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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产教融合实训基地项目一期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郑州市 公开招标 2025年0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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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HKG-JS-202505005)

项目所在地区:河南省,郑州市,新郑市

一、招标条件

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24745.855406万元;私有资金0万元;境外资

金0万元;自筹资金0万元;外国政府及企业投资0万元;其他资金0,招标人为河南空港

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项目总用地面积240000平方米(约360亩),总建筑面积12.2万平方米。本次招

标一期工程,占地面积约190亩,计容建筑面积67166.12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75552.51

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宿舍、配套服务用房、校级办公、展厅、食堂后勤、体育用房、

会议中心、培训楼、垃圾房、大门、门卫、开闭所及室外配套。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产教融合实训基地项目一期施工总承包;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能力要求:3.1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独立企业法人,具有

有效的营业执照(如投标人为联合体,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该条件)。

3.2资质要求

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

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具有有效的资质等级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3.3财务要求

投标人(如为联合体,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近三年(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

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债务,投标人提供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

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完整财务审计报告,成立不足一年的企业须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报告或基

本户开户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若投标人为子母公司组成的联合体,子公司需提供子公司

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完整财务审计报告,提供母公司财务审计报告不视同子公

司财务状况良好。资信证明开具时间应在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投标截止时间前,证明需显

示时间)。

3.4项目经理要求

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如为联合体,应由联合体牵头人委派):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

册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提供全国建筑市场监督公共服务平台“四库一平台”注册人员查询

信息截图需显示查询时间,查询时间应为公告发布之后,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具有有效的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注①项目经理应在本单位缴纳社保,项目经理不得在其他项目以项目负责人或项目经理的

身份兼任②提供项目经理相关证书扫描件、在投标企业(含投标单位非独立法人的分公司,

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办理劳动合同关系(提供劳动合同)、缴纳养老

保险(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在本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或社会保险证明或者网络查询打印件,

至少包括2024年09月以来任意一个月的养老保险。如因相关政策原因未及时缴纳的,需同

时提供已缴纳的最近一个月养老保险证明及政府部门发布的相关政策文件,公司成立不足一

个月的可不提供养老保险证明)。

3.5信誉要求

(1)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情况,没有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的情况(提

供承诺书)。

(2)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或者重大安全、质量等问题(提供承诺书)。

(3)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没有行贿犯罪行为(提供承诺书)

注:上述近三年是指该项目投标截止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即:2022年01月01日-投标截

止之日),以事实实际发生的时间为准。

相关主体(含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相关信息若上述对

象有一个或一个以上存在失信记录的,拒绝其参与本次投标活动。

(5)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工作的通知》建办

市【2024】52号,《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的通知》

豫建行规(2024)7号文件规定,被全国和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标注为资质异常

的,不能使用标注异常资质承揽本工程。具体要求详见通知内容(提供全国和河南省建筑市

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截图)。

注①上述查询信息需提供查询截图包含查询日期,查询日期在公告发布之后,投标截止时

间之前若上述对象有一个或一个以上存在失信或行贿的,拒绝其参与本次投标活动。②对于

投标人查询过程中输入信息或查询路径不准确等的,可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开评标当

天进行查询复核并留档,以查询复核结果为准。

3.6联合体要求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要求:

(1)联合体成员数量不超过【2】家。

(2)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3)若联合体投标人有两家成员在本项目中共同承担同一专业任务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

的单位确定联合体相应专业的资质等级:如承担不同专业任务,直接按照联合体协议中承担

该专业任务的成员单位资质等级确定联合体相应的资质等级。

(4)联合体各成员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

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

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5)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参加投标。

3.7其他要求

(1)除联合体内部外,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均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投标人提供加盖公章的声明函)。

(2)投标人(联合体)在投标过程中如有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代理人须为投标单位正式员

工,在投标单位(含投标单位非独立法人的分公司,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证明材

料)办理劳动合同关系(提供劳动合同)、缴纳养老保险(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在本单位缴

