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城市双港镇潘赛村大横山油茶基地山地租赁权拍 卖 公 告
项目名称 | 桐城市双港镇潘赛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大横山油茶基地山地租赁权拍卖 | ||||||||||||||||||||||||||||||||||
项目编号 | H1QT26Z050007 | ||||||||||||||||||||||||||||||||||
委托方 | 桐城市双港镇潘赛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 ||||||||||||||||||||||||||||||||||
委托方 承诺 | 委托方 桐城市双港镇潘赛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承诺本次转让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及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 | ||||||||||||||||||||||||||||||||||
公告及 登记期限 | 1.公告期: 2026年1月13日始至2026年1月27日9时30分止。 2.登记期限: 2026年1月27日9时30分前在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号开标厅现场登记、现场确认竞买人资格。 | ||||||||||||||||||||||||||||||||||
一、出租标的基本情况 | |||||||||||||||||||||||||||||||||||
出租标的 | 土地位置(四至) | 面积 (亩) | 用途 | 租期(年) | 租金底价(万元/年) | 交易保证金(万元) | |||||||||||||||||||||||||||||
双港镇潘赛村大横山油茶基地山地租赁权 | 桐城市双港镇潘赛村 | 250 | 油茶种植基地 | 20 | 2 | 8 | |||||||||||||||||||||||||||||
1.标的坐落位置:桐城市双港镇潘赛村 2.标的权属情况:桐城市双港镇潘赛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3.标的瑕疵说明及承租人注意事项:/ | |||||||||||||||||||||||||||||||||||
标的租赁 用途要求 | 油茶种植及加工。 | ||||||||||||||||||||||||||||||||||
租金支付 | 承租方应于《成交确认书》出具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与委托方签订《资产租赁合同》。并于《资产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向 桐城市双港镇潘赛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一次性付清当年租赁价款。承租方每年支付一次租金,应于当年1月10日前付清租金,从第五年起,年租金每五年递增百分之五。逾期不与委托方签订合同的,委托方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并报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调查处理。 | ||||||||||||||||||||||||||||||||||
履约保证金支付 | 买受人竞得拍卖标的,竞买保证金转成履约保证金,凭成交确认书办理(履约保证金在该项目完成后退还) | ||||||||||||||||||||||||||||||||||
二、对意向承租方资格的要求 | |||||||||||||||||||||||||||||||||||
1、竞买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2、竞买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 |||||||||||||||||||||||||||||||||||
三、承租条件 | |||||||||||||||||||||||||||||||||||
1.意向方应在本公告期截止前现场踏勘流转标的,就流转标的相关情况主动向委托方咨询,自行了解标的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完成登记的意向方都视同已实地踏勘流转标的,确认了标的范围、面积并认可流转要求等,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2.本次流转以列示的标的面积为限,以移交时的实际现状为准。实际移交面积与本公告中公示面积存在差异的,以实际移交面积为准。流转面积之外的建筑物、附属物(如道路、绿化、空地、停车场)均不在流转范围内,委托方不提供任何承诺及服务。 3.承租期内,流转土地必须由承租方本人经营,未经流出方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分租、出借; 4.承租期内,承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减免流转价款。如因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需要改变土地使用性质而导致合同解除的,流转价款按照实际流转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实际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5.《林地租赁经营合同》期满或终止时,承租方投入的土地平整部分及地上设施等不可拆除部分无偿归流出方所有和使用,在合同期满或终止前由承租方将地上作物自行处置完毕,并将流转土地整平后在合同期满或终止后10日内交还流出方,且不得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6.承租方自成交公告期满且无异议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流出方签订流转合同,逾期不签合同的将移交交易监督管理部门处理。 | |||||||||||||||||||||||||||||||||||
四、承租方的确定方式 | |||||||||||||||||||||||||||||||||||
竞价方式 | 本次采取公开拍卖,最高报价者得的方式确定承租方 | ||||||||||||||||||||||||||||||||||
确定 受让方 | 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承租方。根据起拍价,竞买人按拍卖师宣布的加价幅度举牌竞价,也可口头直接报价,(拍卖师有权临时调整加价幅度,低于拍卖师加价幅度的竞价无效),直至获得最高应价且无人再继续竞价时,拍卖师落槌以示成交,确认受让方。 | ||||||||||||||||||||||||||||||||||
五、意向承租方参与方式 | |||||||||||||||||||||||||||||||||||
竞买人登记及资格认定 | 登记时间:2026年1月27日9时30分 登记地点: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号开标大厅 登记时应携带: 1.企事业法人申请登记时应携带: 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法人证书复印件; 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③授权委托书(格式附后)原件; ④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⑤竞买保证金支付凭证; | ||||||||||||||||||||||||||||||||||
