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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水利厅涉企行政检查事项表

福建省 其他 2025年0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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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事项名称

检查依据

检查主体

检查标准

年度频次上限

1

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监督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十二条、第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十七条

《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制度管理办法(试行)》(2007年11月29日水利部令第31号发布 根据2015年12月16日《水利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7年12月22日《水利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三条第二款、第十四条

省水利厅

《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制度管理办法(试行)》

《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论证报告编制导则》(SL/T 719-2024)

1次

2

对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乙级)的行政检查

《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36号发布,水利部令第50号修正)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

省水利厅

一、检测资质

(一)资质等级证书中检测单位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等信息,与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和单位实际情况是否一致;如有变更,是否及时办理变更手续;资质证书是否在有效期内;资质证书中地址与单位实际情况是否一致;资质证书和证书附表中所列参数与《水利部关于发布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等级标准的公告》所列参数是否相对应;技术负责人是否为具有8年以上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相关工作经历,并具有水利水电专业高级以上技术职称;检测人员是否具有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员职业资格或者具备水利水电工程及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人员不少于10人;场所环境、设备设施、检测能力是否符合资质等级标准;

(二)资质使用是否存在下列行为之一:未取得相应资质,擅自承担检测业务;超出资质等级许可范围从事检测活动;以其他单位的名义承揽水利工程质量检测业务;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质等级证书;转包、违规分包检测业务。

二、检测行为

(一)检测活动是否存在下列行为之一:未按照国家和行业标准进行检测;检测合同、委托单、原始记录、质量检测报告未按年度统一编号,编号不连续,随意抽撤、涂改;未建立检测结果不合格项目台账,或未将可能形成质量隐患或者影响工程正常运行的检测结果及时报告委托方;档案资料管理混乱,造成检测数据无法追溯;

(二)检测报告是否存在下列行为之一:出具虚假和不实的质量检测报告;篡改或者伪造质量检测数据。

1次

3

取水许可监督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七条、第十二条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一款、第三十八条、第四十三条

《地下水管理条例》第五条第二款、第五十三条

《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第三条

省水利厅

《取水许可管理办法》

《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24〕28号)

《水利部关于强化取水口取水监测计量的意见》(水资管〔2021〕188号)

《水利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实施取用水领域信用评价的指导意见》(水资管〔2024〕172号)

《水利部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关于加快推进农业灌溉机井“以电折水”取水计量和管理工作的通知》(水资管〔2024〕176号)

《水利部关于印发〈全国水资源监测体系建设总体工作方案(2024-2027年)〉的通知》(水资管〔2024〕231号)

《计划用水管理办法》(水资源〔2014〕360号)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导则》(GB/T 35580-2017)

《电子证照取水许可证》(SL/T 816-2021)

《取水计量技术导则》(GB/T 28714-2023)

《农灌机井取水量计量监测方法》(JJF 2182-2024)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

2次

4

对用水活动的监督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十二条、第五十三条

《节约用水条例》第七条、第四十三条第一款

省水利厅

《水利部关于印发钢铁等十八项工业用水定额的通知》(水节约〔2019〕373号)

《水利部关于印发小麦等十项用水定额的通知》(水节约〔2020〕9号)

《水利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造纸等七项工业用水定额的通知》(水节约〔2020〕311号)

《水利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水泥等八项工业用水定额的通知》(水节约〔2020〕290号)

《水利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铁合金工业用水定额的通知》(水节约〔2021〕264号)

GB/T 18916系列工业用水定额国家标准

GB/T 42865系列服务业用水定额国家标准

《取水计量技术导则》(GB/T 28714-2023)

《用水单位水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T 24789-2022)

2次

5

水利建设市场主体监管“双随机、一公开”抽查

《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水利工程合同监督检查办法》(试行)

省水利厅

1、施工资质使用:《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2023年1月12日水利部令第52号)第二十三条、第三十三条、第五十四条

2、施工质量行为:《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章

3、施工现场人员资格、施工资料:《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章

4、合同履约:《水利工程合同监督检查办法》(试行)

1次

1、监理资质使用:《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六十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

2、监理质量行为:《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第六十八条

3、监理安全生产行为: 《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规定》第二十九条

4、施工现场人员资格、监理资料:《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规定》第三十条

5、合同履约:《水利工程合同监督检查办法》(试行)

1、设计资质使用:《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八条

2、设计质量行为:《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第二十六、第二十八条

3、设计安全生产行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四条、第十三条

4、设代人员资格及设计资料:《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

5、合同履约:《水利工程合同监督检查办法》(试行)

6

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和病险水库水闸除险加固实施情况监督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四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四十四条

《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条、第四十四条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五条第一款

《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第四条

《小型水库安全管理办法》(水安监〔2010〕200号)第五条、第九条

《水闸运行管理办法》(水运管〔2023〕135号)第三条

《堤防运行管理办法》(水运管〔2023〕135号)第三条

《大中型病险水库水闸除险加固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发改农经〔2014〕1895号)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四条

《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管理办法》( 水运管〔2021〕313号)第三十三条

省水利厅

《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

《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

《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规定》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

《大中型病险水库水闸除险加固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发改农经〔2014〕1895号)

《小型水库安全管理办法》(水安监〔2010〕200号)

《水闸运行管理办法》( 水运管〔2023〕135号)

《堤防运行管理办法》(水运管〔2023〕135号)

《水利部直属单位水利工程运行管理监督检查办法》(水监督〔2023〕327号)

《水库大坝隐患探测技术规程》(SL/T 827-2024)

《土石坝安全监测技术规范》(SL/T 551-2024 )

《小型水库监测技术规范》(SL/T 828-2024)

《水库工程管理设计规范》(SL 106-2017)

《堤防工程管理设计规范》(SL/T 171-2020)

