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峰县城中片区危旧房改造工程(一期)鹤峰县城中片区危旧房改造工程(一期)(ESHF-202510FJ-004001001)招标公告
| |||||||||||||||||||||||||||
招标编号:ESHF-202510FJ-004001001
| |||||||||||||||||||||||||||
| 1.招标条件 | |||||||||||||||||||||||||||
| 本招标项目鹤峰县城中片区危旧房改造工程(一期)已由鹤峰县发展和改革局以鹤发改审批[2025]67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鹤峰县市政园林服务中心,建设资金来自财政。项目出资比例为政府投资:100.0%招标人为鹤峰县市政园林服务中心,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中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 2.1项目概况 | |||||||||||||||||||||||||||
| 建设地点:鹤峰县容美镇
建设规模:杨柳湾卫健住宿楼片区的停车场、道路拓宽改造、房屋修缮、照明、给排水、绿化等。
其他:无
| |||||||||||||||||||||||||||
| 2.2招标范围 | |||||||||||||||||||||||||||
| 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招标工程量清单的全部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杨柳湾卫健住宿楼片区停车场、道路拓宽改造、房屋修缮、照明、给排水、绿化等)。
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一个施工标段。
计划工期:365 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5-11-30 合同估算价:10177587.67元
| |||||||||||||||||||||||||||
| 2.3其他:无
|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 3.1.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乙级)及以上资质,近五年具有1项类似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1.2投标人拟派本项目的主要管理人员至少满足以下要求:(1)项目经理1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2)技术负责人1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3)其他项目管理人员施工员、质量员、资料员、材料员各1人须有相应的岗位证书,安全员1人(持有有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不得相互兼职,均应当在投标人处注册执业或岗位登记,且社会保险缴费单位应是投标人。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 (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1。
3.4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本项目属性:项目整体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整体预留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
3.6其它要求:根据鹤政务发【2023】4号文件《关于实施工程建设招投标领域“五减一强化一推行”的通知》为了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行为,提高招标投标效率,深化“放管服”改革,不断优化我县招标投标营商环境,以下资格要求只需投标人提供承诺函即可(1)投标人须提供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的无行贿犯罪行为承诺函,并加盖公章;(2)投标人到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无因拖欠劳动者工资受到行政处理处罚且在行政处理处罚期限内的或无因拖欠劳动者工资经人民法院判决且未执行完毕的或未自觉履行完毕的情形的承诺函;(3)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受惩黑名单的承诺函;(4)投标人拟派本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已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5)省内外建筑企业在鄂从事建筑活动,需登录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管和诚信一体化工作平台,报送企业基本信息和人员信息。在我州开展建筑活动的省内外企业和人员信息以《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督与诚信一体化工作平台》信息公示的信息为准。
| |||||||||||||||||||||||||||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 |||||||||||||||||||||||||||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恩施州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州电子交易平台”,下同)(网址:http://***/%EF%BC%89%E8%BF%9B%E8%A1%8C%E6%B3%A8%E5%86%8C%E7%99%BB%E8%AE%B0%EF%BC%8C%E5%B9%B6%E5%8A%9E%E7%90%86CA%E6%95%B0%E5%AD%97%E8%AF%81%E4%B9%A6%E3%80%81%E6%89%8B%E6%9C%BACA%EF%BC%88%E6%A0%87%E8%AF%81%E9%80%9A%EF%BC%89%E6%88%96%E8%80%85%E7%94%B5%E5%AD%90%E8%90%A5%E4%B8%9A%E6%89%A7%E7%85%A7%EF%BC%88%E5%85%B7%E4%BD%93%E6%93%8D%E4%BD%9C%E5%8F%82%E8%A7%81%E2%80%9C%E6%81%A9%E6%96%BD%E5%B7%9E%E5%85%AC%E5%85%B1%E8%B5%84%E6%BA%90%E4%BA%A4%E6%98%93%E4%BF%A1%E6%81%AF%E7%BD%91%E2%80%9D%E2%80%94%E7%BB%BC%E5%90%88%E6%9C%8D%E5%8A%A1%E2%80%94%E4%BA%A4%E6%98%93%E4%B8%BB%E4%BD%93%E6%B3%A8%E5%86%8C%E7%99%BB%E8%AE%B0%E6%8C%87%E5%8D%97%EF%BC%89%E3%80%82%3Cp%3E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5年10月23日至2025年10月27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手机CA(标证通)或者电子营业执照登录“恩施州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恩施州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综合服务—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恩施州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恩施州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 |||||||||||||||||||||||||||
| 5.投标文件的递交 | |||||||||||||||||||||||||||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 2025年11月12日09时00分
5.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手机CA(标证通)或者电子营业执照登录“州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州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州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 |||||||||||||||||||||||||||
| 6.投标相关事宜 | |||||||||||||||||||||||||||
| (1)招标人按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在“电子交易平台上”进行开标,所有投标人均应准时在线参加开标。招标人通过互联网在招标文件规定的地点组织开标,并在投标截止时间30分钟前,使用CA数字认证证书、手机CA(标证通)或者电子营业执照认证登陆“电子交易平台”,进入“虚拟开标大厅”选择相应项目作在线开标的准备工作。(2)投标人应当在能够保证设施设备可靠、互联网畅通的任意地点,通过互联网在线参加开标。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使用加密其投标文件的CA数字认证证书、手机CA(标证通)或者电子营业执照登陆“电子交易平台”,进入“虚拟开标大厅”选择所投标段进行签到,并实时在线关注招标人的操作情况。(3)主持人按照程序在“电子交易平台”的“虚拟开标大厅”进行在线开标。具体操作步骤见恩施州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下载专区-《恩施不见面开标(投标人操作手册)》。(4)对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存在疑问的,请咨询国泰新点公司技术人员,电话:400-998-0000,电子营业执照登录操作流程参考恩施州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电子营业执照交易主体操作手册,请各潜在投标人仔细阅读,以保证线上开标流程顺利进行。。
| |||||||||||||||||||||||||||
| 7.评标办法 | |||||||||||||||||||||||||||
| 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分法(本项目为评定分离项目,定标方法采用集体议事定标法)。 | |||||||||||||||||||||||||||
| 8.发布公告的媒介 | |||||||||||||||||||||||||||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恩施州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EF%BC%89(%E5%8F%91%E5%B8%83%E5%85%AC%E5%91%8A%E7%9A%84%E5%AA%92%E4%BB%8B%E5%90%8D%E7%A7%B0)%E4%B8%8A%E5%8F%91%E5%B8%83%E3%80%82%3C/td%3E%3Cp%3E | |||||||||||||||||||||||||||
| 9.联系方式 | |||||||||||||||||||||||||||
| |||||||||||||||||||||||||||
2025年10月22日
| |||||||||||||||||||||||||||
| 备注: | |||||||||||||||||||||||||||

当前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