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功能及要求:
洞井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洞井精神病医院)一楼提质改造建设采购项目位于长沙市雨花区中意一路772号,主要建设内容为洞井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洞井精神病医院)一楼提质改造,改造面积1100平方米,改造内容包括地面、墙面、门窗、水电、管网等整体功能性改造。
二、相关标准:1、质量标准:本工程质量评定达到合格等级,具体以达到国家及地方建设工程现行有关验收标准规范规定,工程验收合格以采购人签署的验收合格意见为准。
2、保修标准:按建设部2000年第80号令国家要求执行。本项目质保期为贰年,保修期从验收合格后开始计算。
三、技术规格:洞井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洞井精神病医院)一楼提质改造建设采购项目技术规格要求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1、交付时间:6个月施工完成并验收合格交付使用。
2、交付地点:长沙市雨花区中意一路772号,洞井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洞井精神病医院)。
五、服务标准:1、施工技术要求:满足规范、图纸设计要求,详见采购文件中合同约定。
2、质量安全生产要求:实施过程中不发生任何质量安全生产事故,具体详见采购文件中合同约定。
3、关键岗位人员要求:根据湘建建﹝2020﹞208号文件的要求,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数量不得低于4人,即项目负责人1人,技术负责人1人,安全员1人,质量员1人,且提供以上人员近三个月(2026年7月-9月)中任意一个月本企业社保证明且以上人员无在建项目承诺(格式自拟)。以上人员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且无在建项目,不接受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作为本项目的关键岗位人员。成交人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在成交后不得擅自变更,如确需变更,须经采购人同意。
4、施工期间,应接受采购人的监督管理,遵守国家与地方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采购人规章制度。
六、验收标准:本项目由采购人根据《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长财采购[2016]6号)等相关规定办理政府采购验收。七、其他要求:
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根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划分标准,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建筑业”。
2、未列出的技术规范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除上述技术规范外,若有遗缺,按国家或行业现行的有关规定执行,国家和行业不全的按本地有关部门规定和标准执行。
3、本项目成交金额不能作为总价包干依据,最终结算价以出具的结算报告为准。本项目采购工程量清单均为固定单价,工程量按实结算。投标报价应包含工程量清单及磋商文件所确定的采购范围内的全部内容,包括完成上述内容所必须的设备、材料、附属设施、临时设施、劳务、协调费用、税金、政策性文件规费及施工进程中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费用,均包含在投标报价中。如成交人遗漏采购文件所列工程量清单内容,均由成交人自负,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4、工程款的支付周期:①在区政府工程资金集中支付计划和节点,按已完成并确认的工程量造价的60%支付工程款(扣不可预见费,其中人工费用按《保障农民工工资条例》的要求优先拨付);②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完整的工程竣工、结算资料,且结算资料完整度满足结算审核的要求、发包人已经委托审核并签订委托合同,付至合同价款的70%(扣不可预见费);③发包人完成结算审核,并按要求接受财会监督,付至发包人、承包人最终确认金额的97%;④剩余结算金额的3%在工程缺陷责任期满后且未发生质量责任事项30天内支付(不计利息)。
5、采购人不组织踏勘,供应商可自行踏勘,现场踏勘相关费用自理,并自行负责期间发生的人身或财产损失。
6、其他未尽事项详见采购需求及合同要求。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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