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投标人:
现就投标人针对广汉市三星堆片区雨水管网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标段招标所提问题进行回答如下:
1、本项目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第三部分专业合同条件第14.3.2 进度付款审核和支付“(2)建安工程费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每次计量完成,发包人完成相关支付审批(含财 政 审 批)手续后,5 个工作日内支付。竣工验收前,最后一期完成产值核定后支付金额不超过总工程计量的70%,验收后支付不超过完成计量的85%,审计后支付不超过完成计量的97%,剩余的3%作为质保金,质保期之后支付。”与第“14.8.2.1.2 本工程计量支付进度为:本工程进度款按形象进度 80%支付。承包人应在每月 25 日前向监理工程师提交由其项目经理签署的按监理工程师批准格式填写的进度付款申请单(月计量支付表)一式四份。监理工程师在专用条款数据表中规定的期限内签发期中支付证书,若该月应结算的价款经扣留或扣回后的款额少于专用条款数据表中列明的期中支付证书的最低限额,则该月监理工程师可不核证支付,上述款额将按月结转,直至累计应付款额达到专用条款数据表中列明的期中支付证书的最低限额为止。”矛盾,请贵司明确本项目月进度付款比例?
回复:明确项目每期计量款按照形象进度的80%支付,竣工验收前,最后一期完成产值核定后支付至不超过总工程计量金额的70%。验收后支付至不超过完成计量的85%,审计后支付至审定金额的97%,剩余的3%作为质保金,质保期之后支付。”
2、根据招标公告2.5招标范围要求,本项目设计范围包括了方案报规和施工图设计。但招标文件前附表3.2.5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里,本项目设计费用的价格仅包括了施工图设计费用。请业主明确:
问题1、方案报规工作的具体内容,是需要中标单位做好方案设计后再将该成果报规,还是协助业主将已有的方案资料报规,并还需按照专家提出的意见进行方案修改。
回复:本项目已完成初步设计,不涉及报规,只涉及施工图及备案。
3、方案报规费用如何计算。
回复:原回复为“按照招标文件执行。”现更正回复为“本项目不涉及。”
4、根据专用合同条件14.3.2第(2)条“建安工程费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每次计量完成,发包人完成相关支付审批(含财 政 审 批)手续后,5 个工作日内支付。竣工验收前,最后一期完成产值核定后支付金额不超过总工程计量的 70%。”14.8.1款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计量周期为月,每月 28 日为当月计量截止日期(不含当日)和下月计量起始日期(含当日)。”14.8.2.1.2款“本工程计量支付进度为:本工程进度款按形象进度 80%支付。承包人应在每月 25 日前向监理工程师提交由其项目经理签署的按监理工程师批准格式填写的进度付款申请单(月计量支付表)一式四份。”综合以上条款内容约定,请业主明确:
问题1、是否理解为本工程进度款按月进度80%支付,竣工验收前,最后一期完成产值核定后支付金额不超过总工程计量的70%。
问题2、计量周期为每月28日,月计量支付表每月25日报送,先报“价”后报“量”是否不妥。是否可修改均为每月25日?
