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投标人:
感谢各潜在投标人对贵溪市污水处理厂网一体化规划十四路西延伸段桐源路至石林路管网建设工程的积极参与,现就本项目做以下澄清:
本项目为市政道路工程,要求投标人自开标之日前(含开标之日)60个月内承担过(时间以验收备案材料载明的时间为准)合同金额不低于800万元的市政道路工程业绩1项,具体要求如下:
类似业绩要求:
投标人自开标之日前(含开标之日)60个月内承担过(时间以验收备案材料载明的时间为准)合同金额不低于800万元的市政道路工程业绩1项,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下列5项中的至少3项内容:
①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必备);
②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告知书;
③施工合同;
④施工许可证;
⑤施工图;
注:(1)投标人提供 2009年1月1日以后江西省内工程项目中标的施工(或EPC)业绩的 ,其业绩应当在 “江西住建云——住建大数据——项目数据—— (检索拟查询业绩名称)——项目活动——招投标或施工许可”或者在“江西住建云—— 住建大数据—— 中标数据 (从原中标信息管理系统业绩中迁移出)”可以查询到的数据信息业绩或者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上竣工验收数据等级为A、B、C级的可查询工程业绩,投标时应提供项目信息网查截图。提供省外施工(或EPC)业绩的 ,应当是在省外省级(含副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级(含副省级)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督机构或者省级((含副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官方网站或者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上竣工验收数据等级为A、B、C级的可查询工程业绩,投标时应提供项目信息网查截图。投标企业提供的企业业绩在所要求网站不符合要求或不可查询的视为未提供企业业绩,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相应位置应提供业绩查询路径。(2)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是指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竣工验收备案材料,或者至少五方(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监理单位)盖章的竣工验收材料。投标人如提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竣工验收备案材料的,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备案表备案时间为准;投标人如提供五方盖章的竣工验收材料的,业绩时间以前款所述网站查询到的距离投标截止时间最近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提供的项目信息网查截图应能体现竣工时间。(3)所提供的3种(含)以上业绩证明材料应能累计反映出招标文件中要求的业绩指标。(4)投标人若提供施工图,只需提供能体现业绩指标的部分即可,须为加盖图审章的原件扫描件图纸。(5)所有未提供及提供的材料不清楚等情况下一律做无效标处理,中标公示期间进行原件考证,如发现业绩作假,一经发现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并报上级主管部门进行处罚。(6)投标人如提供的类似业绩为市政综合类项目,但其中如包含市政道路工程,且市政道路工程金额在800万元以上的,予以认可,投标人提供的评审材料中需能准确体现工作内容及其金额;如资格审查文件中要求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无法直接体现该部分工程业绩指标的,需提供类似业绩业主单位盖单位公章出具的证明材料以佐证市政道路工程部分合同金额在800万元以上。
贵溪市城市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2025年9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