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标的名称
|
银川市金凤区盈南三期二区地下车位租赁权
| ||||||||||
拍卖项目编号
|
NXSSKY-2025-108
|
拍卖机构
|
宁夏盛世开元拍卖有限公司
| ||||||||
公示起始日期
|
2025年11月11日
|
公示截止日期
|
2025年11月25日
| ||||||||
标的所在地区
|
银川市金凤区
| ||||||||||
一、委托人承诺
| |||||||||||
本委托人现委托宁夏盛世开元拍卖有限公司在中拍平台(https://***/%EF%BC%89%E5%AF%B9%E9%93%B6%E5%B7%9D%E5%B8%82%E9%87%91%E5%87%A4%E5%8C%BA%E7%9B%88%E5%8D%97%E4%B8%89%E6%9C%9F%E4%BA%8C%E5%8C%BA%E5%9C%B0%E4%B8%8B%E8%BD%A6%E4%BD%8D%E7%A7%9F%E8%B5%81%E6%9D%83%E8%BF%9B%E8%A1%8C%E5%85%AC%E5%BC%80%E6%8B%8D%E5%8D%96%E3%80%82%E4%BE%9D%E7%85%A7%E5%85%AC%E5%BC%80%E3%80%81%E5%85%AC%E5%B9%B3%E3%80%81%E5%85%AC%E6%AD%A3%E3%80%81%E8%AF%9A%E4%BF%A1%E7%9A%84%E5%8E%9F%E5%88%99%E4%BD%9C%E5%A6%82%E4%B8%8B%E6%89%BF%E8%AF%BA%EF%BC%9A%3C/p%3E%3Cp%3E 1.本次租赁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租赁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法律、章程规定的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相关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 |||||||||||
委托人基本情况
|
委托人名称
|
银川市金凤区国有资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宁夏银川市金凤区平伏桥安置区三期
| ||||||||||
法人代表
|
唐建军
| ||||||||||
公开拍卖行为
批准情况
|
批准单位
|
宁夏海阅资本运营控股有限公司
| |||||||||
三、拍卖标的简况
| |||||||||||
位于银川市金凤区盈南三期二区地下车位(约188个车位),建筑面积共计7072.73平方米
| |||||||||||
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
| |||||||||
评估基准日
|
/
| ||||||||||
拍卖标的对应评估值
|
/
| ||||||||||
四、拍卖要求及资格条件
| |||||||||||
拍卖条件
|
拍卖底价
|
详见拍卖标的简况表
| |||||||||
价款支付
方式
|
按双方《竞买协议》的约定执行。
| ||||||||||
竞买注意事项
|
1、标的物相关数据均参考委托方提供提供的资料。
2、本次拍卖标的依据现状进行拍卖,拍卖人所提供的标的资料,以及对标的进行的说明和解释,仅供竞买人参考,拍卖人不对标的存在的任何权利及质量瑕疵承担任何担保责任,拍卖人不对标的现状及相关权利文件上表述的差异承担责任,意向竞买人须自行现场查看和自己甄别标的的相关资料。一旦作出拍卖决定即表明竞买人接受该标的一切现状及瑕疵。
3、意向竞买人提交报名申请资料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表明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且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项目公告和相关文件资料所披露的内容及相关拍卖约定,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自愿承担本次拍卖交易所存在的全部瑕疵和风险,自愿全面履行拍卖交易程序。
4.意向竞买人须在承租前自行对出租标的进行全面了解,并对营业所需的各项审批条件和规定进行充分自核。竞买人参与竞租的行为将被认为已作充分的预判和决策,无论因何种原因导致不能获得营业开设审批(包括土地规划用途和既有结构、设计等因素在内),或后续因为政策变化导致无法继续开设的各项经营风险,承租方承诺独立承担,委托人不对无法履行、投入成本、损失等承担任何形式的赔偿或补偿责任。
5.租赁期限:三年,具体以与出租人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内容约定的为准。
6.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竞买人不得转租、转借、交换或变相转租、转借、交换。如发现该情况出租人有权单方面解除租赁合同,并扣除租赁保证金。
7、拍卖成交后,租赁期间产生的所有费用(管理费、物业费、水电费、垃圾处理费等)全部由买受人承担。
8、竞买人于拍卖前联系拍卖企业经现场勘现,办理报名手续时认真审阅拍卖资料,未勘现须出具放弃勘现函,未详尽了解拍卖资料风险自负。
| ||||||||||
竞买条件
|
1、竞买人必须是停车场服务企业,要求:依法纳税、无不良信用记录、无违法违纪行为、具备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的实力。
2、竞买人提交的书面竞买资料应包括:(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企业公章;(3)如委托代理人,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4)交纳保证金的凭据。
3、竞买企业需提供个人信用信息证明及企业信用证明,如有失信或不良信用记录竞买人不能参与本项目报名。
4、本行要求的其他资料。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竞买。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55000元
| ||||||||||
交纳时间
|
2025年11月25日17时前
| ||||||||||
交纳账户名称
|
宁夏盛世开元拍卖有限公司
| ||||||||||
开户行
|
农行银川金凤支行
| ||||||||||
交纳账号
|
29144001040015054
| ||||||||||
五、拍卖交易信息
| |||||||||||
拍卖交易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
拍卖交易说明
|
1、标的以现状拍卖,委托人、拍卖人对各标的质量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2、标的自公告之日起由拍卖人组织开始展示。有意竞买者于拍卖会前交纳相应的保证金后,持有效身份证明到我单位办理报名手续。
| ||||||||||
交易方式
|
公开拍卖
| ||||||||||
展示时间
|
2025年11月23日-2025年11月25日
| ||||||||||
展示地点
|
银川市金凤区
| ||||||||||
拍卖时间
|
2025年11月26日10:00时
| ||||||||||
拍卖网址
|
https://***/%EF%BC%88%E4%B8%AD%E6%8B%8D%E5%B9%B3%E5%8F%B0%EF%BC%89%3C/p%3E%3Cp%3E | ||||||||||
拍卖公告发布媒体
|
中国商报网、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中拍平台网站
| ||||||||||
拍卖机构
|
拍卖机构
|
宁夏盛世开元拍卖有限公司
| |||||||||
地 址
|
银川市金凤区悦海新天地三号公寓27层
| ||||||||||
拍卖机构项目经办人
|
王女士
|
联系电话
|
13895399137
| ||||||||
传真
|
0951-5054377
| ||||||||||
重要提示
|
竞买人成交后,需向中拍平台缴纳1.5‰软件使用费。
| ||||||||||

当前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