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栾川县公安局栾川县“两所”迁建项目(一期)工程监理项目(项目名称)已由栾川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栾川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栾川县两所迁建项目(一期)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栾发改投资〔2025〕146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统一代码为2507-410324-04-01-526120),项目业主为栾川县公安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财政资金或国有资金占比),招标人为栾川县公安局,招标代理机构为东虹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编号为栾川公开-2025-137,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本项目为栾川县公安局栾川县“两所”迁建项目(一期)工程监理项目。该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栾川县,一期建设内容为:看守所、武警中队、拘留所、办案中心综合楼以及室外配套附属设施,其中:看守所包含综合楼、监区、办案用房、生活保障房等。所有建筑均为框架结构,室外配套设施包含道路铺设、绿化市政管网、边坡支护挡墙以及高压迁建等。本次招标主要为本项目工程施工阶段、保修阶段及缺陷责任期内的全过程监理管理服务。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2.2 建设规模:本项目新建看守所10321.2平方米,其中综合楼2564.16平方米,监区及办案用房7356.88平方米,生活保障区400.16平方米;新建武警中队2038平方米,办案中心5379.68平方米,其中综合楼2454.72平方米,办案用房2924.96平方米;建设内部道路16515.02平方米,外部道路2491.5平方米,高压线迁线2000米,绿化13278.08平方米,配套土地平整、室外管网、边坡支护等。
2.3 招标范围:本项目工程施工阶段、保修阶段及缺陷责任期内的全过程监理管理服务,以及施工全过程统筹管理。服务内容主要包括但不限于:全过程监理服务,全过程统筹管理,工程实施阶段的安全、质量、进度等项目管理及配合工程竣工验收阶段结算审核与备案等全过程管理工作。
2.4 最高投标限价(预算控制费率):结算评审工程费的0.98%;
注:投标人的投标费率不得高于(不含等于)最高投标限价,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2.5 监理服务期限:施工工期、保修期及缺陷责任期内全过程监理管理服务。
2.6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一个标段。投标人可就一个标段进行完整投标,否则将不被接受。
2.7 是否属于政府采购项目:☑是,本招标项目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否
2.8 是否采用评定分离:☑是;□否。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方式招标,采用核查随机法定标。
2.9 其他:
2.9.1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备案编号:栾川公开-2025-137
2.9.2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要求(合格);
2.9.3安全目标:杜绝重伤、死亡事故;
2.9.4文明工地目标:市级文明工地标准;
2.9.5扬尘治理目标: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扬尘污染防治标准及各项扬尘管控指令,做到达标生产;
2.9.6政府采购政策: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项目面向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落实节约能源,保护环境等政府采购政策,扶持不发达、少数民族地区的企业,促进自主创新产业发展;(2)根据洛财购[2021]4号文件要求,参加政府采购项目的中小微企业供应商,持中标(成交)通知书可向金融机构申请合同融资。详情请登录洛阳市政府采购网(http://***/luoyang%EF%BC%89%EF%BC%8C%E8%BF%9B%E5%85%A5%E7%BD%91%E7%AB%99%E4%B8%9A%E5%8A%A1%E6%8C%87%E5%8D%97%E7%AA%97%E5%8F%A3%E4%BA%86%E8%A7%A3%E9%87%91%E8%9E%8D%E6%9C%BA%E6%9E%84%E6%8F%90%E4%BE%9B%E7%9A%84%E8%9E%8D%E8%B5%84%E6%9C%8D%E5%8A%A1%E5%86%85%E5%AE%B9%E3%80%82%3Cp%3E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要求:
投标人须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须在投标文件中附证书的原件扫描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3.2 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要求:
3.2.1 投标人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注册单位与投标人一致)。(须在投标文件中附证书的原件扫描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3.2.2 本次招标不允许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有在建项目。(须在投标文件中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无在建项目承诺书,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其他要求:
3.4.1根据《河南省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豫政办〔2021〕2号)文件,投标人须按照规定提供“信用承诺函”(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招标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单位承诺事项的真实性,投标时不再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参加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3.4.2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本次招标文件在网上获取,请登录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lyggzyjy.ly.gov.cn),点击“http://***/tpbidder%E2%80%9D%E8%BF%9B%E5%85%A5%E2%80%9C%E6%B4%9B%E9%98%B3%E5%B8%82%E7%94%B5%E5%AD%90%E6%8B%9B%E6%8A%95%E6%A0%87%E4%BA%A4%E6%98%93%E5%B9%B3%E5%8F%B0%E2%80%9D%E8%BF%9B%E8%A1%8C%E7%94%A8%E6%88%B7%E6%B3%A8%E5%86%8C%EF%BC%8C%E5%B9%B6%E5%8A%9E%E7%90%86CA%E6%95%B0%E5%AD%97%E8%AF%81%E4%B9%A6%E3%80%82%E8%AF%A6%E8%A7%81%E6%B4%9B%E9%98%B3%E5%B8%82%E5%85%AC%E5%85%B1%E8%B5%84%E6%BA%90%E4%BA%A4%E6%98%93%E4%B8%AD%E5%BF%83%E7%BD%91%E7%AB%99%E2%80%94%E5%8A%9E%E4%BA%8B%E6%8C%87%E5%8D%97%E2%80%94%E5%8A%9E%E4%BA%8B%E6%B5%81%E7%A8%8B%E2%80%94%E6%96%B0%E4%BA%A4%E6%98%93%E5%B9%B3%E5%8F%B0%E4%BD%BF%E7%94%A8%E6%89%8B%E5%86%8C%E3%80%82%3Cp%3E
