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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高系统运营高速数字化转型升级项目基础设施监测预警服务招标公告

四川省 其他 2025年0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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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高系统运营高速数字化转型升级项目

基础设施监测预警服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根据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四川“大蜀道”交通基础设施数字化转型升级示范通道及网络实施方案的意见》(交办规划函〔2024〕1889号)、交通运输部《关于开展公路水路交通基础设施数字化转型升级交通强国专项试点工作的意见》(交规划函〔2025〕26号)、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四川“大蜀道”交通基础设施数字化转型升级任务清单的通知》(川交函〔2024〕498号)、蜀道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印发蜀道集团高速公路数字化转型升级项目工作方案的通知》(蜀道司办〔2025〕11号)等相关文件要求,川高系统运营高速数字化转型升级项目基础设施监测预警服务(以下简称“本项目”)由四川高速公路建设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川高系统运营高速数字化转型升级项目基础设施监测预警服务招标工作实施计划的批复》(川高路函〔2025〕375号)批准实施,资金来源为国家补助、企业自筹,本项目委托人为四川川东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四川高速公路建设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四川省川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四川雅西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四川攀西高速公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中电建四川渝蓉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四川达陕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四川达渝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受其他委托人委托,现由四川攀西高速公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招标人(以下简称“招标人”),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本次招标的项目为四川高速公路建设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所辖运营高速公路8座桥梁、24座隧道(按单洞计)、94处边坡/地质灾害点和2处路面长期性能观测点的监测预警感知网建设、运维和监测数据分析应用技术服务等。各项目桥梁、隧道、边坡/地质灾害点、路面长期性能观测点清单详见附件(最终点位以上级批复为准)。

2.2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范围为所涉及桥梁、隧道、边坡/地质灾害点、路面等基础设施的监测预警感知网建设、运维和监测数据分析应用技术服务等,以上级单位批复的专项设计文件为准,具体工作内容如下:

(1)监测预警感知网深化设计及实施

①监测预警感知网深化设计

根据批复的桥梁、隧道、边坡/地质灾害点、路面等基础设施的监测预警感知网建设专项设计文件、现场实际情况以及委托人的相关要求进行深化设计。

②监测预警感知网实施

包括但不限于:A.外场设备购置与安装调试;B.工程数字模型建模、运行调试、联调、测试与交付;C.接入蜀道集团基础设施监测检测预警系统;D.软硬件系统集成与联合调试;E.初始报警预警阈值体系建立;F.接入运营公司监控平台(蜀道基础设施结构健康与安全风险监测系统);G.接入省部级平台(满足省部级平台“穿透式”访问和展示本项目监测预警感知网的所有监测数据、信息模型和分析结果的需求);H.监测预警感知网技术档案出版及业务宣贯培训。

(2)监测预警感知网运维与监测数据分析运行维护

①监测预警感知网运维

A.监测预警感知网管理,包括但不限于:a.采样管理;b.风险事件报警管理;c.风险状态预警管理;d.报告报表管理;e.用户管理;f.设备管理;g.任务管理;h.应急(紧急)预警的机制。

B.监测预警感知网维护,包括但不限于:a.定期(专项)维护;b.应急维护;c数据备份、分析。

②监测数据分析应用服务

监测数据分析应用包括但不限于:监测数据处理与分析、风险事件报警、风险状态预警、特殊事件专项评估、定期结构状态评估、报警预警阈值体系动态调整与完善等。

具体技术服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A.全天候结构安全监测预警;B.定期结构状态评估;C.结构灾后应急安全评估及决策技术咨询;D.结构预警后应急安全评估及决策技术咨询;E.参与灾后应急交通管制建议及技术咨询;F.参与灾后应急抢险、临时加固保通技术咨询。

(3)其他相关工作任务

①完成数字化转型升级项目基础设施监测预警服务的绩效评价相关工作,具体工作任务和成果以上级单位要求为准。

②完成数字化转型升级交通强国专项试点基础设施监测预警服务的相关工作,具体工作任务和成果以上级单位要求为准。

2.3标段划分

本项目共划分为1个标段。

2.4计划服务期

(1)监测预警感知网建设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维护期开始止。委托人将在1.5年内分批次下达任务通知单,每批次具体工作内容、工期要求等以委托人下达的任务通知单为准,任务通知单下达后3个月内完成监测预警感知网部署上线并开始试运行,试运行期满3个月后完成监测预警感知网交工验收。