纳的养老保险或社会保险证明或者网络查询打印件,至少包括2024年09月以来任意一个月

的养老保险。如因相关政策原因未及时缴纳的,需同时提供已缴纳的最近一个月养老保险证

明及政府部门发布的相关政策文件,公司成立不足一个月的可不提供养老保险证明)。如无

委托代理人,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即可。

注本项目采取资格后审,获取了招标文件并不视为通过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在评标时

由评标委员会独立负责,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将视为无效投标。;

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05月20日09时00分到2025年05月30日17时00分

(http://www.zzhkgggzy.cn:18082/)网站”,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及市场主体信息库

登记”后,凭CA数字证书在网上下载本项目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等资料。具体操作事宜

详见中心网站“公共服务一办事指南”栏目内《市场主体信息库申报须知》。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06月09日09时00分

递交方式: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http://www.zzhkgggzy.cn:18082/)电子上传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5年06月09日09时00分

开标地点: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不见面开标大厅

七、其他

一、招标条件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产教融合实训基地项目已由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发展和

统计局(重点项目协调推进办公室)以2501-410173-04-01-919139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

为河南空港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中咨智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企

业自筹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总承包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产教融合实训基地项目一期施工总承包

2.2项目编号:HKG-JS-202505005

2.3建设地点: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北至园博园东七路,一南至思存路,西至孙武路,

东至园景街。

2.4项目概况:项目总用地面积240000平方米(约360亩),总建筑面积12.2万平方米。本

次招标一期工程,占地面积约190亩,计容建筑面积67166.12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7555251

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宿舍、配套服务用房、校级办公、展厅、食堂后勤、体育用房、

会议中心、培训楼、垃圾房、大门、门卫、开闭所及室外配套。

2.5招标范围:本项目施工图纸、招标文件(含工程量清单、图纸答疑、图纸审查意见及回

复等相关资料)范围内的采购、施工的所有内容及招标人安排的其他与本项目相关的工作。

精装修工程、景观工程等不在本次招标范围内。

2.6质量要求:合格,满足国家及地方现行验收规范要求。

2.7计划工期:350日历天。

2.8资金来源:企业自筹资金。

2.9安全要求:确保不发生安全生产事故。

2.10标段划分:本项目共一个标段。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独立企业法人,具有有效的营业

执照(如投标人为联合体,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该条件)。

3.2资质要求

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

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具有有效的资质等级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3.3财务要求

投标人(如为联合体,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近三年(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

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债务,投标人提供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

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完整财务审计报告,成立不足一年的企业须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报告或基

本户开户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若投标人为子母公司组成的联合体,子公司需提供子公司

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完整财务审计报告,提供母公司财务审计报告不视同子公

司财务状况良好。资信证明开具时间应在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投标截止时间前,证明需显

示时间)。

3.4项目经理要求

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如为联合体,应由联合体牵头人委派):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

册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提供全国建筑市场监督公共服务平台“四库一平台”注册人员查询

信息截图需显示查询时间,查询时间应为公告发布之后,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具有有效的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身份兼任②提供项目经理相关证书扫描件、在投标企业(含投标单位非独立法人的分公司,

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办理劳动合同关系(提供劳动合同)、缴纳养老

保险(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在本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或社会保险证明或者网络查询打印件,

至少包括2024年09月以来任意一个月的养老保险。如因相关政策原因未及时缴纳的,需同

时提供已缴纳的最近一个月养老保险证明及政府部门发布的相关政策文件,公司成立不足一

个月的可不提供养老保险证明)。

3.5信誉要求

(1)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情况,没有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的情况(提

供承诺书)。

(2)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或者重大安全、质量等问题(提供承诺书)。

(3)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没有行贿犯罪行为(提供承诺书)

注:上述近三年是指该项目投标截止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即:2022年01月01日-投标截

止之日),以事实实际发生的时间为准。

(4)投标人须提供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查询

相关主体(含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相关信息;若上述对

象有一个或一个以上存在失信记录的,拒绝其参与本次投标活动。

(5)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工作的通知》建办

市【2024】52号,《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的通知》

豫建行规(2024)7号文件规定,被全国和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标注为资质异常