2、办理数字证书后,请于2025年12月22日 至2025年12月29日24:00,登录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点击“http://***/tpbidder%E2%80%9D%EF%BC%8C%E7%99%BB%E5%BD%95%E5%90%8E%EF%BC%8C%E5%85%8D%E8%B4%B9%E4%B8%8B%E8%BD%BD%E6%8B%9B%E6%A0%87%E6%96%87%E4%BB%B6%E3%80%82%E5%A6%82%E6%8A%95%E5%A4%9A%E4%B8%AA%E6%A0%87%E6%AE%B5%EF%BC%8C%E5%88%99%E5%BA%94%E5%B0%B1%E6%89%80%E6%8A%95%E6%AF%8F%E4%B8%AA%E6%A0%87%E6%AE%B5%E5%88%86%E5%88%AB%E4%B8%8B%E8%BD%BD%E8%8E%B7%E5%8F%96%E3%80%82%E8%81%94%E5%90%88%E4%BD%93%E6%8A%95%E6%A0%87%E7%9A%84%EF%BC%8C%E7%94%B1%E8%81%94%E5%90%88%E4%BD%93%E7%89%B5%E5%A4%B4%E4%BA%BA%E5%AE%8C%E6%88%90%E6%8B%9B%E6%A0%87%E6%96%87%E4%BB%B6%E4%B8%8B%E8%BD%BD%E3%80%82%3Cp%3E
3、获取招标文件后,请到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事指南—下载中心栏目下载并安装最新版本投标文件制作软件,查看招标文件和制作电子投标文件。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6年01月12日09时30分 (北京时间)。
2、投标文件接收地点及开标地点为开标一室。
3、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或移动CA扫码登录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至“洛阳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指定位置,上传成功后将得到上传成功的确认。投标人应充分考虑上传文件时的不可预见因素,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视为逾期送达,洛阳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将拒绝接收。
4、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开标当日,投标人无需到开标现场参加开标会议,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访问到http://***/BidOpening%E8%BF%9B%E5%85%A5%EF%BC%8C%E5%9C%A8%E7%BA%BF%E5%87%86%E6%97%B6%E5%8F%82%E5%8A%A0%E5%BC%80%E6%A0%87%E6%B4%BB%E5%8A%A8%E5%B9%B6%E8%BF%9B%E8%A1%8C%E6%8A%95%E6%A0%87%E6%96%87%E4%BB%B6%E8%A7%A3%E5%AF%86%E7%AD%89%E3%80%82%E5%9B%A0%E6%8A%95%E6%A0%87%E4%BA%BA%E5%8E%9F%E5%9B%A0%E6%9C%AA%E8%83%BD%E8%A7%A3%E5%AF%86%E3%80%81%E8%A7%A3%E5%AF%86%E5%A4%B1%E8%B4%A5%E6%88%96%E8%A7%A3%E5%AF%86%E8%B6%85%E6%97%B6%E7%9A%84%E5%B0%86%E8%A2%AB%E6%8B%92%E7%BB%9D%E3%80%82%E8%AF%B7%E5%8F%82%E7%85%A7%E6%B4%9B%E9%98%B3%E5%B8%82%E5%85%AC%E5%85%B1%E8%B5%84%E6%BA%90%E4%BA%A4%E6%98%93%E4%B8%AD%E5%BF%83%E9%A6%96%E9%A1%B5-%E5%8A%9E%E4%BA%8B%E6%8C%87%E5%8D%97-%E4%B8%8B%E8%BD%BD%E4%B8%AD%E5%BF%83-%E6%96%B0%E4%BA%A4%E6%98%93%E5%B9%B3%E5%8F%B0%E4%BD%BF%E7%94%A8%E6%89%8B%E5%86%8C%E3%80%82
5、除电子投标文件外,投标时不再接受任何纸质文件、资料等。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投标保证金缴纳
执行洛发改公管〔2021〕2号规定。可采用银行保函、保险保单、担保保函、银行汇款等方式缴纳。其中政府投资的建设工程有关服务和货物招标项目免缴投标保证金。
七、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异议。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有异议的,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向招标人提出异议。
投诉。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投标活动需要投诉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投诉或者直接向招标公告上公布的监管部门投诉。
注: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对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的的投诉,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10日内。行政监督部门自收到投诉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投诉,自受理投诉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处理决定。
八、中标通知书发放
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以数据电文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向未中标人发出中标结果通知。
九、签订合同
招标人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凭电子印章以数据电文形式与中标人签订合同。
十、发布公告的媒体
1、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河南省政府采购网 上发布。
2、投标人在参与本项目招标采购活动期间应及时关注本网站获取相关澄清或变更等信息。
十一、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栾川县公安局
地 址:栾川县君山东路与画眉山路交叉口西 70 米
联 系 人:程警官
电 话:0379-63139508
代理机构:东虹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洛阳市西工区芳林南路36号芳林大厦1号楼22层
联 系 人:宁欣
电 话:15837976592
监管部门:栾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监管部门联系人:栾川县基本建设招标投标办公室
监管部门联系方式:0379-668169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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