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项目编号 :JH25-211403-00221
二 、 项目名称:葫芦岛市龙港区环卫园林处2025年建筑垃圾清运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葫芦岛市龙港区环卫园林处2025年建筑垃圾清运项目
供应商名称:葫芦岛新达城市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辽宁省葫芦岛市龙港区辽宁省葫芦岛市龙港区文兴南路31-1号楼J
中标(成交)金额:31.7(元)
评审总得分:89.4(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葫芦岛市龙港区环卫园林处2025年建筑垃圾清运项目
服务类
名称:葫芦岛市龙港区环卫园林处2025年建筑垃圾清运项目(C99000000其他服务)
服务范围:对CBD临时建筑垃圾中转站建筑垃圾进行收运处置,总量约75000m3,具体以实际测量为准.
服务要求:02.基本要求:根据采购单位的要求,清理采购单位确定的垃圾清运项目,中标供应商必须安排足够的工作人员,运输车辆及工具,专门为采购单位提供垃圾清运服务。 03.中标供应商必须按照采购单位要求的时间清理完毕,具体清运时间由采购单位和中标供应商约定。临时性突发工作,采购单位电话通知中标供应商,中标供应商需及时到达清运现场开展清运工作,因清运不及时对采购单位造成不良影响的,根据实际情况每发生一次扣除中标单位清运费用500-5000元。 04.在履约过程中,中标供应商的清运车辆必须外观整洁,车况良好,并符合政府部门的有关规定,机动车尾气、噪音等各项指标均达到规定的检测标准,做好防污染措施,车辆在行驶过程中,不得沿途散落、遗漏垃圾。中标供应商应自觉维护采购单位在公众中的良好形象,严禁在清运过程中分解垃圾或从事采购单位授权范围以外的事宜,中标供应商不得将中标的垃圾清运业务,全部或部分转包给其他任何第三人或其他单位。 05.中标供应商提交的现场由采购单位负责验收,验收通过后,中标供应商向采购单位提供本政府采购合同所列明的销售发票等文件。 06.中标供应商在垃圾清运过程中发生任何安全生产事故,一切责任由中标供应商负责。采购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 07.中标供应商进驻施工现场进行施工作业事先要征得采购单位同意,按采购单位划定的区域进行作业。对施工现场地下和周围的各种管线需采取有效保护措施,如造成损坏及由此引发的人身安全事故,由中标供应商承担一切后果和损失。 08.做好安全防护工作,所有安全器材全部到位后方可动工;严禁在安全隐患消除之前进行作业;现场发生的一切安全责任事故(包括人身安全事故和施工中伤害路人及围观人群等情况)的责任全部由中标供应商负全责。 09.按采购单位要求进行清运,如过程中损坏周围建筑物、设备设施所需要的赔偿和修理全部由中标供应商负责。因施工破坏的公共设施,由中标供应商负责修复或赔偿。 10.加强现场控制,中标供应商在清除作业区域周围设置警示标识,并防止闲杂人员随意进入施工区域。对有条件的地段,尽量封闭施工现场;不具备条件的地段,严格使用警戒带清理出范围,并委派专人负责对行人及车辆进行提醒和疏散。 11.采取必要的降噪措施,减少施工噪音对周边环境的影响;采取相应防尘措施,尽量减少出现粉尘。 12.注意防火安全,消除火灾隐患。
服务时间:3年(项目合同一年一签,一年一考核,一年一验收,考核验收不合格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期间涉及环卫工作一体化运营,按照市区相关文件执行)。
服务标准:(1)验收标准:合格标准; (2)验收程序:由采购人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2017]603号)的要求进行组织验收,产生的费用由中标人支付; (3)验收报告: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2017]603号)的要求执行; (4)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黄森、蔡坤、黄岳、吴丽萍(包组编号:001)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葫芦岛市龙港区环卫园林处2025年建筑垃圾清运项目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根据招标文件约定向成交人收取代理服务费金额26,00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 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葫芦岛市龙港区环卫园林处
地 址:葫芦岛市龙港区马仗房街道小街
联系方式:0429-209018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泽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葫芦岛市连山区新大陆广场西侧
联系方式:0429-213018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冷明
电 话:0429-2130186
十、附件
采购文件:2025年建筑垃圾清运项目-采购文件1209定.docx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葫芦岛市龙港区环卫园林处2025年建筑垃圾清运项目
供应商名称:葫芦岛新达城市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1.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p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