的,不能使用标注异常资质承揽本工程。具体要求详见通知内容(提供全国和河南省建筑市

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截图)。

注:①上述查询信息需提供查询截图包含查询日期,查询日期在公告发布之后,投标截止时

间之前:若上述对象有一个或一个以上存在失信或行贿的,拒绝其参与本次投标活动。②对于

投标人查询过程中输入信息或查询路径不准确等的,可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开评标当

天进行查询复核并留档,以查询复核结果为准。

3.6联合体要求

“一、··本项甘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要求:

(1)联合体成员数量不超过【2】家。

(2)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3)若联合体投标人有两家成员在本项目中共同承担同一专业任务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

的单位确定联合体相应专业的资质等级:如承担不同专业任务,直接按照联合体协议中承担

该专业任务的成员单位资质等级确定联合体相应的资质等级。

(4)联合体各成员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

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

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5)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参加投标。

3.7其他要求

(1)除联合体内部外,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均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投标人提供加盖公章的声明函)。

(2)投标人(联合体)在投标过程中如有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代理人须为投标单位正式员

工,在投标单位(含投标单位非独立法人的分公司,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证明材

料)办理劳动合同关系(提供劳动合同)、缴纳养老保险(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在本单位缴

纳的养老保险或社会保险证明或者网络查询打印件,至少包括2024年09月以来任意一个月

的养老保险。如因相关政策原因未及时缴纳的,需同时提供已缴纳的最近一个月养老保险证

明及政府部门发布的相关政策文件,公司成立不足一个月的可不提供养老保险证明)。如无

委托代理人,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即可。

注本项目采取资格后审,获取了招标文件并不视为通过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在评标时

由评标委员会独立负责,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将视为无效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05月20日09时00分至2025年05月30日17时00

(http://www.zzhkgggzy.cn:18082/)网站”,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及市场主体信息库

登记”后,凭CA数字证书在网上下载本项目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等资料。具体操作事宜

4.2招标文件售价:0元。

注如投标人采用联合体投标,投标人须结合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综合考虑联合体牵头方作为主体从事投标活动(包括下载招标文件(含招标答疑、澄清文件

等)、递交投标保证金、制作并上传投标文件等),否则由于交易系统投标过程中各环节投标

主体不一致可能导致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06月09日09时00分,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标投标交

易平台(http://www.zzhkgggzy.cn:18082/)递交(上传)电子投标文件。

5.2逾期送达(上传)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注:(1)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人无需到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公

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现场参加开标会议,无需现场提交任何资料。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

间前,登录远程开标大厅,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进行文件解密、答疑澄清等。否则由此

可能引起的解密失败或无法解密等问题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投标人应将本项目涉及到的营业执照、资质、获奖、人员、财务、社保、纳税、各类

证书等内容,在投标文件中附清晰的扫描件,由于模糊不清导致评标委员会无法辨别的,后

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六、发布公告的媒体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郑州

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郑州航空港科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网站》

(http://www:syqtk.com/)上发布,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对任何转载信息及由此产生的

后果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河南空港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迎宾大道金融广场8楼

联系人:高女士

电话:0371-89906897

招标代理机构:中咨智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金水路226号楷林国际A座1801室

联系人:梅林、谢静文、张振琦

联系电话:0371-66310862

邮箱:zzzdgczx@126.com

监督部门: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建设局

地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新港大道与舜英路交叉口兴瑞办公区A2号楼628室

联系人:王老师

电话:0371-86199628

邮箱:szjshbjjgc@163.com

2025年05月19日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建设局。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河南空港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地地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迎宾大道金融广场8楼

联系人:高女士

电话:0371-89906897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中咨智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金水路226号楷林国际A座1801室

联系人:谢静文

电话:0371-66310862

电子邮件:zzzdgczx@126.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智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8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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