(2)监测预警感知网维护期:5年(以监测预警感知网通过交工验收之日起算)。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条件

3.1.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效营业执照、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表。

3.1.2资质要求

(1)具有交通运输部工程质量监督局颁发的公路工程综合甲级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等级证书或具有交通运输部颁发的公路工程-甲级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

(2)具有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证书或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行业(公路或特大桥梁或特长隧道)专业设计甲级。

注:以上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全部满足,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按本章3.2(2)执行。

3.1.3业绩要求

(近5年,自2020年7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至少承担过1个国内运营公路桥梁结构监测和隧道结构监测和边坡(或地质灾害点)监测项目。

注:①可以由一个合同(同时包含桥梁结构监测和隧道结构监测和边坡(或地质灾害点)业绩)满足业绩要求,也可提供多个合同满足业绩要求;②桥梁结构监测项目合同中的工作内容可为桥梁结构监测或结构健康监测等桥梁监测服务,隧道结构监测项目(隧道边坡监测不包含在隧道结构监测范围内)合同中的工作内容可为隧道结构监测或结构健康监测等隧道监测服务,边坡(或地质灾害点)监测项目合同中的工作内容可为边坡监测或边坡应急监测或公路灾害(崩塌、滑塌、泥石流等)监测或地灾监测等边坡(或地质灾害点)监测服务;③1个合同内包含同类型多个项目(边坡与灾害点属于同一类型),按1个项目计;④1个合同内包含不同类型项目(边坡与地质灾害点属于同一类型),可按多个项目计;⑤若投标人提供的以联合体方式承担的业绩,其业绩仅认可该投标人作为联合体牵头人的业绩。

3.1.4主要人员

(1)项目负责人1名: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至少担任过1个桥梁结构监测项目或隧道结构监测项目或边坡(或地质灾害点)监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提供投标截止日上月或上上月其所在投标单位连续6个月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

(2)桥梁专业技术负责人1名: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至少担任过1个桥梁结构监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提供投标截止日上月或上上月其所在投标单位连续6个月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

(3)隧道专业技术负责人1名: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至少担任过1个隧道结构监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提供投标截止日上月或上上月其所在投标单位连续6个月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

(4)边坡专业技术负责人1名: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至少担任过1个边坡(或地质灾害点)监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提供投标截止日上月或上上月其所在投标单位连续6个月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

注:桥梁结构监测项目合同中的工作内容可为桥梁结构监测、结构健康监测等桥梁监测服务,隧道结构监测项目(隧道边坡监测不包含在隧道结构监测范围内)合同中的工作内容可为隧道结构监测或结构健康监测等隧道监测服务,边坡(或地质灾害点)监测项目合同中的工作内容可为边坡监测或边坡应急监测或公路灾害(崩塌、滑塌、泥石流等)监测或地灾监测等边坡(或地质灾害点)监测服务。

3.1.5信誉要求

(1)投标人必须在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办理了建设从业单位信用评价,且不得处于依法应当禁止投标的行政处罚期内。本次招标不接受信用等级为D级的投标人投标。本招标文件中的投标人信用等级以投标截止日在四川省交通运输厅网站“信用交通·四川”上公布的“公路建设”信用评价等级为准(联合体投标的,以联合体成员中信用等级最低的为准)。

(2)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 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不接受其投标。

(3)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失信被执行人”链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s://zxgk.court.gov.cn/shixi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

(4)在2020年7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期间,投标人(单位)或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没有被人民法院生效判决或裁定认定为行贿犯罪(投标人须提交无行贿犯罪的承诺函)。

3.2本次招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含牵头人)不超过2家。

(1)牵头人和成员方均应满足资格条件3.1.1要求;

(2)牵头人资质须满足资格条件3.1.2(1)要求,成员方资质须满足资格条件3.1.2(2)要求;

(3)牵头人和成员方均应至少承担过1个国内运营公路桥梁结构监测或隧道结构监测或边坡(或地质灾害点)监测项目,牵头人和成员方业绩累加后须满足资格条件3.1.3业绩要求。

(4)项目负责人由牵头人提供,其他主要人员由牵头人或成员方提供均可。

(5)牵头人和成员方均应满足资格条件3.1.5要求。

(6)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各联合体成员单位所承担的工程范围、工程内容、运维期服务范围及内容、责任和权利。

