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材料化学环保法规符合性测试(项目名称)车辆材料化学环保法规符合性测试(包件名称)
无候选成交供应商公示
包件编号:DF25D-XB-FW-00502-01
一、评审情况
经评审小组评审,本项目无候选成交供应商。
二、其他
无候选成交供应商原因说明:
1)通标标准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形式评审不合格,其原因和依据为:响应函法定代表人未签字不符合2.1.1形式评审标准1.2响应文件签字盖章要求“盖单位章”的地方,供应商应使用手机CA(标证通)加盖供应商的企业电子印章;要求“签字”的地方,供应商应使用手机CA(标证通)加盖单位负责人电子签章(以办理个人CA时录入的签章形式为准)。报价被否决;未进入后续评审。
2)南德认证检测(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形式评审不合格,其原因和依据为:响应函法定代表人未签字不符合2.1.1形式评审标准1.2响应文件签字盖章要求“盖单位章”的地方,供应商应使用手机CA(标证通)加盖供应商的企业电子印章;要求“签字”的地方,供应商应使用手机CA(标证通)加盖单位负责人电子签章(以办理个人CA时录入的签章形式为准)。报价被否决;未进入后续评审。
经评审通过资格审查或否决性条款审查(指在供应商须知中已集中列示的否决项或弄虚作假、围标串标情形的核查认定等)的供应商不足3家,采购失败,本项目无候选成交供应商。
三、异议与投诉
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上述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间向采购代理机构递交书面形式的异议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异议函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异议人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具体、明确的异议事项、事实依据及与异议事项相关的请求。
3)异议函应由异议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4)若异议提出者为与本项目具备其他利害关系的自然人,应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和本人签字的异议函。
采购代理机构将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答复,如确因特殊原因无法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的,采购代理机构应给异议人书面说明原因。作出答复前,将暂停采购活动。
异议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项目单位的采购监管机构投诉。
四、联系方式
1.采购人:武汉达安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湖北省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枫树六路
联系人:曾工
电话:13164162569
电子邮件:zengrc@nast.com.cn
2.采购代理机构:东风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湖北省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振华路46号
项目负责人:潘子铭
电话:13971624562
电子邮件:pzm@dfmbidding.com
3.监管机构:武汉达安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湖北省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枫树六路
联系人:马工
电话:0710-3392162
电子邮件:mayuelong@nast.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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