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11010926210200018958-XM001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北京市公安局门头沟分局看守所十四五重点装备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6-10-09 17:24 地址:[链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原采购文件内容:
4.付款方式
4.付款方式
4.1 卖方应在合同签订后 ,按约定的方式向买方提交合同总价5%的履约保函。
4.2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买方应向卖方支付人民币(大写_伍拾贰万柒仟肆佰贰拾伍元捌角)元(¥ __527425.8元__);
4.3 自货物交付且验收合格之日起,买方向卖方支付人民币(大写__伍拾贰万柒仟肆佰贰拾伍元捌角)元(¥ __527425.8元_);
4.4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后,买方向卖方结清尾款。
4.5验收合格之日起三年后,买方向卖方结清5%履约保函。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期限及付款方式、付款额度等以甲方获得财政审批为准,因财政未及时审批及拨款的,不视为甲方违约。
每次买方付款前,卖方应向买方提供合法、有效、等额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否则买方有权拒绝支付货款,且不承担任何责任。如卖方向买方提供的发票不符合本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因此给买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卖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损害赔偿.消除影响等)。
更正后内容:
4.付款方式
4.付款方式
4.1 卖方应在合同签订后 ,按约定的方式向买方提交合同总价5%的履约保函。
4.2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买方应向卖方支付人民币(大写_伍拾贰万柒仟肆佰贰拾伍元捌角)元(¥ __527425.8元__);
4.3 自货物交付且验收合格之日起,买方向卖方支付人民币(大写__伍拾贰万柒仟肆佰贰拾伍元捌角)元(¥ __527425.8元_);
4.4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后,买方向卖方结清尾款。
4.5验收合格之日起三年后,买方向卖方结清5%履约保函。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期限及付款方式、付款额度等以甲方获得财政审批为准,因财政未及时审批及拨款的,不视为甲方违约。
更正日期:2026-10-13 00:00
三、其他补充事宜
其他补充事宜不变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北京市公安局门头沟分局
地址:北京市门头沟区新桥大街45号
联系方式:王警官,010-6984238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中天信远国际招投标咨询(北京)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南磨房路37号华腾北搪商务大厦1109室
联系方式:王文姣、李响、车颖颖、周姗、孙兴旺、成志凯、张静、鲁智慧,010-5190815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文姣、李响、车颖颖、周姗、孙兴旺、成志凯、张静、鲁智慧
电 话: 010-51908151
当前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