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 JC722508619 | 项目名称 | 深圳市龙岗区园山街道银荷路旁交椅窝空地 |
起始日期 | 2025年09月24日 00时00分00秒 | 结束日期 | 2025年09月29日 23时59分59秒 |
资产信息
资产现状 | 未租 | 地址 |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园山街道银荷路旁交椅窝空地 |
面积/数量 | 20953.67平方米 | 权属情况 | 有权属说明 |
资产性质 | 资产性质_土地 | 是否涉及优先承租权 | 否 |
招租信息
出租期 | 3年 | 响应有效期 | 120个自然日 |
免租期 | 无 | 租金是否含税 | 是 |
签订合同期限 | 《成交通知书》出具后30个自然日 | 招租底价 | 6元/平方米/月(租金无递增) |
租金支付方式 | 月付 | 资产用途限定 | 其他(花木场或园林造景之类的商业(由成交人自行办理相关手续,需街道办批准后营业)) |
履约条件 | 1、承租方在租赁期内对所租赁的土地进行改造的,改造方案需经过出租方同意后方可实施,对改造形成的资产如电网、水利设施等由承租方全部投入建设的,出租方在租赁合同到期后享有处置权。 2、承租方应按本合同的约定按期足额向出租方支付租赁费用及其他如水电费、清洁费等合理费用。 3、承租方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污染出租方所在村的水源,不得产生影响村民生活的其他污染。 4、承租方应保护自然资源,合理利用土地。 5、若因承租方不当使用地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或用作违法用途,导致出现地块损害、人员损伤等情况的,出租方有权解除租赁协议,承租方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若出租方因此受到损失的,出租方有权向承租方追偿。承租方不得擅自建设(临时)建筑物,如需建设应经出租方同意后方可进行,若承租方擅自建设,出租方有权决定留用或拆除,如决定留用,在租赁协议终止后建筑物无偿归出租方,如决定拆除,则拆除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6、若因承租方不当使用地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或用作违法用途,导致出现地块损害、人员损伤等情况的,出租方有权解除租赁协议,承租方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若出租方因此受到损失的,出租方有权向承租方追偿。承租方不得擅自建设(临时)建筑物,如需建设应经出租方同意后方可进行,若承租方擅自建设,出租方有权决定留用或拆除,如决定留用,租赁协议终止后建筑物无偿归出租方,如决定拆除,则拆除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7、因使用期限届满或出租方根据租赁协议约定解除协议的,承租方应于使用期限届满之日或自收到出租方解除租赁协议的通知之日起 30 日内搬离房屋,并清理承租方自己的财物,若逾期不清理的,视为承租方放弃其所有权,出租方有权直接处理,承租方不得向出租方要求赔偿。 8、无论何种原因,承租方被相关政府单位或执法机构处罚的,相关处罚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与出租方无关。若被相关政府单位或执法机构要求清退的,本合同自动终止,承租方应当配合清退,租金计至承租方实际清退之日。 9、承租方不得将土地整体转租,征得出租方原决策机构同意后允许部分转租或分租的,转租或分租合同的内容应事先征得出租方同意,转租或分租的期限不得超过承租方剩余租赁期限 10、租赁期满后,符合招租方的主管部门相关管理规定和土地租赁同等条件,承租方有优先承租权;如承租方要求续租,须于租赁期届满前3个月向招租方发出书面通知,否则视为承租方自动放弃优先承租权;如招租方同意承租方续租的,双方另行商定租金、租期等条款,另行签订合同。 | ||
其他补充说明 | 1、根据《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岗区股份合作公司集体产权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深龙府办规〔2024〕1号)、《深圳市集体资产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深圳市集体企业要素交易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深集资规〔2024〕1号)、《深圳市集体资产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圳市集体企业财产租赁操作指引(试行)〉的通知》(深集资规〔2024〕3号)等有关规定,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龙岗分公司(以下简称“交易集团”)受深圳市园山保安股份合作公司永湖分公司委托,采用竞争性谈判的交易方式对深圳市龙岗区园山街道银荷路旁交椅窝空地引进承租人。 2、物业概况:物业位于龙岗区园山街道银荷路旁交椅窝空地,该土地测绘面积21537.27平方米(其中,含有边坡占面积455.62平方米、变压器占面积127.98平方米),边坡和变压器所占面积均为不可迁移及使用的面积,因此剩余可利用地面积和计算租赁面积为20953.67平方米。位置界限以红线坐标为准,面积以出租方提供的证明材料为准。租赁物业属于集体资产,不存在产权争议纠纷,来源合法,属于历史遗留问题物业,无产权证书,无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无主体消防,物业按现状出租。物业不存在抵押、质押的情况。 3、现场踏勘时间:报名前,意向承租人可联系招租人进行现场踏勘了解项目情况以及周围环境,无论意向承租人是否查看标的,意向承租人应答时均视为已充分了解并认同标的物现状,成功承租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等为由放弃承租、拒签租赁合同。 现场踏勘联系人:陈工,联系电话:18123969388。 4、不允许联合承租。 5、物业是否空置:是。物业是否有电梯:否。物业是否有变压器:否。 6、物业移交日期:签订租赁合同后5日内。 7、报名方式和时间 (1)报名时间:详见网站交易公告,有意愿参与本项目公开招租活动的意向承租人需仔细阅读交易公告,并按照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及上传“报名和资格审查”资料。 (2)意向承租人须在报名时间内登录阳光租赁平台,根据平台操作指引将交易保证金377166元汇入指定账户,汇款以到账时间为准,未按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的,将导致“报名和资格审查”不通过。 (3)异议事项:意向承租人认为交易公告存在限制性、倾向性、其权益受到损害的,请于公告期内以书面方式(加盖公章)提出异议,逾期不予受理,异议材料可以采用现场或邮寄方式提交。联系人:林工,联系电话:0755-28589115,通讯地址: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黄阁路383号。 (4)澄清事项:招租人或交易集团对已发出的交易公告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将在报名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通过网站公布,不足3日的,将顺延报名截止时间;涉及资格条件、租赁期限、租赁面积、租赁价格等核心条款变更,重新计算公告时间。 (5)意向承租人认为交易公告或交易文件存在不明确、不清晰和前后不一致等问题的,可于公告期内采用书面或电话方式向交易集团咨询或反馈。 8、交易保证金的处理 (1)被确定为承租方的意向方,可通过以下选择办理交易保证金退还手续:①在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龙岗分公司收到交易服务费后,依据《转账委托书》,在5个工作日内转至出租方账户作为租赁履约保证金。交易保证金高于租赁履约保证金时,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龙岗分公司将相当于租赁履约保证金的部分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余额部分按《转账委托书》要求在办理手续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处理。交易保证金低于租赁履约保证金时,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龙岗分公司将交易保证金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作为租赁履约保证金,差额部分由承租方补足;②承租方向出租方支付租赁履约保证金后,提供出租方开具的租赁履约保证金收据,交易集团在收到的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保证金不计利息按原路径退回。 (2)未成交的意向承租人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交易集团将在交易结果公示期满后的5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 9、意向承租人应充分知悉,报名期间可在阳光租赁平台取消报名,报名公告期满后,若成为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人,则须参与竞争性谈判或按照后续邀请谈判公告要求与招租人进行单一来源谈判。若意向承租人未按照相关规定参与竞争性谈判或与招租人进行单一来源谈判的,招租人有权扣除交易保证金。 10、交易服务费按照《关于印发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业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深交易〔2023〕69号)要求收取,由成交人支付,收费标准详见网站交易公告附件,成交人未交纳交易服务费的,取消成交资格,将成交人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用后余额划转至招租人账户。 11、成交人应按照缴费通知书要求及时向交易集团支付交易服务费,成交结果公示期满后,由交易集团向成交人发放《成交通知书》,成交人按照《成交通知书》要求,在30日内与招租人签订合同。 12、租金标准按成交价及递增规律。每月5日前以银行转账方式交纳当月租金。 |
租赁费用相关信息
物业管理费 | 无 |
交易方式
交易方式 | 竞争性谈判 | ||
交易方式变更说明 | 1.招租公告期满,产生1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人的,按照单一来源谈判方式组织并实施公开招租,但不得低于招租公告中确定的条件和招租底价。 2.招租公告期满,产生2个以上(含2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人的,按照竞争性谈判方式(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评定分离。)组织并实施公开招租。 | ||
公告期满,仅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报名者 | 发布单一来源谈判邀请书,按照单一来源谈判方式组织并实施公开招租,但不得低于招租公告中确定的条件和招租底价。 | ||
公告期满,无符合条件的报名者 | 不变更招租条件,每次延长信息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最多不超过2个周期。 |
项目日程
文件开启时间 | 2025年09月30日 09时30分00秒 | 评审开始时间 | 2025年09月30日 10时00分00秒 |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2025年09月30日 09时30分00秒 | 答疑/澄清截止时间 | 2025年09月27日 09时30分00秒 |
异议/咨询截止时间 | 2025年09月29日 23时59分59秒 |
报名须知
报名方式 | 线上报名 | ||
潜在承租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 意向承租方须符合下列条件(本项目只接受企业参与竞租,不允许自然人和个体工商户参与竞租): 1、营业执照未被吊销或注销(以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为准,需体现存续或在营或开业或在册。此项证明材料由深圳交易集团龙岗分公司在公告期满后查询,无需意向承租方提供); 2、未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为准,此项证明材料由深圳交易集团龙岗分公司在公告期满后查询,无需意向承租方提供)。 | ||