(7)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3.3关联关系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本次招标不允许转包或违法分包。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5 年 7 月 29 日 17 时 00 分至 2025 年 8 月 18 日17 时 00 分(北京时间,下同)起,通过以下任意一种方式获取招标文件:

方式一:凭注册账号和密码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s://ggzyjy.sc.gov.cn)”,“在其他类别项目系统”下载招标文件电子版。具体操作方法详见《投标人操作手册》(《投标人操作手册》可在网站“办事指南”栏目下“服务指南”中的 “其他类别项目办事指南”中下载。)

方式二:进入四川高速公路建设开发集团有限公司网站(https://www.scgs.com.cn/index.html)免费匿名下载招标文件的电子版。

方式三:进入四川攀西高速公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网站(https://pxgs.scgs.com.cn/)免费匿名下载招标文件的电子版。

招标人不提供其他任何报名和招标文件获取的方式。

4.2补遗书(如果有)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s://ggzyjy.sc.gov.cn/)、四川高速公路建设开发集团有限公司网站(https://www.scgs.com.cn/index.html)、四川攀西高速公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网站(https://pxgs.scgs.com.cn/)自行查阅和下载。

投标人应在投标期间适时关注上述网站,并及时下载相关内容,招标人不再另行通知。如有问题或疑问,应及时与招标人联系;逾期未联系的,招标人视为投标人没有任何问题和疑问,或是已收到或默认已收到,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4.3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之前不需要向招标人以任何方式提供有关投标人的任何信息和联系方式。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现场踏勘及投标预备会:

踏勘现场时间:招标人不组织,由投标人自行考察,并负责考察过程中的交通、安全以及相关费用。

投标预备会议时间:招标人不组织。

5.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8 19 上午09 :00 (北京时间),投标人应于当日上午08:30~09:00时将投标文件递交至:四川省政府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成都市青羊区鼓楼南街101号丰德成达中心7层)本项目开标室

5.3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双信封形式。评标方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7.发布公告的媒体

本次招标公告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s://ggzyjy.sc.gov.cn/)、四川高速公路建设开发集团有限公司网站(https://www.scgs.com.cn/index.html)、四川攀西高速公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网站(https://pxgs.scgs.com.cn/)上发布。

8.招标工作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8.1公示制度

评标结果公示: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将评标结果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s://ggzyjy.sc.gov.cn/)、四川高速公路建设开发集团有限公司网站(https://www.scgs.com.cn/index.html)和四川攀西高速公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网站(https://pxgs.scgs.com.cn/)上公示3个工作日以接受社会公开监督。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招标人将把中标候选人投标文件中提供的(1)本项目任职主要人员情况、(2)近年承担的类似项目情况等内容作为公示资料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s://ggzyjy.sc.gov.cn/)、四川高速公路建设开发集团有限公司网站(https://www.scgs.com.cn/index.html)、四川攀西高速公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网站(https://pxgs.scgs.com.cn/)进行公示。公示截止日同评标结果公示截止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开监督。

8.2投诉处理

监督部门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2004年7月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1号、2013年3月1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九部委令第23号修改)、《四川省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实施细则》(川交规〔2024〕7号)的规定接受针对公示内容的投诉。投诉材料要求、投诉受理条件及查处参照七部委令第11号(九部委令第23号修改)和川交规〔2024〕7号对投诉的规定执行。超出投诉或举报时效的,则不予受理。

9.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在送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规定向招标人提交如下金额的投标保证金:人民币 75 万元。

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由牵头人提交)自主选择采用银行保函或现金形式缴纳投标保证金。若采用银行保函方式递交,银行保函由投标人开立基本账户的银行出具,如投标人开立基本账户的银行不具备开具银行保函的资格,则由该银行系统内其他支行及以上银行出具;若采用现金方式递交,则现金担保须通过银行电汇或现金转账的方式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一次性划入招标人的指定账户,且须在投标截止期前(宜在投标截止期前一天)到账。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四川攀西高速公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西昌市河东大道一段110号惠民写字楼

电话:0834-2506021(西昌)

联系人:毛先生

招标代理:四川川高工程技术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二环路西一段90号5楼

电 话:028-85575716

联系人:陈老师

四川攀西高速公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 7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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