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龙岗区坪地街道扶贫奔康工业园物业运营权招商公告
根据《龙岗区股份合作公司集体产权交易监督管理办法》(深龙府办规〔2024〕1号)规定。 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龙岗分公司 受 深圳市坪东股份合作公司 委托,就 “ 深圳市龙岗区坪地街道扶贫奔康工业园物业运营权招商 ” 项目采用 公开招标 交易方式实施 交易 , 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意向方参加本次交易活动。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编号: JTYSJY-LG-2025-00018
(二)项目名称:深圳市龙岗区坪地街道扶贫奔康工业园物业运营权招商
(三)集体企业:深圳市坪东股份合作公司、深圳市坪西股份合作公司、深圳市坪地中心股份合作公司、深圳市坪地六联股份合作公司、深圳市年丰股份合作公司、深圳市四方埔股份合作公司,上述六家股份公司简称为“招商方”
(四)招标人:深圳市坪东股份合作公司
(五)项目内容:
1.项目位置:
本项目物业位于深圳市龙岗区坪地街道同富路 8 号,西临同富路,南近富坪中路,北面和东面为黄沙河,周边主要为工业园区及普通住宅区。计收项目收益的物业面积权属占比分别为:深圳市坪西股份合作公司 18.62%、深圳市坪地中心股份合作公司 18.86%、深圳市坪地六联股份合作公司 18.56%、深圳市坪东股份合作公司 20.76%、深圳市年丰股份合作公司 11.55%和深圳市四方埔股份合作公司 11.65%。
2.项目现状建筑物情况:
项目占地 49865.3m²,总建筑面积 70562.84m²,实际计收项目收益面积为 70020.62m²。工业园内共 54 栋建筑物,包含工业厂房 29 栋、商铺 4 栋、住宅 9 栋、办公楼 1 栋、消防水泵房 1 栋、固废仓库 1 栋、配电房 2 栋、门卫室 1 栋、电梯间 5 栋,其他 1 栋,其中有产权登记建筑面积为 29090.37m²,证载权利人为招商方;根据招商方聘请的深圳市汇勘勘测有限公司出具的《坪地街道扶贫奔康、同富裕工业园集体物业现状测绘报告》,工业园内未办证物业测绘总建筑面积为40930.25m²,其中40797.02m²的权利人为招商方,权属无争议;剩余133.23m²为 E29 栋配电房测绘面积(E29 栋配电房权属待变更)。
3.项目经营管理现状
工业园区原《厂房租赁合同》期限已于2024年10月30日届满。工业园区物业运营权招商工作开展期间,工业园区由深圳市龙岗区坪地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继续代为行使经营管理职权,并由原承租人深圳市华厦园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继续占有使用工业园区至工业园区实际交付成交人之日止。
4.项目升级改造投资预算
本次运营权招商要求成交人完成本项目升级改造的相关工作,要求改造投资预算不低于 1300 万元。改造投资预算包括但不限于工业园永久性建筑外墙及屋面翻新工程、临时建筑铁皮屋面翻新工程、屋顶防水工程、消防管道改明管工程、变配电安装工程(变压器在无法满足使用需求的情况下至少新增 1 台)、电梯升级改造工程(更换电梯 15台)、房屋安全检测费用、E29 栋配电房(含房内设施设备、配件物品)回购费用和改造工程监理费用等。
5.集体物业租金评估结果及项目可行性研究结果
招商方已委托深圳市双睿土地房地产评估咨询公司对本项目涉及的招商方集体物业进行租金评估及运营可行性研究。
租金评估结果为:根据《深圳市龙岗区坪地街道扶贫奔康工业园集体物业市场租赁价格评估报告》(深双睿评字〔2024〕-0802G01 号),评估时点为 2024 年 6 月 13 日,招商方集体物业市场租金价格区间咨询结果为 16-22 元/㎡/月。
可行性研究结果为:项目动态投资回收期为 4.43 年,项目运营方投资利润率为 13.93%,项目可行。
二、招商底价:
(一)运营计收项目收益面积
项目收益按园区面积 70020.62m²为标准计收。如前述面积内部分建筑延迟交付的,则以实际交付的园区面积计收应交纳的固定保底收益金额。
(二)保底收益及递增
1.成交人前期须对项目进行投资升级改造,自运营协议签订之日起首3年为过渡期,成交人每月向招商方支付固定保底收益X元/m²/月(X≥14,小数点后保留两位,X以成交人报价为准)。
2.招商方在过渡期首6个月额外给予成交人招商优惠期间,招商期内成交人以(X*50%)元/m²/月的标准向招商方支付固定保底收益,以确保园区顺利交付过渡,缓解企业经营压力。
3.过渡期结束后,成交人按园区实际计收面积,以17元/m²/月的标准向招商方支付固定保底收益,每月实收固定保底收益按每三年在上一周期的基础上递增10%。
4.自签订运营协议之日后第十年起,招商方、成交人双方同意委托第三方机构就固定保底收益价格进行重新评估。如因政策调整或市场供求关系异常变动等原因导致出现运营协议签订时无法预见、不属于商业风险的市场价格的涨跌情形,继续履行原协议约定的固定保底收益单价对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双方可参照市场租赁评估价格和政府发布的市场指导价,在评估结果出具之日起六十日内对固定保底收益单价重新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以市场租赁评估价格为最终计价标准。
具体如下表(暂):
过渡期 | 周期内招商方固定保底收益单价(元/m²/月) |
第1-6个月 | X*50% |
第7个月-第3年 | X |
运营周期 | 周期内招商方固定保底收益单价(元/m²/月) |
第一期 (第4—6年) | 17.00 |
第二期 (第7—9年) | 18.70 |
第三期 (第10—12年) | 20.57 |
第四期 (第13—15年) | 22.63 |
第五期 (第16—18年) | 24.89 |
第六期 (第19—20年) | 27.38 |
三、公告时间
公告起始日期: 2025年07月31日 00时00分
公告截止日期: 2025年08月11日 09时30分
四、交易方式及评审方法
本项目由深圳市坪东股份合作公司作为集体资产交易平台招标方,通过交易平台进行公开交易,以公开招标方式确定运营方。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定标方式:评定分离,自定法。
五、交易保证金
(一)交易保证金金额:1000000.00(元)
(二)交易保证金收取方式:银行转账或保函
1.银行转账:其付款账户为竞投人自身账户,通过系统虚拟子账户缴纳,在集体企业要素交易系统中的“我的投标情况查询”详情页面通过子账号转账方式交纳;2.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通过集体企业要素交易系统“我的投标情况--申请电子保函”模块直接发起电子保函申请。保证金为保函形式的,保函的保证期间为本项目的响应有效期(或延长的响应有效期)后28日(含28日)。
(三)交易保证金处置方式:1.未被确定为成交人的投标人,所交纳的保证金在结果公示结束后,由交易集团在5个工作日内原额原路无息返还。 2.成交人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成交人签订运营协议后,由交易集团在5个工作日内原额原路无息返还。 3.若因成交人原因,未签署协议的,取消其成交人资格,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交易集团将成交人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交易服务费后划转至招商方指定账户。
