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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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鸡村城中村改造安置住房配套基础设施项目(二期)-纵25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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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招标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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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4501002816024705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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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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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东沟岭经济发展有限责任公司(需盖企业章及法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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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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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兴宁区城乡建设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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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建单位(如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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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东沟岭经济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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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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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招标 □自行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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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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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招标 □邀请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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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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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华之梁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需盖企业章及法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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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构类型及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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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设计全长398.993米,实施长度为342.654米,红线宽度为20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排水工程、照明工程、绿化工程(含后排绿地)、交通工程、海绵城市工程等,详见施工图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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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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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17日9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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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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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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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开始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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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12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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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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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12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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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中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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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瑞宏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非联合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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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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牵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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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员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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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候选人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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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中标
候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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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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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瑞宏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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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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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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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总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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捌佰捌拾陆万肆仟柒佰零玖元肆角叁分(¥8864709.4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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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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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日历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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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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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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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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韦转群(注册编号: 桂245141546419 ;身份证号: 4522**********10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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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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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志达(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编号:桂建安C3(2017)0008008;身份证号: 4525**********00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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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所用企业业绩、奖项、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包括资格要求和加分业绩、奖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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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所使用业绩:
1.江南路西园段道路拓宽建设项目施工
2.南宁市排水管网综合改造提升工程
奖项:/
投标所用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为:18.6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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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中标
候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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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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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启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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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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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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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总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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捌佰捌拾陆万捌仟陆佰贰拾叁元贰角叁分(¥8868623.2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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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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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日历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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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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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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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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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泳坛(注册编号: 桂245141439317 ;身份证号: 4509**********00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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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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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华慧(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编号:桂建安C3(2017)0009467;身份证号: 4509**********538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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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所用企业业绩、奖项、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包括资格要求和加分业绩、奖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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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所使用业绩:
1.万安县自来水二厂整体搬迁工程(一标段)
2.国家中医药传承创新中心项目科研设施提升工程总承包
3.北海涠洲岛悦苑酒店景观园林工程
4.梧州再生园区基础设施(扩园二期)-鑫峰厂区配套工程项目二标段
奖项:/
投标所用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为:6.4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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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中标
候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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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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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金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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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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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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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总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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捌佰捌拾陆万柒仟壹佰肆拾陆元伍角贰分(¥8867146.5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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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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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日历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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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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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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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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庞一东(注册编号: 桂245111117325 ;身份证号: 4525**********20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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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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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海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编号:桂建安C3(2023)0005844;身份证号: 4525**********365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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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所用企业业绩、奖项、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包括资格要求和加分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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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所使用业绩:/
奖项:/
投标所用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为:5.4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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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否决投标或不合格的投标人名称、否决原因及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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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桂川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原因:根据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1、投标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项规定的,且按规定提交了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 1. 1项资格审查部分(1)~(9)项内容的,方可进行资格审查评分。经查询,广西桂川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为失信被执行人,不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4)诚信要求规定。根据否决投标条件 B1.4 资格评审、形式评审、响应性评审中,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符合“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任何一项评审标准的,其投标作否决投标处理。不予进入资格审查评分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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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公示内容(如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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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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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媒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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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广西壮族自治区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9000/)、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南宁)(http://***/nnggzy%EF%BC%89%3C/p%3E%3Cp%3E | ||||||
异议和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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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若招标人拒不答复或认为招标人答复内容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或认为权益受到侵害的,请在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壮族自治区)或提交纸质书面材料向投诉受理部门提出书面投诉书,逾期不予受理。若招标人对项目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开始日起10日内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壮族自治区)或提交纸质书面材料直接向投诉受理部门提交书面投诉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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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受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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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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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受理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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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71-5535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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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式5份。其中:招标人2份、招标代理单位1份、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1份、交易中心1份。
备注:1、以上身份证号在公示时应隐藏中间部分数字。
2. 中标候选人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招标人应当在公示中标候选人时公开中标候选人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3. 中标候选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时公开中标候选人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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