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福建医科大学孟超肝胆医院国家重大传染病防治基地(施工图设计、施工、预制构件生产一体化)已由 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 榕发改审批〔2025〕126号批准建设, 项目业主为 福建医科大学孟超肝胆医院(福州市传染病医院), 建设资金来源 财政拨款和部分自筹, 招标人为 福建医科大学孟超肝胆医院(福州市传染病医院), 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为 中国投资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已完成 方案设计及批复,项目投资估算或投资概算金额52919.49元,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建设地点:福建省福州市福建医科大学孟超肝胆医院院内;
2.2 项目建设规模:
项目新建总建筑面积31700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24200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7500平方米,项目面积以双方最终确定且通过有关部门审批为准)。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医疗救治中心,应急保障中心,药物研发制剂中心,地下室,架空连廊、汇流排、设备用房等附属设施等,以及院区原有1号楼、病房大楼、血透中心、应急指挥中心等改造工程。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房屋建筑工程
(2)招标类型:工程总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
本项目工作内容包括福建医科大学孟超肝胆医院国家重大传染病防治基地的施工图设计、施工、预制构件生产一体化的工程总承包任务。具体内容如下:①设计范围和内容包含项目建设范围内的施工图设计(含所有专业工程的深化设计)以及施工期间的设计现场服务工作。②施工范围包含项目建设范围内的建筑安装工程和设备工器具的施工、安装,最终以合格的施工图图纸为准。③采购范围包含本工程所需全部材料、设备及设施的采购,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发包人要求”;
2.4 最高投标限价或其计算方法:
本项目招标最高投标限价为人民币320719444元,计算方法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或计划开(竣)工日期为 760; 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有)合同开工工期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开始计算,包括设计、施工的工期,竣工日期以人防、消防验收通过日期为准,若因业主原因导致无法开工的,总工期按逾期开工天数相应顺延。;
2.6 标段划分(如有):/;
2.7 质量要求:
(1)设计质量标准:设计符合现行国家、地方及行业相关设计规范合格标准,设计阶段评价时应符合《福建省装配式建筑和装配式内装修工程评价管理办法(试行)》(闽建〔2024〕6号)等现行最新法规要求(有新文件的按新文件执行),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为工业化(设计阶段)建筑。(2)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在施工阶段评价时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为工业化建筑,符合《福建省装配式建筑和装配式内装修工程评价管理办法(试行)》(闽建〔2024〕6号)、《福建省工业化建筑认定管理(试行)办法》等现行最新法规要求,并通过消防等各项验收。(3)采购质量要求:必须采购原产、正宗品牌设备或材料,采购的设备或材料必须符合发包人要求及有关部门制定的质量规范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有效的以下资质:
(1)设计资质要求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及以上资质;
(2)施工资质要求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勘察资质要求(如有):/。
3.2 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人,应具备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或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持有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应是投标人(若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牵头人)本企业在岗人员。项目总负责人可兼任本项目的设计项目负责人或施工项目负责人,但应满足其资格要求。。
3.3 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设计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1人,应具备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
3.4 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施工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1人,应具备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二级及以上建筑工程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5 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勘察项目负责人(如有)的资格要求/。
3.6 本招标项目接受 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数不得超过2家;投标人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承担本招标项目的施工任务的单位为牵头人,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应由联合体牵头人的人员担任。
3.7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数量要求:0;“类似工程业绩”是指:其具体要求详见第三章第一节“评标办法前附表”第10项“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的规定。
3.8 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数量要求:0;“类似工程业绩”是指:其具体要求详见第三章第一节“评标办法前附表”第10项“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的规定。
3.9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10 其他资格要求 :