回复问题1:明确项目每期计量款按照形象进度的80%支付,竣工验收前,最后一期完成产值核定后支付至不超过总工程计量金额的70%。验收后支付至不超过完成计量的85%,审计后支付至审定金额的97%,剩余的3%作为质保金,质保期之后支付。”
回复问题2:明确计量周期和月计量支付表均为每月28日。
5、合同第13.8.3(2)条明确“上涨(下调)幅度条件:在满足本款 1(1)点工期条件的前提下,相关部门(见释义)公布的各类沥青、水泥、钢材的基准价格与上涨(下调)价格相差±3%;各类砂、砂砾石、砾石、碎石及其它材料的基准价格与上涨(下调)价格相差±5%。”与第14.1.2(2)条“(2)材料费的风险范围及计算方法:①可调价材料品种及范围:钢材、商品砂浆、商品混凝土、水泥、电缆电线、铝合金、砖、水泥制品、防水材料。②可调材料的基准价:以开工当月《四川工程造价信息》中的广汉市、若广汉市无相应材料价格则参照同期《德阳工程造价信息》中的最低价、若广汉市、德阳市无相应材料则参照同期《成都工程造价信息》中的最低价(引用优先顺序为从前到后)为基准价,上述信息价中均没有的,以承包人、监理人、发包人共同认质核价确定的单价执行。③可调材料价格应按投标报价进行下浮。④可调材料风险范围:钢材价格与基准价相比,超过士3%的部分按实调整,对其他材料(除钢材外的可调价材料)价格超过士5%的部分按实调整:”两条存在调价材料品类及风险范围比例不一致的情况,请进一步明确。
回复:原回复为“明确可调材料风险范围:各类沥青、水泥、钢材与基准价比,超过±3%的部分按实调整。”现更正回复为“本项目合同第13.8.3(2)条,在满足本款1(1)点工期条件的前提下,非承包人原因超过本合同工期之外的施工工期调整与14.1.2(2) 施工过程中调整不矛盾,请投标人认真研读。”
6、专用合同条件第14.3.2(2)条“竣工验收前,最后一期完成产值核定后支付金额不超过总工程计量的 70%,验收后支付不超过完成计量的 85%”与第14.8.2.1.2条“本工程计量支付进度为:本工程进度款按形象进度80%支付。”中的工程款付款比例有矛盾,请明确进度款的支付比例。
回复:明确项目每期计量款按照形象进度的80%支付,竣工验收前,最后一期完成产值核定后支付至不超过总工程计量金额的70%。验收后支付至不超过完成计量的85%,审计后支付至审定金额的97%,剩余的3%作为质保金,质保期之后支付。”
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2.5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中明确“(2)建安工程费为暂定总价、固定单价,最终建安工程费结算价应结合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以预算财评清单中的综合单价为基数进行下浮(认质核价材料不进行下浮),最终以审计审定金额为准。”请提供预算财评清单。
回复:项目预算清单为中标后由中标单位进行施工图设计及施工图预算编制,待送财评审定后确定综合单价基数。
8、本工程是否要求具体的开竣工时间及工期节点,请明确?
回复:明确本项目计划工期300日历天,具体的开竣工时间和工期节点在中标后约定。
9、根据招标文件本项目计划工期300日历天,是否要求具体的设计工期、施工工期各多少日历天,请明确?
回复:本项目计划工期300日历天,包含设计工期和施工工期。
10、能否提供初设资料?
回复:原回复为“本项目不提供初设图纸”现更正回复为“本项目不提供初设图纸,待中标公示完成后,由招标人提供已完成的初设图纸。”
11、请贵司提供本项目初设图纸及概算?
回复:原回复为“本项目不提供初设图纸及概算”现更正回复为“本项目不提供初设图纸及概算,待中标公示完成后,由招标人提供已完成的初设图纸及概算。”
12、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内2.2.4 (1)承包人建议书评分标准和2.2.4(3)承包人实施方案评分标准与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中(六、承包人建议书,七、承包人实施计划)不对应,请问按照哪部分为标准编制投标文件。
回复:请按照招标文件执行。
13、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7.3项“签字或盖章要求”中“……(3)数据电文形式投标文件所有要求盖章的地方,除投标总价扉页和联合体协议书外,均应加盖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为联合体牵头人)电子印章,投标总价扉页和联合体协议书上传签字、盖章的扫描件。”,请问:本项目不涉及清单报价,是否还需要提供“投标总价扉页”?如需要,是否格式自拟?是否附在投标文件格式“五、价格清单”处?
回复:请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
14、在第三章评标办法2.2.4(5)其他评分标准项目组成机构中,设计单位人员提供给排水专业负责人,要求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排水)证书,但四库一平台查询注册证书名字为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仅一字之差。
回复:招标文件第三章评分办法中“给排水专业负责人: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排水)证书”以“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证书”名字为准。
招标人:广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华景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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