《堤防工程安全监测技术规程》(SL/T 794-2020)

《堤防工程养护修理规程》(SL/T 595-2023)

《堤防隐患探测规程》(SL/T 436-2023)

《水闸安全评价导则》(SL 214-2015)

《水闸安全监测技术规范》(SL 768-2018)

《水闸技术管理规程》(SL/T 75-2024)

《水工钢闸门和启闭机安全检测技术规程》(SL 101-2014)

《混凝土坝安全监测技术规范》(SL 601-2013)

《水闸安全管理应急预案技术导则》(SL/T 830-2024)

1次

7

对涉及水利工程的特定活动的监督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四条、第五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

《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第三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

省水利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

《小型水库安全管理办法》(水安监〔2010〕200号)

《水闸运行管理办法》(水运管〔2023〕135号)

《堤防运行管理办法》(水运管〔2023〕135号)

《小型水库监测技术规范》(SL/T 828-2024)

《水库工程管理设计规范》(SL 106-2017)

《堤防工程安全监测技术规程》(SL/T 794-2020)

《堤防工程养护修理规程》(SL/T 595-2023)

1次

8

河道采砂活动监督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第二十五条、第四十条

《福建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2018年福建省人民政府令第201号)第二十三条

省水利厅

《河道采砂规划编制与实施监督管理技术规范》(SL/T 423-2021)

1次

9

对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的行政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四条第一款、第五条、第十一条、第二十五条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第十一条

省水利厅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

《水利部河湖管理司关于加强在建涉河建设项目事中事后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河湖函〔2024〕2号)

《洪水影响评价技术导则》(SL/T 808-2025)

1次

10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监督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九条

《福建省水土保持条例》(2014年5月22日福建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 根据2022年5月27日福建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的《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福建省气象条例〉等三项涉及“放管服”改革的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第三十七条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53号)第三条、第二十六条

省水利厅

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办水保[2019]172号),主要检查:

(一)水土保持工作组织管理情况;

(二)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含重大变更)情况、水土保持后续设计情况;

(三)表土剥离、保存和利用情况;

(四)取、弃土(包括渣、石、砂、矸石、尾矿等)场选址及防护情况;

(五)水土保持措施落实情况;

(六)水土保持监测、监理情况;

(七)水土保持补偿费缴纳情况;

1次

11

小水电生态流量监督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一款、第三十八条第一款

《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条

省水利厅

《水利部 生态环境部关于加强长江经济带小水电站生态流量监管的通知》(水电〔2019〕241号)

《水利部办公厅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调整水电〔2019〕241号文件适用范围的通知》(办水电〔2020〕204号)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小水电生态流量在线随机抽查工作的通知》(办水电〔2024〕76号)

1次

12

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检查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条、第四十四条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五条第一款

《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第四条、第五十四条

省水利厅

《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

《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

《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规定》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

《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水建〔1997〕339号)

《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水建设〔2020〕258号)

《水利工程勘测设计失误问责办法(试行)》(水总〔2020〕33号)

《水利工程设计变更管理暂行办法》(水规计〔2020〕283号)

《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T 223-2025)

《水利水电工程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SL/T 631.1~SL/T 631.4-2025)

《水利水电工程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标准》(SL 635~SL 639-2012)

1次

13

水利建设项目稽察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七条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条 、第四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条第一款、第二款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七条第二款、第三十九条、第四十四条

《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第四条

《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稽察暂行办法》第二条、第四条第一款、第五条第一款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第五条、第六条

省水利厅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

《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

《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稽察暂行办法》

《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水建管〔2016〕420号)

《水利建设项目稽察常见问题清单(2021年版)》(办监督〔2021〕195号)

2次

14

对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条第二款、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六十五条

《水利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试行)》(水监督〔2021〕412号)第三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三条

省水利厅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水利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试行)》(水监督〔2021〕412号)

《构建水利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六项机制”的实施意见》(水监督〔2022〕309号)

《水利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六项机制”实施工作指南》(办监督函〔2024〕591号)

1次

15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监督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条第二款、第六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办法》(水监督〔2022〕326号)第二十六条第二款

省水利厅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办法》(水监督〔2022〕326号)

1次

16

水资源调度监督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条例》

《节约用水条例》

《福建省水资源条例》

《福建省闽江、九龙江流域保护管理条例》

省水利厅

《水利部关于印发水资源调度管理办法的通知》(水调管〔2021〕314号)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域水资源统一调度管理工作的通知》(办调管〔2022〕193号)

批复的有关调度方案、调度计划和调度指令

1次

17

水旱灾害防御工作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第八条、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第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 第六条

《福建水文管理办法》 第十条、第十八条

《福建省防洪条例》

省水利厅

《加快构建水旱灾害防御工作体系的实施意见》(办防〔2024〕221号)

《水工程防洪抗旱调度运用监督检查办法(试行)》(水防〔2019〕207号)

《山洪灾害监测预警监督检查办法(试行)》(水防〔2020〕114号)

《关于加强在建水利工程安全度汛工作的指导意见》(水建设〔2024〕16号)

《福建省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应急响应工作规程》

《福建省水利厅水旱灾害防御应急响应工作预案》

《洪水影响评价技术导则》(SL/T 808-2025)

不设上限

18

对从事或影响水文监测活动的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第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五条

《水文监测环境和设施保护办法》第三条

《水文监测资料汇交管理办法》第三条、第十四条

《福建水文管理办法》

省水利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第三十二条

《福建水文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

《水文监测环境和设施保护办法》

《水文基础设施建设及技术装备标准》(SL /T 276-2022)

《河流流量测验规范》(GB 50179-2015)

《水位观测标准》(GB/T 50138-2010)

《降水量观测规范》(SL 21-2015)

不设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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