及专业技术用房配套智能化建设项目
合同金额(元):24696373.00
中标供应商:中电信数智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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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内容描述:(包括变更事项、变更金额、原合同要求等)
1.变更事项:(1)在项目设备安装及核查过程中,部分设备配置原厂家根据市场需求及设备联调稳定运行进行了配置迭代和优化调整(见附件一)。(2)由于楼层现场环境及用户实际使用需求调整,进行设备、配置和材料的数量调整(见附件二)。(3)由于大楼土建工程和装修工程进度等原因(含负一楼信息机房、UPS机房、机要机房),未完全提供设备安装及调试条件,延长项目初验三个月。(4)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调整原合同第四条初步验收阶段和第五条最终验收阶段支付金额和比率,原合同权力、义务、验收要求保持不变,仍按原合同执行。 2.变更金额:合计增加:¥1,793.20元(经双方友好协商不再另行收取费用,最终金额以财审和审计为准)。 3.原合同要求:(一)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的需求变更和进度调整,以甲乙双方达成一致的书面文件为准。(二)乙方遇到不能按时交货或按期完工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交货或按期完工的理由、延误时间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根据情况决定是否延长交货或完工时间。如同意延长,则乙方责任期也相应延长。(三)因非乙方责任造成项目进度推迟或延误,无法按照合同约定的日期完成相应的项目,双方经过协商可以进一步约定完成日期,乙方的责任期也随之顺延。(四)在本项目进展过程中,经双方同意的系统功能变化或软件模块等方面的增减,双方将商定变更后的具体价格,并签订本合同的补充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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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的理由及相关说明:
1.受装修环境变化、设备配置迭代和用户实际使用需求调整等客观因素影响,经建设单位、承建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共同确认,对原合同采购内容进行了变更调整(详见附件1和附件2)。 2.由于大楼土建工程和装修工程进度等原因(含负一楼信息机房、UPS机房、机要机房),未完全提供设备安装及调试条件,现经双方友好协商申请项目初验延长3个月,即项目初验延长至2025年12月29日前完成,总工期同步顺延3个月。 3.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调整原合同第四条初步验收阶段和第五条最终验收阶段支付金额和比率,原合同权力、义务、验收要求保持不变,仍按原合同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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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求意见期限:从2025年12月04日至2025年12月11日(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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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人: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检察院
地址:深圳市坪山区马峦街道东城环路4128号大万文化广场B栋
传真:
合同备案机构:深圳市财政发展综合保障中心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景田东路9号财政大厦附楼
联系电话:0755-83938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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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之日起至期满之日止以实名书面方式(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将意见反馈至采购人和深圳市财政发展综合保障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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