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江阴港城经济区万华大道东段(三峡路至东部海堤)工程(一期)(监理)补充通知
各投标人:
我单位对“福州江阴港城经济区万华大道东段(三峡路至东部海堤)工程(一期)(监理)”(招标编号:E3501810102802443002)现作如下补充:
1、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第12项“工程开工后,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投标人变更项目监理机构总监理工程师,每人每次向招标人交纳5万元的违约金;变更项目监理机构其他人员,每人每次向招标人交纳2万元的违约金”修改为“工程开工后,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投标人变更项目监理机构总监理工程师,每人每次向招标人交纳2万元的违约金;变更项目监理机构其他人员,每人每次向招标人交纳0.6万元的违约金”。
2、招标文件第四章专用合同条款9.2.3“监理人因通用条件2.3.4条原因更换监理人员时,除应按通用条件2.3.3条要求执行外,更换监理员每人次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20000元;更换专业监理工程师每人次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20000元;更换总监理工程师每人次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50000元”修改为“监理人因通用条件2.3.4条原因更换监理人员时,除应按通用条件2.3.3条要求执行外,更换监理员每人次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6000元;更换专业监理工程师每人次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6000元;更换总监理工程师每人次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20000元”。
3、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七)项目监理机构人员到位承诺书中2“工程开工后,因我单位自身原因,经招标人同意,我单位变更项目监理机构总监理工程师,每人每次向招标人交纳5万元的违约金,承诺变更后的项目监理机构总监理工程师的执业资格和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变更项目监理机构其他人员,每人每次向招标人交纳2万元的违约金”修改为“工程开工后,因我单位自身原因,经招标人同意,我单位变更项目监理机构总监理工程师,每人每次向招标人交纳2万元的违约金,承诺变更后的项目监理机构总监理工程师的执业资格和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变更项目监理机构其他人员,每人每次向招标人交纳0.6万元的违约金”。投标人在《项目监理机构人员到位承诺书》中填写违约金额超过招标文件要求的金额的,也符合要求,但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金额履行。
招标文件中内容与本补充通知不一致的,以本补充通知的内容为准。
招标人:福州江阴港城经济区管理委员会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招标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2025年12月12日

当前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