(四)交易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2025年08月11日 09时30分
六、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企业营业执照未被吊销或注销。(以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为准,需体现存续或在营或开业或在册。此项证明材料由深圳交易集团龙岗分公司在评标或谈判现场查询为准,投标人无需提供)
(二)企业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即未被列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和失信被执行人。(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和失信被执行人情况,以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龙岗分公司在评标或谈判现场查询为准,投标人无需提供)
(三)对本项目物业改造投资额不少于人民币1300万元(含)(提供格式自拟的投资承诺函,承诺函中需明确具体的投资额)。
(四)企业承诺对改造投资额预算能出具至少50%额度的银行存款证明(提供格式自拟的承诺函)。
七、交易文件获取方式
交易文件获取起始时间: 2025年07月31日 00时00分
交易文件获取截至时间: 2025年08月11日 09时30分
交易文件获取地点: 集体企业要素系统(https://trade.szggzy.com/ggzy/center/#/login)
八、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1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本项目实行 网上 投标,采用 电子 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及投标时间均以公告为准。
2.投标截止时间: 2025年08月11日 09时30分
3.投标文件要求:
详见招标文件。
九、开评标时间和地点
1.开标时间: 2025年08月11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2.评标时间: 2025年08月11日 10时00分(北京时间)
3.开标地点: 集体企业要素平台网上开标大厅
4.评标地点: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黄阁路383号二楼评标室
十、异议和澄清时间
异议时间: 2025年07月31日 00时00分(北京时间)至 2025年08月08日 23时59分(北京时间)
澄清时间: 2025年07月31日 00时00分(北京时间)至 2025年08月08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十一、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况
投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违约,取消中标人资格,已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交易集团在扣除交易服务费后,按照招标人要求处置剩余保证金。给交易集团造成损失的,投标人应当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1)在交易公告规定的投标/响应截止后撤销交易文件或者作出撤销交易实质行为的;(2)在被确定为中标人后无故放弃中选资格或存在未按交易文件要求签订合同等不参与后续交易活动情形的;(3)经相关主管部门或评审委员会认定响应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4)经相关主管部门或评审委员会认定响应方提供虚假主体材料或证明文件的;(5)存在其他违法违规或违反交易文件约定情形的。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集体企业和交易集团损失的,集体企业和交易集团可以向存在过错的意向方、中标人进行追偿。十二、其他补充事项
1、异议事项:竞投人认为交易公告或交易文件存在限制性、倾向性、其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方式(加盖公章)提出异议,逾期不予受理,异议材料可以采用现场或邮寄方式提交。联系人:李工,联系电话:0755-89314494,通讯地址: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黄阁路383号。
2、澄清事项:集体企业或交易集团对已发出的交易公告或交易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将在公告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通过网站公布,不足3日的,将顺延公告截止时间。
3、竞投人认为交易公告或交易文件存在不明确、不清晰和前后不一致等问题的,可于公告期内采用书面或电话方式向交易集团咨询或反馈。
4、交易服务费
交易服务费按照《关于印发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业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深交易〔2023〕69号)中的经营权交易业务收费标准,以以预计运营方运营期内总收入作为计费基数(根据《深圳市龙岗区坪地街道扶贫奔康工业园物业运营权招商可行性研究报告》(深双睿评字[2024]-0828PD01号)本项目预计运营方运营期内总收入为45924.91万元),由中标人支付;
十三、网站及媒体发布
网站地址: 深圳公共资源交易网、集体企业要素交易网、集体企业要素交易系统
重要提示:意向方有义务在交易活动期间浏览以上网站,在以上网站公布的与本次交易项目有关的信息视为已送达各意向方。交易平台不再另行电话通知各意向方。
十四、联系方式
集体企业: 深圳市坪东股份合作公司
联 系 人: 深圳市坪东股份合作公司
联系方式: 13632742220
交易平台: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龙岗分公司
联系人:李映纯
联系方式:0755-89314494
联系地址: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黄阁路383号
技术支持:0755-88653219
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龙岗分公司
2025年0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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