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人:绍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项目名称:绍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用房租赁项目
标的名称:绍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用房租赁项目
数量:1
预算金额(元):4218673.2
单位:项
货物或服务的说明:绍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用房租赁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总金额(元):4218673.2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本项目先后于2025年9月05日、2025年10月09日两次委托代理机构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组织采购(招标编号分别为:CGSHZJ-2025-N001170、CGSHZJ-2025-N001182),招标公告均在浙江省政府采购网发布,但两次招标均仅有绍兴市镜湖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一家供应商参与报名及投标。
采购过程中,采购人未以任何方式限制其他供应商参与,亦未设置指向性条款,且采购公告发布期间未收到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书面质疑。专家组对原招标文件的资格要求进行了审查,审查后确定原招标文件符合对于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无限制性条款的要求。专家组对原招标文件的采购需求进行了审查,审查发现原招标文件的采购需求符合主要技术指标无限制性和排他性参数的要求。专家组对原招标文件评分标准进行了审查,审查发现原招标文件的评分标准无倾向性内容。
如需满足绍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场所需具备的功能要求,绍兴市越城区,且要求交通便利,本次租赁办公用房面积不低于25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低于5000平方米,租金不高于280元/平/年。经采购人市场调研,目前符合采购人租赁房屋的地理位置、面积、配套设施等要求的,仅绍兴市镜湖开发集团有限公司。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可以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的规定。鉴于以上情况,绍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用房租赁项目建议变更采购方式,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向绍兴市镜湖开发集团有限公司进行采购。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绍兴市镜湖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凤林西路155号主楼15楼1516室
三、公示期限
2025年10月11日至2025年10月17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其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限内(截止时间为本公示发布之日后的第6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及同级财政监管部门提出异议。
2.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绍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 系 人:陈颖
联系电话:0575-85105935
传 真:/
地 址:绍兴市越城区凤林西路135号
2.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绍兴市财政局
联 系 人:张婷婷
监管部门电话:0575-85209697
传 真:/
地 址:绍兴市越城区凤林西路151号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格式见附件)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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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论证意见及论证(镜湖).pdf (278.1 KB)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