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牙克石抽水蓄能电站预可行性及可行性研究阶段勘察设计服务澄清公告
致:各投标人
2025年11月25日发布在内蒙古公共资源交易网的内蒙古牙克石抽水蓄能电站预可行性及可行性研究阶段勘察设计服务项目因招标文件部分内容存在歧义,现针对歧义内容作如下澄清说明: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资格审查条件要求的类似项目年限是指2022年1月1日起至今;评标办法中要求的类似项目年限是指2005年1月1日起至今;类似项目的时间均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上时间节点要求是针对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的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中的“④业绩要求”及评标办法中的“项目管理机构及其它评分因素”中的年限要求,与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中的“②项目负责人、③项目设总”担任过抽水蓄能电站或常规水电站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设总的年限要求无关,项目经理或项目设总担任过抽水蓄能电站或常规水电站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设总无具体时间要求。
请各投标人对此部分内容理解存在歧义时以此澄清解释为准编制投标文件,关于此部分的歧义内容如未按此澄清说明进行理解,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招标人:牙克石市森创资本管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内蒙古宣宇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日期:2025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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