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芜湖经开区社会化停车场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二标段项目监理 | |||||||
项目编号 | WH071SZ25JL0766 | |||||||
标段名称 | 芜湖经开区社会化停车场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二标段项目监理 | |||||||
标段编号 | WH071SZ25JL076601 | |||||||
招标人 | 名称 | 芜湖银湖城市发展有限公司 | ||||||
地址 | 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芜湖片区龙山街道华山路商业街 10 号楼 1301 室 | |||||||
联系人及电话 | 施冬冬 0553-5848906 |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 | 芜湖宜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
地址 | 芜湖市鸠江区皖江财富广场A3座3层 | |||||||
联系人及电话 | 周莉、 胡琴 18955366142、15755381099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开标时间 | 2025年12月10日 |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河南省城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 |||||||
投标费率(%) | 0.1 | |||||||
项目负责人 | 张宇轩 | |||||||
证书编号:34012582 | ||||||||
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 | ||||||||
工期(天) | 自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所有工程竣工验收期满。包括:施工准备阶段监理、施工阶段监理、竣工验收阶段监理、缺陷责任期及保修阶段监理,监理工作深度按相关规定和监理规范的要求。 | |||||||
质量承诺 | 合格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无 | |||||||
规定公示的项目负责人业绩 | 无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河南中泰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 |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 |||||||
投标费率(%) | 0.19 | |||||||
项目负责人 | 杜玲 | |||||||
证书编号:34005798 | ||||||||
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 | ||||||||
工期(天) | 自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所有工程竣工验收期满。包括:施工准备阶段监理、施工阶段监理、竣工验收阶段监理、缺陷责任期及保修阶段监理,监理工作深度按相关规定和监理规范的要求。 | |||||||
质量承诺 | 合格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无 | |||||||
规定公示的项目负责人业绩 | 无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兰天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 |||||||
投标费率(%) | 0.28 | |||||||
项目负责人 | 杨涛 | |||||||
证书编号:61011283 | ||||||||
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 | ||||||||
工期(天) | 自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所有工程竣工验收期满。包括:施工准备阶段监理、施工阶段监理、竣工验收阶段监理、缺陷责任期及保修阶段监理,监理工作深度按相关规定和监理规范的要求。 | |||||||
质量承诺 | 合格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无 | |||||||
规定公示的项目负责人业绩 | 无 | |||||||
评标被否决单位及原因 | 安徽鑫川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投标文件中人员数量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人数,符合性评审不通过。 | |||||||
公示时间 | 公示发布次日起3日 | |||||||
其他招标文件规定的公示项 | 1.样本值单位:河南省城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基准价:0.1% 3、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抽取:方法三。 | |||||||
提示 | 1、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在线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网址:http://***/)。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同上。
2、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根据《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投诉接收转办暂行办法》(公管办[2018]11号)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在线向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投诉受理中心提出投诉(网址:http://***/),联系电话:0553-3121232。
3、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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