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冀财采投〔2025〕95号)
一、项目编号:HB2025043260400001
二、项目名称: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能力提升项目检测卡及试剂耗材购置(十一包)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一诺康(天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天津市北辰区青光镇腾兴道13号谷川高科18号楼2-2
被投诉人1:河北天坤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红旗大街25号西清公寓5楼
被投诉人2:河北省兽药饲料工作总站
单位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东路251号
相关供应商:石家庄马氏实验室设备科技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长安区高营大街30号御景半岛花园3 号楼2414
四、基本情况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能力提升项目检测卡及试剂耗材购置(十一包)”于2025年5月12日在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发布招标公告,6月9日在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发布中标公告,中标供应商为石家庄马氏实验室设备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马氏公司)。6月12日,一诺康(天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诺康公司)向河北天坤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坤公司)提出质疑。6月19日,天坤公司作出质疑答复,对质疑事项不予支持。7月2日,一诺康公司因对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
投诉事项:石家庄马氏实验室设备科技有限公司中标分数92.4分,分数(业绩项和产品综合评价项)不准确。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驳回投诉。
六、处理文件编号
冀财采投〔2025〕95号
七、其他补充事宜
执法机关名称:河北省财政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