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 (一)由深圳交易集团龙岗分公司在报名时间截止后查询,以交易集团查询为准的证明材料: 1、通过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意向承租方信息,需体现存续或在营或开业或在册; 2、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意向承租方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 3、按时足额缴纳保证金(以阳光租赁平台查询的到账时间为准)。 (二)由意向承租方提供的证明材料(以下证明材料均须加盖公章) 1、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 3、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居民身份证(如有); 4、意向承租方承诺书; 5、意向承租方承诺书[致深圳市园山保安股份合作公司永湖分公司,内容包含:在报名前已全面知悉土地现状(包括但不限于该土地信息、租赁面积、水电情况以及消防设施等情况),成交后不得向招租方提出任何要求]; 6、意向承租方报名登记表。 注:公告期间,意向承租方在阳光租赁平台系统上提交上述资料均需加盖公章,提交的主体资格资料仅作为初步审查。公告期满,资格审查以评审专家评审意见为准。 |
交易保证金
金额 | 377,166元 | ||
收款信息 | 请有意向的潜在承租方登录阳光租赁平台,根据平台操作指引选择有意向的招租项目进行报名和缴纳招租保证金(阳光租赁平台地址:https://***/ggzy/center/ colspan="3">2025年09月29日 23时59分59秒 |
交易机构信息
名称 | 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龙岗分公司 | 地址 | 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黄阁路383号 |
联系人 | 林工;陈工 | 联系方式 | 28589115;89552919 |
出租方信息
名称 | 深圳市园山保安股份合作公司永湖分公司 |
其他
特殊事项说明 | 1、意向承租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违约,取消成交人资格,已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交易集团在扣除交易服务费后,按照招租方要求处置剩余保证金。给交易集团造成损失的,意向承租方应当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1)在交易公告规定的投标/响应截止后撤销交易文件或者作出撤销交易实质行为的; (2)在被确定为成交人后无故放弃中选资格或存在未按交易文件要求签订合同等不参与后续交易活动情形的; (3)经相关主管部门或评审委员会认定响应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 (4)经相关主管部门或评审委员会认定响应方提供虚假主体材料或证明文件的; (5)存在其他违法违规或违反交易文件约定情形的。 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集体企业和交易集团损失的,集体企业和交易集团可以向存在过错的意向方、成交人进行追偿。 2、本次公开招租的行为是按照《深圳市集体资产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深圳市集体企业要素交易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深集资规〔2024〕1号)、《深圳市集体资产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圳市集体企业财产租赁操作指引(试行)〉的通知》(深集资规〔2024〕3号)、《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岗区股份合作公司集体产权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深龙府办规〔2024〕1号)等文件规定的程序进行。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龙岗分公司负责交易程序的组织工作。 3、出租方在交易公告及交易文件中关于招租土地的描述情况是其真实意思表示,出租方保证本次招租的土地是指集体所有、受托管理或掌握实际控制权的,按法律法规可用于租赁的土地。 4、意向承租方报名前应充分了解土地本身及周边的相关情况,全面知悉土地现状(包括但不限于土地产权信息、租赁面积情况等),并认真研阅招租信息的全部内容以及龙岗区当地的政策,意向承租方自愿报名参加土地承租的,视为已对交易标的物查验、知悉并且了解标的物瑕疵,并同意承担该瑕疵带来的全部风险,且无异议。 5、交易公告中已注明该土地相关房地产证情况,意向承租方自愿报名参加土地承租的视为已知悉并认可该土地相关房地产证情况,同意承担该瑕疵带来的全部风险。 6、承租方对本土地的利用需完成政府所需相关手续,并由承租方承担费用,报名参加土地招租的承租方不得以租赁土地利用相关手续未办理等原因向招租方提出赔偿(补偿)的要求。 7、承租方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政策、法律、法规,依法纳税,必须以承租方的名义按本招租信息内容为准办理工商税务注册登记,办妥各项审批手续。获准营业时,将营业执照、消防、环保、卫生等相关审批验收文件复印件提交给招租方。 8、本物业需进行装修,装修及改建的报批、验收等手续及有关费用由承租方自行负责,承租方装修及改建必须达到政府或招租方标准或要求,并及时将消防等相关部门的审批,验收合格文件复印给招租方。 9、若土地因政府征收或城市建设规划或城市更新改造需要拆迁,招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租赁协议,承租方应无条件配合,且不得以此为由向招租方主张赔偿或补偿,因政府征收或城市建设规划或城市更新造成承租方的一切损失由其自行承担。 10、水电设施等以现状移交,承租方不得以水电设施不齐全、未能满足其使用等为由,向招租方提出赔偿(补偿)。 11、成交人应在公开招租结果通知书发放后的30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及相关文件,否则视为承租方构成实质性违约,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出租方有权重新出租土地,无需对承租方承担赔偿责任。 12、意向方应充分对出租的土地进行现场踏勘、测量、确认现场情况,标的土地按现状进行出租,土地计租面积与实际面积存在偏差的,不影响出租土地的成交租金金额。 13、因上述土地产权情况及描述情况存在的瑕疵、集体企业与原意向方的相关土地纠纷、出租方根据原合同及相关规定确定“优先承租权人”的相关事项均与交易平台无关。 14、因承租人原因未交纳交易服务费的,取消承租资格,将承租方交易保证金扣除服务费用后余额划转至招租人指定账户。 15、合同文本详见附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