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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光明区红坳新居2栋首层14号商铺物业

深圳市 其他 2025年07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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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JC1Z2505780项目名称深圳市光明区红坳新居2栋首层14号商铺物业
起始日期2025年07月10日 00时00分00秒结束日期2025年07月14日 18时00分00秒

资产信息

资产现状未租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光明区皇新路58号
装修情况毛坯面积/数量81.64平方米
权属情况有权属说明资产性质商业类
是否涉及优先承租权

招租信息

是否允许转租,分租不允许转租、分租,如发现转租、分租行为,承租方需在一个月内无条件腾空物业交还给招租人。出租期3年
响应有效期90个自然日免租期60日
租金是否含税签订合同期限《成交通知书》出具后5个工作日
招租底价80元/平方米/月租金的递增租赁期内每年递增5%
租金支付方式月付资产用途限定商业(本项目经营业态要求为餐饮类,竟价人须承诺本物业用途符合招租公告经营业态限定要求。如违反上述承诺,招租人有权拒绝其竟价资格,如已签订合同,招租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其对招租人造成的损失)
履约条件履约内容要求及说明

物业用途要求:承租方承租后不得变更租赁物业用途,租用期间不得搭建任何建筑物。

使用要求:合法使用:本租赁物业内严禁从事法律法规禁止的行业及活动,如有违反,出租方可立即无条件收回租赁物,所有损失和法律后果由承租方承担;

环保使用:承租方不得在本租赁物业从事涉及粉尘、喷油、危险化学品生产、电镀、电池、珍珠棉、泡沫、家私等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行业。

安全使用:物业租赁期间承租方需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等法律法规进行生产经营,承租方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需作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承担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和义务。建立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规范及相关台账,成立安全生产及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小组,自行配备义务消防队,积极配合主管部门监督检查工作,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整改,若安全检查不合格,且在规定的期限内仍未整改达标,出租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所有损失由承租方承担。

装修及改建要求:如需装修及改建(须事前征求招租人同意)的,报批、验收等手续及有关费用由承租方自行负责,承租方装修及改建必须达到政府或招租人标准或要求,并及时将消防等相关部门的审批,验收合格文件复印给招租人。

依法经营要求:承租方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政策、法律、法规,依法纳税,必须以承租方的名义依法办理工商税务注册登记,办妥各项审批手续。获准营业时,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消防、环保、卫生等相关审批验收文件复印件提交给招租人。

费用及支付要求:按时缴纳租金、管理费、保证金等各项费用。若该物业电伏使用不足以满足工作生产需求,承租方需自行承担增加变压器功率的相关费用。

装修要求及说明:房屋装修图纸(包括户外广告等)须经物业管理处及相关部门审查同意,且不得损害房屋主体结构,影响房屋使用安全。因户外广告等产生的安全管理责任由承租方承担。

如需装修及改建的报批、验收等手续及有关费用由承租方自行负责,承租方装修及改建必须达到政府或出租方标准或要求,并及时将消防等相关部门的审批、验收合格文件复印给出租方。

合同签订要求及说明:按出租方的规范文本内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出租方有权在签订租赁合同之前对不影响租赁合同实质性条款作适当的调整。
其他补充说明项目位置:深圳市光明区红坳新居2栋首层14号商铺物业

建筑状况:毛胚状态。

权属情况:有权属说明

规划建设手续情况: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有

消防手续情况:主体消防:有

抵押、查封情况:无

出租面积:81.64平方米

出租用途:商业【本项目经营业态要求为餐饮类,竟价人须承诺本物业用途符合招租公告经营业态限定要求。如违反上述承诺,招租人有权拒绝其竟价资格,如已签订合同,招租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其对招租人造成的损失】

租金底价:本物业租赁期内首年月租金底价为80元/㎡/月(含税)

租金递增情况:租赁期内每年递增5%

租金支付方式:按月支付至出租方的指定银行账户(以租赁合同内容为准)

租赁期限:3年

免租期:60天(含在租赁期限内)

物业管理费:5.98元/㎡/月+0.25元(维修资金)/㎡/月,不包含在租金内。

其他费用:因承租方承租该物业所产生的包括不限于水费/电费/燃气费/物业管理费/电视费/电话费/网络费用/税费/手续费/等其他费用以及因使用该物业所产生的其他杂费,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电费计算:基本费用分摊2.6元*承租面积+实际用电费1.04元/度

水费计算:按供水局的收费标准收取。

交易保证金:人民币3万(以银行转账的形式支付至交易平台的账户)

具体方式:

①意向承租方在公告期满前按公告要求报名;

