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丰王竹垦区鱼塘尾水排放及池塘标准化改造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大丰王竹垦区鱼塘尾水排放及池塘标准化改造项目已由盐城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以 盐政服投资备[2025]50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国有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盐城大地投资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 盐城市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大丰王竹垦区鱼塘尾水排放及池塘标准化改造项目 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建设地点:盐城市大丰区东南方向,紧靠王港河,西临大丰海堤河,距离王港河出海口约4KM。
2.2建设规模:本项目对养殖塘塘口进行标准化改造,部分塘口进行水泥毯护坡;改造现有排水渠道为生态渠道,改造部分原有池塘单元为沉淀池、曝气池、生态净化池及过滤坝(三池两坝)。
2.3本合同项目招标范围、对应投资金额:大丰王竹垦区鱼塘尾水排放及池塘标准化改造项目,包含土方、水工构筑物、生物浮床、生物浮岛、曝气机安装、绿化工程等,具体详见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招标人保留调整部分工程量调整的权利。本项目造价约2315万元。
2.4本合同项目计划工期:120日历天。本项目验收合格后免费运维2年(电费除外)。
2.5 质量标准:合格,符合现行国家施工及验收规范标准要求,尾水排放达标。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资格条件
3.1.1资质证书:投标人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取得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能力。
3.1.2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2年1月1日(以竣工或完工验收时间为准,含2022年1月1日,不含投标截止日)以来承担过1个单项施工合同价800万元及以上的类似工程施工业绩(包括养殖池塘尾水治理、池塘标准化改造、河道生态治理、水环境整治等与本项目相类似的工程),以上项目包括新建、改建、扩建、改造等)。
注:须提交的材料及要求,见投标人须知3.5。
投标时须上传符合业绩要求的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完)工验收证明文件或验收鉴定书的扫描件,以及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辅助材料,否则业绩不予认可。注: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辅助材料是指以下材料之一:(1)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已加盖项目所在地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部门或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章;(2)中标公告官网查询截图;(3)业绩项目所在地招投标管理部门或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业绩真实性书面证明扫描件;(4)该业绩已录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全国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的查询截图。
若上述材料所反映的同一指标不一致的,以最小的为准。如招标文件要求项目负责人业绩,而所提供业绩工程不止一名项目负责人的,本工程只认可排列第一位的项目负责人业绩,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接的工程,不予认可。
3.1.3财务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1.4信誉要求: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3.1.4.1被国家、江苏本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本市市级、(项目所在地)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的。
3.1.4.2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均自记录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
3.1.4.3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正在被“信用中国”、“信用江苏”、“信用盐城”网站公布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已撤销或更正的除外。
3.1.4.4投标人作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采取依法限制参与建设工程招投标惩戒措施的,且被有关部门推送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信用盐城”相关网站公示且在有效期内的。
3.2项目负责人要求:项目负责人从本工程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3.2.1项目负责人资格类别和等级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并具有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3.2.2其他要求:
3.2.2.1 项目负责人从本工程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3.2.2.1.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3.2.2.1.2 投标人拟任的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①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个月);
②项目负责人虽有在建工程,但符合以下情形之一,并经该在建工程发包人书面同意,且再无其他在建工程;
(a)合同工程量已完成80%以上,且主体工程已完成。
(b)通过水下(泵站机组启动、河道通水)验收。
(c)通过合同完工验收。
(d)工程具备合同完工验收条件,已向建设单位提出合同完工验收申请,并经建设单位确认。
(e)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
注: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正在施工或新承接(以中标结果公告发布为准)且未经竣(完)工验收的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职务(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认定其有在建工程。投标人须按第8章中《项目负责人投标承诺函》格式要求,提供《项目负责人投标承诺函》。符合条件②所情形之一的须提供原发包人书面证明,载明所符合的情形,表明同意投标人参加其他项目投标。
3.2.2.2投标申请人代理人及项目负责人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投标时提供投标申请人代理人和投标项目负责人从2025年8月开始至投标截止之日当月至少1个月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缴费记录证明。(退休人员提供在本单位相关证明)。
3.2.2.3本工程投标时,仅需提供项目负责人相关资料,项目部其他人员施工时按现场管理规定要求配备到位。
3.2.2.4 投标项目负责人若中标,不因任何情形而更换,且出勤率不少于80%,如发生更换或出勤率少于80%,按招标文件约定进行违约扣款。
3.3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4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招标文件准备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招标文件。(投标人合理选择下载招标文件时间,逾期未下载造成无法提出答疑、无法投标等情形的,责任自负)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当前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