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尖塔村棚户区改造二期项目EPC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南尖塔村棚户区改造二期项目EPC工程总承包已由廊坊市广阳区发展和改革局以廊广发改[2025]94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廊坊市广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廊坊市广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总投资83422.16万元,其中建安工程估算价50504.432807万元,建设规模:项目总用地面积37195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11777.84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82997.55平方米,主要建设10栋住宅楼、幼儿园、配套公建等;地下建筑面积28780.29平方米,主要建设地下室、地下车库等。配套基础设施主要建设雨污水管道、供水管道、供热管道以及道路、燃气、电力、照明、绿化等。项目可建成回迁安置房748套。建设地点:项目位于廊坊市广阳区南尖搭镇南尖塔村,四至范围:新华路以西、经十二路以东、祥云南道以南、纬三路以北。计划工期:808日历天。质量标准: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满足现行设计规范的要求,并通过相关部门的综合审查、验收;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
2.2招标范围:EPC工程总承包,包括不限于完成本项目的深化设计、施工图设计、竣工图设计及设计预算文件的编制及设计交底、施工、设备购置及安装直至工程验收、移交,完成并配合建设单位接受相关部门结(决)算审计、参与竣工验收,质量保证期内的缺陷修复等。本次招标最高投标限价50799.842807万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有效营业执照。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建筑行业甲级设计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设计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施工资质以及其他
/ 资质。(不接受“资质预警”或“资质异常”企业投标)
3.1.2业绩要求:自2022年1月1日以来完成过(以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意见或竣工验收备案表时间为准)总建筑面积90000平方米及以上或合同金额500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业绩或工程总承包业绩;
3.1.3项目经理资格要求:拟派项目经理具有注册在投标单位的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等执业资格;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可兼任施工负责人。如拟派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当日存在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含工程总承包项目中担任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项目经理应担任过与拟建项目相类似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且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熟悉工程技术和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知识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良好的职业道德。(注:与拟建项目相类似的业绩可以是工程总承包、设计、施工总承包或者监理业绩,业绩规模不做要求)。
3.1.4设计负责人资格要求:拟派设计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联合体投标的,设计负责人须由承担设计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
3.1.5施工负责人资格要求:拟派施工负责人(建造师)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施工负责人须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
3.1.6财务要求:具有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会计)报表附注)。若成立不足1年的公司且未经过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须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3.1.7其他要求: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均应提供);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均应提供)。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配备人数
4 个。联合体投标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自2022年01月0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网站、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的信息为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投标人未处于投标禁止期,且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根据《河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的要求,达到危大工程范围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当组织勘察、设计等单位在施工招标文件中列出危大工程清单。建设单位在招标文件中列出危大工程清单的,投标单位在投标时要有明确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本项目采用“双盲”评审和“分散”评标。评审委员会按要求对商务标采取明标评审、对技术标采取暗标评审。投标单位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还应满足“双盲”评审相关规定。 。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本次招标应确定承担施工工作的单位为联合体牵头单位参加投标,项目经理由牵头单位委派;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其相关联合体的投标都将被拒绝;联合体数量不超过
2 个;联合体的各专业资质等级,根据联合体协议书约定的专业分工认定,相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承担相应专业工作的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不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联合体协议分工所承担的专业工作对应各自的专业资质认定。。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09-09
09:00至2025-09-15
17:00(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网址:http://***/hbggfwpt/%EF%BC%89%E4%B8%8B%E8%BD%BD%E7%94%B5%E5%AD%90%E6%8B%9B%E6%A0%87%E6%96%87%E4%BB%B6%E3%80%82%3Cp%3E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5-09-29
09: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网址:http://***/hbggfwpt/%EF%BC%89%E2%80%9D%E9%80%92%E4%BA%A4%E7%94%B5%E5%AD%90%E6%8A%95%E6%A0%87%E6%96%87%E4%BB%B6%E3%80%82%3Cp%3E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上发布。
7. 其他公示内容
交易中心服务责任人:高蓬,地址:廊坊市市民服务中心1号楼2层,电话:0316-2920616。
8. 提出异议渠道和方式
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可通过“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联系人:王海强,联系电话:0316-2381932。
9.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名称:
廊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市场监管科
电话:
0316-5201429
电子邮箱:
Lfsz5265285@163.com
10. 本招标项目是否属于依法必须招标项目
是
11. 本招标项目是否采用双盲评审
是
12.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使用的第三方交易平台的付费主体及收费标准
/
13.联系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