②意向承租方现场报名成功后,应按照本公告要求交纳竞价保证金;未按照要求交纳竞价保证金的意向承租方,不得参加该项目的公开竞价。

汇款必须一次足额汇入,不能把交易保证金拆分成多笔分次汇入,因保证金未足额交纳而未报名成功的,责任自负。

以企业或其他组织、个人名义参加竞投的,保证金付款人必须为企业或其他组织、个人自身对公账户。

交易保证金处置方式:

1.中标(成交)人的交易保证金将在中标(成交)人向本交易实施机构提交已签署的租赁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由交易实施机构无息原路退回。未足额缴纳交易保证金不得作为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人,不得参与后续的交易流程。其他未中标(成交)的人的交易保证金,由业务系统在中标(成交)结果公示结束后推送未中标(成交)人的保证金退付指令,系统在一个工作日内自动原渠道退付,如遇银行非工作时间则顺延。

备注:如果由于未中标(成交)人更名、账户信息有误、账户注销等情况不能通过线上原路退付的保证金,交易实施机构在中标(成交)结果公示结束后一个工作日内发起保证金退付审批流程。原则上从发起审批流程至退付在三个工作日内完成,如遇银行非工作时间则顺延。

2..意向承租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交易实施机构在扣除交易服务费后,将剩余的交易保证金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1)在被确定为成交人/中标人后,无故放弃中选资格或存在未按交易文件要求签订合同等不参与后续交易活动的情形的;;

(2)被确定为最终承租方后,无正当理由不按约定时间内签订租赁合同;

(3)在被确定为成交人/中标人后,未按规定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的;

(4)与其他意向承租方恶意串通报价或联合统一报价影响公平公正;

(5)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销申请,不提交报价(但其他意向方已提交报价的除外);

(6)提供虚假主体材料和证明文件等材料;

(7)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为首年2个月租金(以最终中标的租金价计算),且须同时在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3日内将履约保证金转入出租方指定的账户。

出租物业使用现状:空置,毛胚状态。

交易方式:公开竞价

公告期满,有两家(含)以上符合条件的报名者 网络竞价(多轮报价)

公告期满,仅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报名者:公开竞价的公告有效期满,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意向竞标人的,经街道办事处同意后,以不低于底价的报价成交。

公告期满,无符合条件的报名者:不变更招租条件,每次延长信息公告期5个工作日,最多不超过2周期。

是否允许联合体承租:否

是否允许转租、分租 :不允许转租、分租,如发现转租、分租行为,承租方需在一个月内无条件腾空物业交还给招租人。

确定承租方后签订合同时间: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合同签订后15天内交付。

特别说明的其他事项:

1、本租赁物业按现状交付,承租方不得私自搭建临时建筑,如承租方被出租方或相关部门要求拆除相关临时建筑的,承租方应无条件予以配合,且不得因上述情况发生争议向出租方提出任何违约要求和赔偿责任。同时,出租方可视承租方违约情况保留解除租赁合同的权利,因此给出租方造成损失的,承租方应予以赔偿。

2、意向承租方应充分了解物业现状实际情况及周边的相关情况,知悉该物业相关条件,并认真研阅招租信息的全部内容以及当地的政策,竞投人自愿参加物业承租的,视为已对交易标的物查验、知悉并且了解标的物瑕疵,并同意承担该瑕疵带来的全部风险。

3、承租方自行负责办理物业消防等经营所必须的各项证照,未办理各项经营的证照前,不得开业。

4、出租方月租金及物业管理费为含税价,涉及租赁其他相关合理费用(如交易服务费)由承租方一方承担。

5、物业履约租赁押金以最终成交价计算。

6、租金支付方式及违约金:应于每月缴纳当月租金,逾期付款的,承租方需向出租方缴纳违约金,违约金金额为拖欠天数乘欠缴租金的0.5%,需按时支付租金如连续两个月未付租金,出租方除追收承租方应缴款项外,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没收押金并视承租方违约,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租方全部自行承担。

7、合同期内,涉及租赁物业范围内公共设施(如电梯、消防设施等),出租方仅提供合同期限内的使用权。合同届满且出租方、承租方双方未达成续租合同或本合同解除的,承租方承诺对租赁物包括重新进行的固定装饰装修及设施设备完好移交并无偿归出租方所有。如承租方未按要求将出租物业交还出租方,则出租方有权没收全部租赁押金。

8、承租方不签署租赁合同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出租方有权没收其交易保证金,并同意交易实施机构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相应交易服务费金额后转至出租方账户作为补偿金,并重新出租物业,且无需对承租方承担赔偿责任。若因出租方原因未能及时签订合同,双方就具体事项进行商议解决。

9、承租方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政策、法律、法规,依法纳税,必须以承租方的名义按本招租信息内容为准办理工商税务注册登记,办妥各项审批手续。获准营业时,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消防、环保、卫生等相关审批验收文件复印件提交给出租方。

