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受厦门市公安局监察协作支队委托,厦门市公物采购招投标有限公司对[350201]GWCG[GK]2026058、厦门市公安局监所管理支队2026-2027年监所粮油、副食品采购组织公开招标,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厦门市公安局监所管理支队2026-2027年监所粮油、副食品采购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链接])免费申请账号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6年11月03日 09时15分00秒(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350201]GWCG[GK]2026058
项目名称:厦门市公安局监所管理支队2026-2027年监所粮油、副食品采购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11,845,700.00元
采购包1(厦门市公安局监所管理支队2026-2027年监所粮油、副食品采购(包1)):
采购包预算金额:4,803,700.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 4,803,700.00元
投标保证金: 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 品目号 |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允许进口 | 简要需求或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
| 1-1 | C23130200-食品和饮料批发服务 | 厦门市公安局监所管理支队2026-2027年监所粮油、副食品采购(包1) | 1(项) | 否 | 一、本项目按供货区域分为3个合同包,此为合同包1,供货地点为集美区。二、供应范围:粮油、副食品及水果。三、年采购预算金额为480.37万元,最终以实际结算金额为准。四、供货要求1.供应方式:每批货物必须在采购人规定的时间内由中标人派专人直接运达指定地点,并经验收合格即为交货。中标人相关人员应严格遵守监所管理规定。2.供应价格:大米、豆油、副食品、水果价格按月调整,结合市场的波动情况,每月确定一次基准价。3.供应质量:投标人必须保证日常配送供应的商品符合各类食品卫生标准,满足相关国家、省市、行业标准,以及食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相关质量法规的规定。中标人必须从正规渠道(蔬菜生产基地、定点屠宰厂等正规厂家)采购,调味品等必须是正规商品,不得提供三无产品或假冒伪劣产品。4.验收依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合同、检测报告、国家有关的质量标准规定,均为验收依据。5.结算方式:根据考核结果及实际发生的量按月支付。6..协议期限:供货时间自合同签订后,协议供货期限为1年。 | 4,803,700.00 | 批发业 |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一年。
采购包2(厦门市公安局监所管理支队2026-2027年监所粮油、副食品采购(包2)):
采购包预算金额:3,803,400.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 3,803,400.00元
投标保证金: 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 品目号 |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允许进口 | 简要需求或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
| 2-1 | C23130200-食品和饮料批发服务 | 厦门市公安局监所管理支队2026-2027年监所粮油、副食品采购(包2) | 1(项) | 否 | 一、本项目按供货区域分为3个合同包,此为合同包2,供货地点为思明区和湖里区。二、供应范围:粮油、副食品及水果。三、年采购预算金额为380.34万元,最终以实际结算金额为准。四、供货要求1.供应方式:每批货物必须在采购人规定的时间内由中标人派专人直接运达指定地点,并经验收合格即为交货。中标人相关人员应严格遵守监所管理规定。2.供应价格:大米、豆油、副食品、水果价格按月调整,结合市场的波动情况,每月确定一次基准价。3.供应质量:投标人必须保证日常配送供应的商品符合各类食品卫生标准,满足相关国家、省市、行业标准,以及食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相关质量法规的规定。中标人必须从正规渠道(蔬菜生产基地、定点屠宰厂等正规厂家)采购,调味品等必须是正规商品,不得提供三无产品或假冒伪劣产品。4.验收依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合同、检测报告、国家有关的质量标准规定,均为验收依据。5.结算方式:根据考核结果及实际发生的量按月支付。6..协议期限:供货时间自合同签订后,协议供货期限为1年。 | 3,803,400.00 | 批发业 |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一年。
采购包3(厦门市公安局监所管理支队2026-2027年监所粮油、副食品采购(包3)):
采购包预算金额:3,238,600.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 3,238,600.00元
投标保证金: 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 品目号 |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允许进口 | 简要需求或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
| 3-1 | C23130200-食品和饮料批发服务 | 厦门市公安局监所管理支队2026-2027年监所粮油、副食品采购(包3) | 1(项) | 否 | 一、本项目按供货区域分为3个合同包,此为合同包3,供货地点为同安区。二、供应范围:粮油、副食品及水果。三、年采购预算金额为323.86万元,最终以实际结算金额为准。四、供货要求1.供应方式:每批货物必须在采购人规定的时间内由中标人派专人直接运达指定地点,并经验收合格即为交货。中标人相关人员应严格遵守监所管理规定。2.供应价格:大米、豆油、副食品、水果价格按月调整,结合市场的波动情况,每月确定一次基准价。3.供应质量:投标人必须保证日常配送供应的商品符合各类食品卫生标准,满足相关国家、省市、行业标准,以及食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相关质量法规的规定。中标人必须从正规渠道(蔬菜生产基地、定点屠宰厂等正规厂家)采购,调味品等必须是正规商品,不得提供三无产品或假冒伪劣产品。4.验收依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合同、检测报告、国家有关的质量标准规定,均为验收依据。5.结算方式:根据考核结果及实际发生的量按月支付。6..协议期限:供货时间自合同签订后,协议供货期限为1年。 | 3,238,600.00 | 批发业 |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一年。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采购包1:
本采购包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采购包2:
本采购包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采购包3:
本采购包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采购包1:
(1)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通过“信用中国”网站([链接])、中国政府采购网([链接])、“信用中国(福建厦门)”网站([链接])查询所有供应商的信用信息。 2、截止时点:查询供应商截止开标当天前三年内的信用信息。3、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将查询结果网页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4、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1)查询结果显示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包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2)因查询渠道网站原因导致查无供应商信息的,不认定供应商资格审查不合格;评审结束后,通过其他渠道发现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不认定为资格审查错误,将依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3)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联合体资格审查不合格。5、供应商无需提供信用信息查询结果。若供应商自行提供查询结果的,仍以评标当天查询结果为准。;(2)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3)投标人须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并提供有效的证书扫描件。[备注:符合《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下列情形规定的,不需要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一)销售食用农产品;(二)仅销售预包装食品;(三)医疗机构、药品零售企业销售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中的特定全营养配方食品;(四)已经取得食品生产许可的食品生产者,在其生产加工场所或者通过网络销售其生产的食品;(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需要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的情形。投标人若有符合上述备注情形之一的,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或作出说明。](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如因国家政策调整,国家有关行政部门有新的食品经营销售方面规定的,应从其规定,但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作出书面说明并附上有关制度规定予以佐证。);(4)(1)本采购包落实中小企业扶持政策要求的方式:整个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2)投标人需按第五章补充条款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否则投标无效。。