缴纳交易 保证金 | 意向方须于本项目公告期限内,通过本单位账户采取本地转账、异地电汇的形式向指定账户汇入交易保证金: 开户单位: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桐城农商银行商城支行 账户:20000236106366600024638 意向方不得以现金形式且不得由他方代为缴纳交易保证金。 | ||||||||||||||||||||||||||||||||||
六、竞价后相关程序 | |||||||||||||||||||||||||||||||||||
成交公告及《中标确认书》 | 竞价结束且无异常情况,安徽盘龙企业拍卖集团有限公司将在网站上发布成交公告。 《中标确认书》领取时间:公示期5个工作日后 《中标确认书》领取地址: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产权交易部 《中标确认书》领取要求:受让方为企业的须派专人携带单位介绍信(或公司授权书)和本人身份证。 | ||||||||||||||||||||||||||||||||||
交易保证金处置 | 1.若竞买人未能竞得拍卖标的,竞买保证金5个工作日内退还; 2.若买受人竞得拍卖标的,竞买保证金转成履约保证金,凭成交确认书办理(履约保证金在标的结束经验收合格后退还)。 3.经监督部门调查认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良行为,交易保证金不予返还。 ①承租方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成交资格或实现其他非法目的; ②意向方之间相互串通的; ③意向方采取不正当手段影响和干扰其他意向方参与交易活动的; ④承租方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资格的; ⑤承租方未按交易文件约定交纳履约保证金或签订《合同》的。 | ||||||||||||||||||||||||||||||||||
缴纳履约 保证金 | 履约保证金缴纳账户如下: 户名: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安徽桐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商城支行; 账号:20000236106310300000464 | ||||||||||||||||||||||||||||||||||
异议方式 | 若对成交公告有异议,可自成交公告发布次日起 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安徽盘龙企业拍卖集团有限公司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滨湖新区福州路易菲堡大厦四楼,联系电话: 15268401560。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姓名、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的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姓名;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竞价人的; 2.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3.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4.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
七、交易服务费收取 | |||||||||||||||||||||||||||||||||||
拍卖服务 佣金 | 本次拍卖项目佣金服务费须于拍卖成交公示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到拍卖公司指定账户。服务费按下表计算。以成交年租金为计算基数,按拍卖服务收费标准的20%收费:
注:拍卖服务费按照折扣费率计算后,不足1000元的按1000元计算。 | ||||||||||||||||||||||||||||||||||
八、其他说明 | |||||||||||||||||||||||||||||||||||
1.意向受让方可在公告截止之前工作时间内至安徽盘龙企业拍卖集团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处查阅委托方向安徽盘龙企业拍卖集团有限公司提供的相关项目材料。上述材料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安徽盘龙企业拍卖集团有限公司对转让标的的任何担保责任。 2.任何要求澄清交易公告的意向受让方,均应于公告截止前 3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文字、传真等)向安徽盘龙企业拍卖集团有限公司提出。逾期递交的澄清文件不予受理。 3.安徽盘龙企业拍卖集团有限公司对本公告进行的澄清、更正或更改,将在网站上及时发布(网址: 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 ),该公告内容为转让公告的组成部分,对意向受让方具有约束力。意向受让方应主动上网查询。安徽盘龙企业拍卖集团有限公司不承担意向受让方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的责任。 4.在公告截止时间前,安徽盘龙企业拍卖集团有限公司可以视具体情况,延长公告截止时间,并在网站上发布变更公告。 5.根据《关于印发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打招呼”登记报告制度的通知》(宜公管〔2025〕49号)要求,在成交结果公示时同步发布《关于征集违规插手、干预公共资源交易活动问题线索的公告》。 | |||||||||||||||||||||||||||||||||||
九、联系方式 | |||||||||||||||||||||||||||||||||||
1.委托方:桐城市双港镇潘赛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地址:桐城市双港镇潘赛村 联系人及电话:潘主任 18956919277 2.代理机构:安徽盘龙企业拍卖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福州路易菲堡大厦4楼 联系人及电话:朱经理 15268401560 3.交易机构: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人及电话:陆先生 0556-6699022 | |||||||||||||||||||||||||||||||||||
十、现场踏勘 | |||||||||||||||||||||||||||||||||||
联系人 | 联 系 人:潘主任 联系电话: 18956919277 | ||||||||||||||||||||||||||||||||||
地点 | 桐城市双港镇潘赛村 | ||||||||||||||||||||||||||||||||||
时间 |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公告截止前一日17时 | ||||||||||||||||||||||||||||||||||
十一、附件 | |||||||||||||||||||||||||||||||||||
1、竞买须知及规则 2、授权委托书 3、成交确认书电子版 | |||||||||||||||||||||||||||||||||||
本项目意向受让方如需咨询,务必首先认真阅读本项目公告,并针对具体条款进行咨询。 本公告及其附件解释权归安徽盘龙企业拍卖集团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名称:安徽盘龙企业拍卖集团有限公司
委托方名称:桐城市双港镇潘赛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2026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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