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车载移动式一体化污水净化装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西安市碑林区更新街13号铭爵大厦2号楼7楼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5年09月22日 14时00分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ZZB2025-1047
项目名称:车载移动式一体化污水净化装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1,200,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车载移动式一体化污水净化装置):
合同包预算金额:1,200,0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1,200,000.00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
1-1 | 水质污染防治设备 | 车载移动式一体化污水净化装置 | 2(套) | 详见采购文件 | 1,200,000.00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完成安装调试并达到使用需求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车载移动式一体化污水净化装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车载移动式一体化污水净化装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并出具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供应商提供2023或2024年的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成立时间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其开标前六个月内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
(3)、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供应商提供已缴存的2024年度1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单据或证明上应有社保机构或代收机构的公章。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4)、税收缴纳证明:供应商提供已缴纳的2024年度1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上应有代收机构或税务机关的公章。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5)、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6)、供应商应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7)、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书面声明);
(8)、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
(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5年08月26日 至 2025年09月02日 ,每天上午 09:00:00 至 12:00:00 ,下午 14:00:00 至 17:00:00 (北京时间)
途径:西安市碑林区更新街13号铭爵大厦2号楼7楼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 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 2025年09月22日 14时00分00秒 (北京时间)
提交投标文件地点:西安市碑林区更新街13号铭爵大厦2号楼7楼会议室
开标地点:西安市碑林区更新街13号铭爵大厦2号楼7楼会议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获取招标文件时,请携带单位介绍信、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原色鲜章、节假日除外)。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
(1)、《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2)、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
(3)、《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5)、《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6)、《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文件);
(7)、《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8)、《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 号);
(9)、《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 号);
(10)、《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印发<关于深入开展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推进乡村产业振兴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21〕20 号);
(11)、《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相关政策的通知》;陕财办采〔2023〕3号;
(12)、《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有关事项的通知》(陕财办采〔2023〕4号);
(13)、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关于深入开展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推进乡村产业振兴的实施意见>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咸阳市生态环境局秦都分局
地址:安虹南路
联系方式:1819108966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陕西金字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西安市碑林区更新街13号铭爵大厦2号楼7楼
联系方式:029-87976716-60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菲
电话:029-87976716-605
陕西金字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2025年08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