10、该物业的租赁期限内,若政府及相关政策规定回收、转让、自用、征收或城市更新计划,出租方在收到相关通知时及时告知承租方,并可根据相关通知内容无条件通知承租方终止租赁合同关系,且承租方不得以此为由向出租方主张赔偿或补偿,由此造成承租方的一切损失由其自行承担。原则上由政府按照法律法规政策之规定将装修装饰赔偿或补偿(如有)等径直支付给承租方。如政府将前述款项(如有)支付给出租方的,出租方应根据政府相关补偿标准将属于承租方的部分及时足额支付给承租方。租赁合同关系终止后,承租方应当在出租方指定的时限内将全部租赁物腾空、清退、返还给出租方,且不得向出租方主张任何形式的赔偿及补偿费用。

11、承租方自行承担该物业因经营需要实施申请及改造用电扩容工程所产生的一切费用,且须符合国家和电力行业技术标准和规范,并通过供电局验收办结相关手续等。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费用。

12、如承租方需转变使用功能,须经政府相关部门审批同意以及出租方书面同意,因转变功能所需办理的全部手续由承租方按政府的有关规定申报,因改变使用功能所应交纳的全部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13、承租方如需对所租物业进行改造、装修、安装设施设备的,改造及装修工程由承租方自行实施。承租方应在施工前将改造或装修设计方案及图纸提交出租方,在征得政府相关部门审批同意以及出租方书面同意后并取得相关报批手续后进行施工。改造、装修工程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有关消防验收等手续由承租方自行申报,出租方提供协助(仅限提供该物业权属相关证明材料及原始施工图)。承租方提供消防验收及备案后成果材料提交出租方存档。承租方的装修应采取文明施工,并遵守国内相应的法律、法规。

14、违约责任

14.1租赁期限未满,承租方提前退租的,出租方有权没收租赁押金,限承租方于合同解除之日7天之内,须无条件立即迁出该物业,承租方逾期不迁离或不返还该物业的,出租方有权收回该物业,并就每逾期一天应向承租方收取两倍租金的违约金。

14.2租赁期间,承租方违反合同,擅自将承租场地(房屋/附属物)转让、分租、转租他人使用的或擅自改变、拆改租赁房屋结构或者用途的,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没收租赁押金作为违约金并追究承租方的相关赔偿责任。

14.3承租方利用租赁房屋进行非法活动,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没收租赁押金作为违约金并追究承租方相关的赔偿责任。

14.4 承租方违反防火安全约定或拒不承担维修责任致使房屋或设备严重损坏的,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没收租赁押金作为违约金。

14.5租赁期限届满或合同解除的,承租方应当在7日内搬离、交还房屋并按搬离时的租金标准支付占用费。逾期未搬离或未交还的,每逾期一日,承租方应按合同终止前最新租金两倍的标准支付占用费,且出租方有权收回租赁物业。

15、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时装饰装修处理:

15.1对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由承租人拆除,因拆除造成房屋毁损的,由承租方负责恢复原状。

15.2对已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由出租方决定是否由承租人予以恢复原状或保留装饰装修现状。出租方决定保留现状的,相关的装饰装修物无偿归出租方所有,承租方不要求出租方对装饰装修残值进行补偿或赔偿。

16、上述未尽事宜,以出租方与承租方最终签订的租赁合同内容为准。

物业按现状出租,承租方应对上述物业现状及当地政策充分知情,并无任何异议。

询问、澄清和异议

1.询问事项:意向承租人应充分知悉:“提出交易文件澄清或答疑要求”不等同于“对交易文件提出异议”,如认为本招租公告存在不明确、不清晰和前后不一致等问题的,可在公告期内采用书面或口头方式向交易实施机构提出。

2.澄清事项:出租方或交易实施机构对已发出的交易公告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将在公告截止时间至少1日前通过网站公布,不足1日的,将顺延公告截止时间。

3.异议事项:意向承租人认为交易文件存在限制性、倾向性、其权益受到损害的,请于公告期内以书面方式(加盖公章)提出异议,逾期不予受理,异议材料可以采用现场或邮寄方式提交,具体流程以《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 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集体企业要素交易操作服务指引(试行)》(深交易〔2023〕37号)为准。

交易服务费:

①交易服务费按照《关于印发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业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深交易〔2023〕69号)要求收取,收费标准为按首年月租金*50%或租赁期内总租金 1%(孰低原则)收取,由成交人支付;

②成交人应按照《付款通知书》要求在成交结果公示期满后7个工作日内及时向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支付交易服务费,成交人支付本次交易服务费后,由本交易实施机构向成交人发放成交通知书,成交人按照成交通知书与招租人签订合同。若成交人不按要求交纳服务费的,本交易实施机构有权在成交人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中足额扣取交易服务费。

租赁费用相关信息

履约保证金金额履约保证金为首年2个月租金(以最终中标的租金价计算),且须同时在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3日内将履约保证金转入出租方指定的账户。