(1)投标人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合伙企业,具备有效的企业法人(或合伙企业)营业执照;(2)根据闽建办筑函〔2021〕10号文要求,本招标项目不要求中标人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分(子)公司,中标人应依法履行纳税义务;(3)投标人应提供投标人诚信承诺函和拟派出项目负责人承诺函;(4)本招标项目不要求预制构件生产厂商作为联合体成员参与投标,但要求参与投标的施工企业必须有自有或合作的混凝土预制构件厂商(如果构件厂商为投标人自有的,投标人须提供构件厂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工商部门出具的构件厂商的企业登记基本情况表复印件;如果构件厂商为合作的,投标人须提供构件厂商的营业执照和合作协 议书复印件;复印件均加盖投标人公章。允许一家混凝土预制构件生产厂商作为多家投标人的混凝土预制构件供应厂商。依据《福州市装配式建筑项目招投标工作意见》(榕建筑〔2020〕35号)文件,混凝土预制构件厂商注册地需在福州市(含福州行政区域所辖区、市、县),且列入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的装配式混凝土部品部件生产企业名单。(5)本项目投标截止时,投标人未被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业,未处于被县级及以上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司法机关暂停或者取消在本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状态,财产未被司法机关接管或冻结且导致中标后合同无法履行;投标人拟派出的主要管理人员未被限制参加投标。(6)本项目投标截止时,投标人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7)其他资格审查条件详见招标文件。。
3.11 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 资格审查办法、评标及定标办法
4.1 资格审查办法: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4.2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A类)。
4.3 定标方法: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5.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5-11-01 09:00:00 至 2025-12-02 09:40:00 通过 福州市电子招投标交易系统(https://***/) 采取无记名方式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 福州市电子招投标交易系统电子标书生成器打开。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检查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合法有效的招标文件应具有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印章;招标人没有电子印章的,须附招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授权书。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6.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500000元人民币。
6.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
①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从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汇达本项目指定账户;或②按榕建规〔2025〕12号文规定交存年度投标保证金,如果年度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不足时,不足的部分按本条款①的方式补足;或③银行电子保函形式。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5-12-02 09:40:00,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 福州市电子招投标交易系统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7.2 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8.履约担保的要求
8.1履约担保金额:根据榕建筑〔2022〕181号规定,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福州市建筑业龙头企业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暂定合同价的5%;福州市建筑业准龙头企业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暂定合同价的7.5%;其他中标人的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暂定合同价的10%。
8.2履约担保形式:
以现金或银行保函或保证保险的方式提交。以现金转账或银行保函的方式提交,现金及银行保函方式须满足闽建筑〔2013〕29号的规定。履约担保以现金形式递交的,应由承包人基本账户转出;以银行保函递交的,应由承包人账户所在银行出具,履约银行保函应采用合同附件格式,应为见索即付的独立保函,不得有发包人不能接受的条款,否则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重新提交,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履约银行保函应能够通过互联网且无需任何授权即可在相应银行官方网站验证真伪,并在保函上写明网址;以保证保险方式提交的,应能够通过互联网且无需任何授权即可在相应保险公司的官方网站验证真伪,并在保函上写明网址。若发现提供虚假材料的,承包单位承担一切后果并处罚如下:①处罚违约金10万元;②重新提供履约担保必须以现金方式提交;③发包人如实上报行政主管部门,列入不良记录。
8.3履约担保期限:
履约担保有效期应持续到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后28日止。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ggzyfw.fujian.gov.cn和ggzyfw.fj.gov.cn)、福州建设工程招投标信息网(www.fzztb.org)、福州市电子招投标交易系统(https://***/)
上发布。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福建医科大学孟超肝胆医院(福州市传染病医院)
地址:福州市仓山区建新镇金塘路66号,邮编:350000
电子邮箱:/
电话:0591-88112645,传真:/
联系人: 林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中国投资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福州市晋安区金强房屋公园16层,邮编:350001
电子邮箱:zgtzzxfujian@cicoc.cn
电话:180 5908 9703,传真:/
联系人: 许先生、高女士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名称:福州市电子招投标交易系统
网址:https://***/
联系电话:0591-87585006
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福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服务中心
地址:福州市仓山区东部办公区7号楼327
联系电话:0591-87822105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名称: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地址:福州市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199号(福州市规划馆三楼)
联系电话:0591-87598415、保证金咨询电话0591-838216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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