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1475027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2025年秋季学期-2028年春季学期原金海湖新区中小学及幼儿园校园餐食材集中采购配送
项目序列号:B-20250724-000248-4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07月25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序号 | 更正项 | 更正前内容 | 更正后内容 |
1 | 第四章 评标原则、方法和纪律,第六章 评分标准,第七章 本项目须落实的政府采购相关政策 | 4.1.1 本次招标采用105 分制综合评分法,由评标委员会现场按照“在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或者中标供应商” (财政部87 号令第五十五条)的原则确定中标候选人。 4.2.1 投标人的技术与商务分(满分100分)及投标人的政策性加分(满分5分),由评标委员会根据其提交的《技术与商务投标书》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分标准评定(评标 委员会每位成员评分的算术平均值。报价分(满分0 分),由投标人在《投标总报价书》中填报的投标总报价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的计算方法计算获得。6.1、技术与商务部分评分标准(满分100 分)及投标人的政策性加分(满分5 分)政策性加 分:1.按照黔财采〔2014〕15 号文件(《关于进 一步落实政府采购有关政策的通知》)的 规定,对原产地在少数民族自治区和享受 少数民族自治待遇的省份的投标主产品(不含附带产品),享受政策性加分和价格扣除,即采用综合评分法或性价比法进行评审的,在总得分基础上加3分。(投标供应商必需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否则不予加分。 2.据黔财采﹝2014﹞15 号,所投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清单”或“环保产品清单”有效期内中的产品(强制采购产品除外),每一 项加0.3 分;所投产品同时属于“节能产品清单”和“环保产品清单”两个清单中产品的,每一项加 0.5 分,最高不超过 2分。7.2根据【黔财采〔2014〕15号】文件规定,对原产地在少数民族自治区和享受少数民族自治待遇的省份的投标主产品(不含附带产品),享受政策性加分,在经专家综合评审后的总得分基础上,加上3分。①少数民族自治区是:内蒙古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西藏自治区;②享受少数民族自治待遇的省份是:青海、云南、贵州;投标主产品不得低于本次采购预算的50%,否则不得加分,产品50%以上以供应商自身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确认。 | 4.1.1 本次招标采用100 分制综合评分法,由评标委员会现场按照“在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或者中标供应商” (财政部87 号令第五十五条)的原则确定中标候选人。 4.2.1 投标人的技术与商务分(满分100分),由评标委员会根据其提交的《技术与商务投标书》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分标准评定(评标 委员会每位成员评分的算术平均值。报价分(满分0 分),由投标人在《投标总报价书》中填报的投标总报价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的计算方法计算获得。6.1、技术与商务部分评分标准(满分100 分)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废止政府采购有关文件的通知》黔财采【2025】6号删除政策性加分。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废止政府采购有关文件的通知》黔财采【2025】6号删除 |
更正日期:2025年07月31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1)、该变更不影响《响应文件》制作,不予延期,其余事项不变。
(2)、招标文件中涉及以上内容的,以本次变更公告内容为准。四、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毕节市七星关区教育局
地址:毕节市
联系方式:0857-801661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贵州华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南光新城E栋2101室
联系方式:1868534211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5960860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安碧
电话:186853421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