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原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10.1.1类似项目是指:2022 年 5 月至投标截止日期 止完成过质量合格的单项合同金额在200.00 10.1.1 类似项目 万元以上(含200.00 万元)的建筑工程(注: 已竣工工程业绩以“桂建云”信息为准)。
现修改为:
原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10.1.1类似项目是指:2022 年 4月至投标截止日期 止完成过质量合格的单项合同金额在200.00 10.1.1 类似项目 万元以上(含200.00 万元)的市政公共工程(注: 已竣工工程业绩以“桂建云”信息为准)。
2、投标人认为本次澄清对编制投标文件有影响的,请在澄清文件发出之日起三个工 作日内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逾期将不再受理,其余内容不变,特此通知。
建设单位(公章):三江侗族自治县三江文化旅游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单位(公章):广西嘉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日期:2025年6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