采购包2:
(1)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通过“信用中国”网站([链接])、中国政府采购网([链接])、“信用中国(福建厦门)”网站([链接])查询所有供应商的信用信息。 2、截止时点:查询供应商截止开标当天前三年内的信用信息。3、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将查询结果网页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4、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1)查询结果显示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包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2)因查询渠道网站原因导致查无供应商信息的,不认定供应商资格审查不合格;评审结束后,通过其他渠道发现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不认定为资格审查错误,将依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3)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联合体资格审查不合格。5、供应商无需提供信用信息查询结果。若供应商自行提供查询结果的,仍以评标当天查询结果为准。;(2)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3)投标人须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并提供有效的证书扫描件。[备注:符合《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下列情形规定的,不需要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一)销售食用农产品;(二)仅销售预包装食品;(三)医疗机构、药品零售企业销售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中的特定全营养配方食品;(四)已经取得食品生产许可的食品生产者,在其生产加工场所或者通过网络销售其生产的食品;(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需要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的情形。投标人若有符合上述备注情形之一的,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或作出说明。](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如因国家政策调整,国家有关行政部门有新的食品经营销售方面规定的,应从其规定,但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作出书面说明并附上有关制度规定予以佐证。);(4)(1)本采购包落实中小企业扶持政策要求的方式:整个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2)投标人需按第五章补充条款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否则投标无效。。
采购包3:
(1)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通过“信用中国”网站([链接])、中国政府采购网([链接])、“信用中国(福建厦门)”网站([链接])查询所有供应商的信用信息。 2、截止时点:查询供应商截止开标当天前三年内的信用信息。3、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将查询结果网页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4、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1)查询结果显示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包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2)因查询渠道网站原因导致查无供应商信息的,不认定供应商资格审查不合格;评审结束后,通过其他渠道发现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不认定为资格审查错误,将依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3)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联合体资格审查不合格。5、供应商无需提供信用信息查询结果。若供应商自行提供查询结果的,仍以评标当天查询结果为准。;(2)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3)投标人须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并提供有效的证书扫描件。[备注:符合《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下列情形规定的,不需要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一)销售食用农产品;(二)仅销售预包装食品;(三)医疗机构、药品零售企业销售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中的特定全营养配方食品;(四)已经取得食品生产许可的食品生产者,在其生产加工场所或者通过网络销售其生产的食品;(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需要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的情形。投标人若有符合上述备注情形之一的,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或作出说明。](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如因国家政策调整,国家有关行政部门有新的食品经营销售方面规定的,应从其规定,但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作出书面说明并附上有关制度规定予以佐证。);(4)(1)本采购包落实中小企业扶持政策要求的方式:整个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2)投标人需按第五章补充条款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否则投标无效。。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本项目不适用。
节能产品:本项目不适用。
环境标志产品:本项目不适用。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6-10-13 至 2026-10-22 ,(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招标文件随同本项目招标公告一并发布;投标人应先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链接])免费申请账号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下载招标文件(请根据项目所在地,登录对应的(省本级/市级/区县))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操作),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6-11-03 09:15:00(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云顶北路842号(市政务服务中心4层)C区开标室7(厦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的开标环节,投标人可自行选择到开标现场参加开标会或者远程参加开标会。远程参与开标流程的投标人需提前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服务专区中下载远程开标操作手册,并按照操作手册的要求参与开标会。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厦门市公安局监察协作支队
地址:厦门市湖里区枋湖南路199号
联系方式:0592-503323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厦门市公物采购招投标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南路81号10层
联系方式:0592-2226736、223376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吴晓萍、黄建、郑莹莹
电话:0592-2226736、2233760
网址: [链接]
开户名:厦门市公物采购招投标有限公司
厦门市公物采购招投标有限公司
2026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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