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采购条件
本采购项目河南省郑州市人民检察院办公设备日常维修服务商遴选项目,采购人为河南省郑州市人民检察院,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委托河南大明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对该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
2.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2.1项目名称:河南省郑州市人民检察院办公设备日常维修服务商遴选项目
2.2采购编号:ZJ-2025-004
2.3采购内容:包含电脑、打印机、复印机、装订机、投影仪等办公设备硬件故障维修等;
2.4服务期:1年,后续视服务情况续签合同,但不超过3年;
2.5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省、市有关管理的规定及采购人要求;
2.7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8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
3.供应商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供应商须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2提供2023年度或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不足1年的提供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3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 2025年1月1日以来至少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
3.4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声明函;
3.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3.6 服务商应具备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业务种类含运维或技术服务);
3.7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和豫财购〔2016〕1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企业,拒绝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注:采购代理机构在开标当天将对所有参与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的信用情况(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进行查询、打印留存。若在开标当天查询到供应商有相关负面信息的,则该供应商的投标视为无效;
3.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提供加盖供应商公章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公示的公司信息、股东(或投资人)信息】;
3.9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政府采购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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