交易方式

交易方式公开竞价(多轮报价)
交易方式变更说明/
公告期满,仅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报名者公开竞价的公告有效期满,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意向竞标人的,经街道办事处同意后,以不低于底价的报价成交。
公告期满,无符合条件的报名者不变更招租条件,每次延长信息公告期5个工作日,最多不超过2周期。

项目日程

答疑/澄清截止时间2025年07月11日 18时00分00秒异议/咨询截止时间2025年07月14日 18时00分00秒

报名须知

报名方式同时支持线上和线下报名
潜在承租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1.意向承租方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者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或其它组织。

2.意向承租方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被执行人名单。

3.意向承租方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4.意向承租方未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5.意向承租方须承诺本物业用途符合招租公告经营业态限定要求。如违反上述承诺,招租人有权拒绝其竟价资格,如已签订合同,招租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其对招租人造成的损失。

6.不接受联合体承租。

注:通过“意向登记审查”的意向承租人视为“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人”,将由业务系统发送短信通知参与。未能通过“意向登记审查”的意向承租人视为“不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人”,业务系统会自动发送短信向未通过“意向登记审查”的意向承租人通知结果。
需提供的证明材料意向承租方登记资料(所有资料均提供扫描件且需加盖公章,如个人报名需本人签字并按指模)。

一、1.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行政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团体法人证明材料,或其他有效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以及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含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

2.以分公司名义参与的,须提供总公司或具有独立法人的上一级公司出具的愿为其参与本项目竞价的行为以及履约等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的加盖总公司公章的授权函(原件),并同时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的营业执照,并加盖公章。

3.自然人身份证。

二、提供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被执行人页面截图(查询网站为http://zxgk.court.gov.cn/shixin/,应显示查询结果,并盖单位章,自然人加签本人姓名并按本人指模)。

三、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页面截图(查询网站为http://www.gsxt.gov.cn,应包括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已被移出的除外)及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并盖单位章,自然人或非企业性质单位无需提供)。

四、提供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信息页面截图(查询网站为https://www.creditchina.gov.cn/zhuanxiangchaxun/zhongdashuishouweifaanjian/,盖单位章)。

五、提供《物业用途承诺书》详见附件

六、提供承诺函详见附件

七、意向承租方登记表(详见附件)
资格审查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07月14日 18时00分00秒

交易保证金

金额30,000元
收款信息请有意向的潜在承租方登录阳光租赁平台,根据平台操作指引选择有意向的招租项目进行报名和缴纳招租保证金(阳光租赁平台地址:https://trade.szggzy.com/ggzy/center/#/login)
交易保证金交纳截至时间2025年07月14日 18时00分00秒

交易机构信息

名称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光明分公司地址深圳市光明区观光路2533号招商局光明科技园A-3栋B单元9楼
联系人彭工联系方式13544167667

出租方信息

名称深圳市南凤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其他

特殊事项说明瑕疵说明:承租人承租前应充分了解出租物业本身及周边的相关情况,并认真研阅招租文件的全部内容以及当地的政策,承租人自愿参加本项目承租的,视为已对交易标的物查验、知悉并且了解标的物瑕疵,并同意承担该瑕疵带来的全部风险。

权属说明:招租公告及招租文件中已注明该物业权属情况,承租人自愿参加该项目承租的视为已知悉并认可该物业的权属情况,同意承担该瑕疵带来的全部风险。

消防手续说明:项目物业已有主体消防验收,承租方自行负责办理所承租物业消防等经营所必须的各项证照,一切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租赁合同自动解除情形说明:若物业因城市建设规划或城市更新改造需要拆迁,招租人有权单方面解除租赁协议,承租方应无条件配合,且不得以此为由向招租人主张赔偿或补偿,因政府征收或城市更新造成承租方的一切损失由其自行承担。

水电设施移交说明:水电设施等以现状移交,承租方不得以水电设施不齐全、未能满足其使用等为由,向招租人提出赔偿(补偿)。

面积差异说明:承租人应充分对出租的物业进行现场踏勘、测量、确认现场情况,标的物业按现状进行出租,物业计租面积与实际面积存在偏差的,不影响出租物业的中标租金金额。

签订合同说明:承租方应在规定时间内签订租赁合同,否则视为承租方违约,出租方有权不予退还交易保证金,并重新出租物业,且无需对承租方承担赔偿责任。

物业交付风险说明:

1、承租方不得改变物业的使用功能和原有的建筑承重墙体布局,不得新建任何临时建筑物:房屋装修图纸须经出租方审查同意,且不得损害房屋主体结构,影响房屋使用安全:

2、租赁合同实际履行过程中实际经营与本租赁物业项目建筑物现状功能用途一致或承租方所经营的项目需满足法律法规的规定,否则由承租方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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