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清远市住房公积金资金定期存款管理项目竞争性选择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清远市住房公积金资金定期存款管理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招标人为清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清远市住房公积金资金定期存款管理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清远市住房公积金资金定期存款管理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清远市住房公积金资金定期存款管理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详见“七、其他”内容。;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从2025年05月14日09时00分到2025年05月20日17时30分
五、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06月05日09时30分
六、开标时间:2025年06月05日09时30分
七、其他
一、项目编号:SLC2-25043
二、项目名称:清远市住房公积金资金定期存款管理项目
三、项目内容及需求
内容:清远市住房公积金资金定期存款管理
服务期限:2025年10月1日至2028年9月30日止
注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审,根据评分结果择优确定资金存放银行,具体详见资金存放银行竞争性选择文件“第三部分供应商须知”之“(十二)评审方法”和“(十三)评审步骤”。
四、供应商资格
1.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合法运营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2)有依法缴纳税收、住房公积金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响应供应商承诺函》。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响应供应商承诺函》。
4)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响应供应商承诺函》。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响应供应商承诺函》。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信用记录:没有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名单中被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2)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公司(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另外本项目不接受被财政主管部门禁止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提供《响应供应商承诺函》。】
3)与清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委托协议,具备办理住房公积金委托归集业务或委托贷款业务资格并已正常开展上述业务,且中心已在该行开设存款专户,在清远市设有总行或市级分行的国有及国有控股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
4.收到《邀请函》,并按要求获取了资金存放银行竞争性选择文件。(以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
(二)获取资金存放银行竞争性选择文件
时间:2025年5月14日至2025年5月20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2:30至5: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售价(元):150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6月5日9时30分。
评审时间:2025年6月5日9时30分。
注:有意向的投标人发送邮件(项目名称+公司名称+联系人方式)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张明
电话:13611219639
邮箱:hezuozhaobiao@ 163.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