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公资建2025281号】鲁山县南水北调工程运行保障中心2025年度中央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直补结余资金项目第七标段-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鲁山县南水北调工程运行保障中心2025年度中央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直补结余资金项目已由主管部门批准建设,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鲁山县南水北调工程运行保障中心,招标代理机构为河南环昂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潜在投标人应在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E8%8E%B7%E5%8F%96%E6%8B%9B%E6%A0%87%E6%96%87%E4%BB%B6%EF%BC%8C%E5%B9%B6%E4%BA%8E2025%E5%B9%B410%E6%9C%8824%E6%97%A509%E6%97%B600%E5%88%86%EF%BC%88%E5%8C%97%E4%BA%AC%E6%97%B6%E9%97%B4%EF%BC%89%E5%89%8D%E9%80%92%E4%BA%A4%E6%8A%95%E6%A0%87%E6%96%87%E4%BB%B6%E3%80%82%3C/p%3E%3Cp%3E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鲁采招标-2025-95
2、项目名称:鲁山县南水北调工程运行保障中心2025年度中央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直补结余资金项目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预算金额:4107605.88元
最高限价:4107605.88元
序号
| 包号
| 包名称
| 包预算
| 包最高限价
|
1
| 第一标段
| 董周乡何家庄村道路项目、马楼乡宋口村道路项目、马楼乡何寨村道路项目
| 564227.69
| 564227.69
|
2
| 第二标段
| 董周乡闫河村道路项目、董周乡盆窑村道路项目、董周乡平安村道路项目
| 667246.83
| 667246.83
|
3
| 第三标段
| 董周乡焦庄村道路项目、董周乡杨树底村道路项目
| 503933.05
| 503933.05
|
4
| 第四标段
| 观音寺乡观音寺村道路及挡墙项目、观音寺乡三间房村路灯项目、观音寺乡下孤山村路灯项目
| 684267.08
| 684267.08
|
5
| 第五标段
| 马楼乡官店村至何寨村生产路项目、马楼乡沙庄村道路项目
| 587291.3
| 587291.3
|
6
| 第六标段
| 马楼乡小程庄道路项目、马楼乡孙庄村排水项目
| 523841.81
| 523841.81
|
7
| 第七标段
| 马楼乡石门村道路项目、马楼乡宋庄村道路项目
| 496298.12
| 49629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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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第八标段
| 第一至七标段监理
| 80500
| 80500
|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5.1工程概况:本工程为鲁山县南水北调工程运行保障中心2025年度中央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直补结余资金项目,详见招标文件。
5.2建设地点:鲁山县境内;
5.3资金来源:财政资金,已落实;
5.4标段划分:本项目分为8个标段,第1-7标段:施工标段;第8标段:监理标段;
5.5招标范围:第1-7施工标段:本标段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全部内容;监理标段:本项目全部工程施工阶段和缺陷责任期监理服务;
5.6工期:第1-7施工标段:90日历天/标段;
监理标段:本项目全部工程施工阶段和缺陷责任期全过程;
5.7质量要求:合格/标段;
6、合同履行期限:同合同工期;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是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第1-7施工标段: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以下对应材料之一:1)若为中小微型企业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招标文件);2)若为监狱企业需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3)若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需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招标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需作出自身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信用承诺函,按约定提交相关材料的承诺,以及违背承诺自愿承担相关责任的约定,不再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3.1.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的证明材料:
3.1.2.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3.1.3.具备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3.1.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3.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3.1.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3.2、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电子营业执照);
3.3、投标人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4、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项目经理(提供无在建承诺书,并加盖公章由法定代表人和项目经理签字)。
3.5、投标人拟派技术负责人应具有中专及以上学历和与工程项目相适应专业的助理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从事相关技术管理工作3年以上(工作经验需提供相关证明或承诺);
3.6、拟派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正式员工,提供与其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及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缴纳证明(提供查询页面,社保部门未提供网络查询服务的由社保部门出具证明);
3.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投标(提供承诺书,加盖投标人公章);
3.8投标人须保证投标期间提供的所有资料真实有效,并愿意承担因提供虚假资料被放弃中标资格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不良和法律后果。(提供书面承诺书,加盖投标人公章);
3.9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文件下载时间:2025年09月30日至2025年10月23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
2、下载方式:潜在投标人下载文件需凭CA数字证书通过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EF%BC%89%E2%80%9C%E4%BA%A4%E6%98%93%E4%B8%BB%E4%BD%93%E7%99%BB%E5%BD%95%E2%80%9D%E5%85%A5%E5%8F%A3%E8%BF%9B%E5%85%A5%E4%BA%A4%E6%98%93%E7%B3%BB%E7%BB%9F%E8%BF%9B%E8%A1%8C%E4%B8%8B%E8%BD%BD%E3%80%82%E5%85%B7%E4%BD%93%E6%93%8D%E4%BD%9C%E8%AF%B7%E6%9F%A5%E7%9C%8B%E4%BB%A5%E4%B8%8B%E9%93%BE%E6%8E%A5%EF%BC%9A%3C/p%3E%3Cp%3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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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CA证书: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的公告信息以其法定媒体发布的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