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嵊州市黄泽江流域幸福河湖建设工程 | 项目代码: | 2512-330683-04-01-389401 | ||
招标人: | 名称:嵊州市水利水电发展有限公司 | 代理机构: | 名称:浙江省房地产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
地址:浙江省/绍兴市/嵊州市嵊州大道105号 |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绍兴路536号12层1201-1203室、1205-1208室 | ||||
联系人:吴工 | 联系人:钱雅飞 | ||||
电话:0575-83182788 | 电话:13858558585 | ||||
标段(包)名称: | 嵊州市黄泽江流域幸福河湖建设工程 | 标段(包)编号: | A3300000090006593002001 | ||
澄清、修改对象: | 招标文件 | ||||
澄清、修改内容要点: | 澄清通知内容:答疑:1、本工程澄清通知中明确预留金修改为6649733.76元,但水利电子清单及PDF格式清单中,预留金均为4121356元,请明确差异。 回复:本工程预留金按招标文件执行为6649733.76元。招标文件预留金由两部分组成,其中水利部分清单中的预留金为4121356元,市政景观部分清单中的暂列金额为2528377.76元(不含税)。答疑:2、本工程澄清通知中明确安全生产措施费为2584740.57元,但PDF格式版招标文件V5中P150总说明中明确安全生产措施费不低于2584740.57元,而提供的招标控制价预算清单excel格式中水利清单中金额为1901518.91元,景观清单中金额为683221.67元(不含税),两者不能简单合计为2584740.58元(与澄清通知中数据不一致)。请明确安全生产措施费作为不可竞争费用的具体金额。且景观专业工程投标总价中安全生产措施费的计算基数为人工费和机械费之和,而招标控制价中的计算基数为定额人工费和定额机械费之和,请明确。回复:本工程安全生产措施费为2584740.57元,由两部分组成,其中水利部分安全生产措施费不得低于1901518.90元,市政景观部分合计安全文明施工费不得低于683221.67元(不含税),总计安全文明施工费按招标文件规定不得低于人民币2584740.57元。市政景观部分安全文明施工费,各投标单位自主确定投标的费率,且市政景观部分合计安全文明施工费不得低于683221.67元(不含税)。特别说明:由于系统原因,评标时,安全文明施工费以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审核结果为准。;招标文件修改内容:答疑:1、本工程澄清通知中明确预留金修改为6649733.76元,但水利电子清单及PDF格式清单中,预留金均为4121356元,请明确差异。 回复:本工程预留金按招标文件执行为6649733.76元。招标文件预留金由两部分组成,其中水利部分清单中的预留金为4121356元,市政景观部分清单中的暂列金额为2528377.76元(不含税)。答疑:2、本工程澄清通知中明确安全生产措施费为2584740.57元,但PDF格式版招标文件V5中P150总说明中明确安全生产措施费不低于2584740.57元,而提供的招标控制价预算清单excel格式中水利清单中金额为1901518.91元,景观清单中金额为683221.67元(不含税),两者不能简单合计为2584740.58元(与澄清通知中数据不一致)。请明确安全生产措施费作为不可竞争费用的具体金额。且景观专业工程投标总价中安全生产措施费的计算基数为人工费和机械费之和,而招标控制价中的计算基数为定额人工费和定额机械费之和,请明确。回复:本工程安全生产措施费为2584740.57元,由两部分组成,其中水利部分安全生产措施费不得低于1901518.90元,市政景观部分合计安全文明施工费不得低于683221.67元(不含税),总计安全文明施工费按招标文件规定不得低于人民币2584740.57元。市政景观部分安全文明施工费,各投标单位自主确定投标的费率,且市政景观部分合计安全文明施工费不得低于683221.67元(不含税)。特别说明:由于系统原因,评标时,安全文明施工费以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审核结果为准。 | ||||
行政监督机构: | 嵊州市水利局 | 电话: | 0575-83100920 | ||
信息来源: | 浙江省统一招投标交易平台(点击跳转) | 服务平台接收时间: | 2026-10-01 15:36:3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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