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场景应用产业基地工程方案及初步设计答疑补遗文件(01)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数字场景应用产业基地工程方案及初步设计”招标文件答疑补遗通知如下,本次发布的答疑补遗文件中的所有内容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与招标文件不一致时,以本答疑补遗文件为准。请各潜在投标人自行下载本答疑补遗文件,不管下载与否,均视为全部知晓其全部内容。
一、答疑文件
质疑1: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中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为:拟派项目负责人自2020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设计成果文件备案或批复或审查时间为准),完成过1个单项合同总建筑面积不少于8万平方米的公共建筑工程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业绩,并在该业绩中担任项且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与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2.2.4(2)商务部分评分(B)标准,人员业绩:项目负责人业绩: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自2022年1月1日起(以设计成果文件备案或批复或审查时间为准),完成过1个单项合同总建筑面积不少于8万平方米的公共建筑工程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业绩,并在该业绩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或项且总负责人或设计项且负责人)。请问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资格条件业绩要求为自2020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商务部分业绩要求却变成2022年1月1日起,明显商务部分缩小范围,业绩存在排斥潜在投标人,建议商务部分项目负责人业绩和资格条件项目负责人业绩调整到一致。
回复:已作调整,详见本次发布的补遗文件。
质疑2: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中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为:拟派项目负责人自2020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设计成果文件备案或批复或审查时间为准),完成过1个单项合同总建筑面积不少于8万平方米的公共建筑工程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业绩,并在该业绩中担任项且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与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2.2.4(2)商务部分评分(B)标准,人员业绩:项目负责人业绩: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自2022年1月1日起(以设计成果文件备案或批复或审查时间为准),完成过1个单项合同总建筑面积不少于8万平方米的公共建筑工程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业绩,并在该业绩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或项且总负责人或设计项且负责人)。请问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资格条件业绩要求为自2020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商务部分业绩要求却变成2022年1月1日起,明显商务部分缩小范围,业绩存在排斥潜在投标人,建议商务部分项目负责人业绩和资格条件项目负责人业绩调整到一致。。
回复:详见质疑1的回复。
质疑3:招标正文2.2.4条,投标人业绩要求,自2022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1.4.1投标人资质条件,业绩要求,自2020年1月1日起至投标载止日止。具体应根据哪一条为准。
回复:详见质疑1的回复。
质疑4:招标正文2.2.4条,投标人业绩要求,自2022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1.4.1投标人资质条件,业绩要求,自2020年1月1日起至投标载止日止。具体应根据哪一条为准。
回复:详见质疑1的回复。
质疑5:投标人和项目负责人资格业绩时间要求是2020年1月1日,而后面商务加分业绩时间要求又是2022年1月1日,可以这样要求吗?
回复:详见质疑1的回复。
质疑6:招标正文2.2.4条,投标人业绩要求,自2022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1.4.1投标人资质条件,业绩要求,自2020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两者日期不一致是何原因?该条件前后不一致是否有误?
回复:详见质疑1的回复。
质疑7:招标正文2.2.4条,投标人业绩要求,自2022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1.4.1投标人资质条件,业绩要求,自2020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两者日期不一致是何原因?该条件前后不一致是否有误?
回复:详见质疑1的回复。
质疑8:商务评分部分业绩的时间要求和资格业绩的时间要求可以不一致吗?
回复:详见质疑1的回复。
质疑9:资格审查部分企业业绩和项目负责人业绩时间要求与商务加分项项目负责人业绩时间要求不一致,应统一要求相同的时间。
回复:详见质疑1的回复。
质疑10:投标人、项目负责人资格业绩和商务加分业绩要求的时间不一致,不合常理。
回复:详见质疑1的回复。
质疑11: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业绩要求的时间是自2020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设计成果文件备案或批复或审查时间为准),而商务部分评分(B)标准的业绩时间要求是自 2022年 1月 1 日起(以设计成果文件备案或批复或审查时间为准),前后时间可以不一样吗?
回复:详见质疑1的回复。
质疑12:1,招标文件中对建筑规模规定的很细致,修3栋楼,每栋楼的具体功能、具体面积都定好了,而且还精确到了小数点后两位。请问投标文件要严格按照此楼栋数,功能、面积设计吗?有多少弹性空间?比如修2栋楼、4栋楼可不可以?具体功能根据楼栋分布打乱重新布局可不可以?
回复:楼栋数量按招标文件要求,但对单栋建筑面积不作要求。投标文件需满足本招标项目功能需求,各功能建筑面积不得超过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2.2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中的指标且不低于该指标的95%。
质疑13:疑问:招标公告中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明确的建筑面积、功能、楼宇栋数,在投标时能否突破?
回复:详见质疑12的回复。
质疑14:招标文件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项目占地面积约25449.6㎡(约38.2亩),总建筑面积约8.59万平方米。其中,1#楼综合类产业办公用房6401.14㎡;2#楼孵化类产业办公17456.08㎡;3#楼创新研究型产业办公18146.23㎡;1#楼公寓17494.06㎡,约304套;1#楼园区餐厅3061㎡;配套物业管理用房265㎡;地下车库及设备用房约2.2万平方米,停车位693个(含充电桩70个)。问:投标方案也只能做3栋地上建筑吗?或者只需要满足功能及面积指标要求,楼栋数量及大小由投标人自行设计?
回复:详见质疑12的回复。
质疑15:提问:评标委员会的组建:由招标人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请问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多少人?是否有业主专家?
回复:本项目由招标人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
质疑16: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7.5编制要求(3)技术部分对文本部分和图表、效果图的版面格式采用横式或竖式是否有要求?
回复:无要求。
质疑17:请问投标人的项目负责和委托代理人的社保在其无独立法人的分支机构缴纳的,满足本次投标要求吗?
回复:由投标人下属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公司缴纳养老保险的人员,符合本招标项目招标文件要求。
质疑18:疑问:本项目招标公告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中明确了楼栋数量及每栋楼面积大小和使用功能,投标方案要严格按照这个要求做吗?或者只要满足面积规模及功能需求即可?
回复:详见质疑12的回复。
二、补遗文件
本招标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第2.2.4(2)目商务部分评分(B)标准中的业绩中“投标人业绩”和“人员业绩”时间要求均调整为“自2020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设计成果文件备案或批复或审查时间为准)”。
招标人:重庆永川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精聚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12月5日
[50011820251127001020101].CQC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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