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招标条件: |
1.1 本招标项目 南溪区2026年度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试点项目 (项目名称)已由 宜宾市南溪区水利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南水【2026】46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四川长江智慧农业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 争取省级财政补助资金、县级配套资金、整合项目投资 (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四川长江智慧农业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 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1.2 本招标项目为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 宜宾市南溪区水利局 (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 南水【2026】46号 )的招标组织形式为 ☐ 自行招标 ☑ 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 四川浩飞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2.1 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四川省宜宾市南溪区,涉及 3 个乡镇(街道)18 个村(社区),其中裴石街道涉及三和村、石盘村、熊湾村、文化社区 4 个村社,长兴镇涉及东岩村、红德村、水口村、先锋村、长春村、新生村、东升村、岫云村 8 个村,仙临镇涉及石公村、同兴村、五星村、永兴村、高新村、合众村 6 个村。 2.1.2项目规模:南溪区 2026 年度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试点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整治山坪塘 35 口,新建或改造泵站 32 处,新建蓄水池 2 口,新建或整治管道 96.12km,整治渠道 7.14km。其中:裴石街道整治山坪塘 3 口,新建或改造泵站 4 处,新建或整治管道 18.64km,整治渠道 1.48km。长兴镇整治山坪塘 9 口,新建或改造泵站 21 处,新建或整治管道 56.08km,整治渠道 2.08km。仙临镇整治山坪塘 23 口,新建或改造泵站 7 处,新建蓄水池 2 口,新建或整治管道 21.40km,整治渠道 3.59km。主要工程量:土方开挖 81680.17m3,石方开挖 19562.02m3,土石方回填100068.43m3,混凝土工程 11763.82m3,模板工程 34228.49m2,钢筋工程 87.54t。 2.1.3计划工期:365个日历天。 2.1.4标段划分:本项目为施工共一个标段。 (简要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建设内容、计划工期、标段划分等)。 2.2 招标范围 2.2.1标段名称:南溪区2026年度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试点项目。 2.2.2招标范围:本项目工程量清单及图纸所示全部内容。 (简要说明本次招标标段名称、招标范围与内容、合同计划工期等)。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①具有独立法人资格;②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 资质,近 年( ☐ 已完工的 ☐ 已完工的或正在施工的 ☐ 已完工的或正在施工的或新承接的) / 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指: /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次招标 ☑ 接受 ☐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均须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且牵头单位和成员单位均须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单位;(2)组成联合体的成员不得超过2家(含牵头单位);(3)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4)组成联合体投标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联合体投标的有关规定,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工程项目中投标;(5)如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本次投标报名、缴纳投标保证金、投标活动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 。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合同标段中的 1 个(具体数量)合同标段投标。招标人 ☐ 允许 ☑ 不允许投标人拟派的同一批项目主要人员(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在 2 个及以上标段任职。 ☐ 3.4本次招标仅面向中小民营企业发包(其中属于大型企业的分支机构、存在控股股东为大型企业、与大型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的企业均不属于中小民营企业。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所有单位均应属于中小民营企业)。具体标准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的“建筑业”划型标准为准,投标人应提供中小民营企业声明函。(除技术复杂、存在特殊要求外,我省依法必须招标的国家投资工程,投标最高限价在2000万元(含)以下的施工项目(标段)应勾选此项。) ☐ 3.5本次招标仅面向中小企业发包(其中属于大型企业的分支机构、存在控股股东为大型企业、与大型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的企业均不属于中小企业。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所有单位均应属于中小企业)。具体标准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的“建筑业”划型标准为准,投标人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除技术复杂、存在特殊要求外,我省依法必须招标的国家投资工程,投标最高限价在3000万元(含)以下的施工项目(标段)应勾选此项。) |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
|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6-11-03 09:00 至 2026-11-23 09:00 (电子招标文件的获取,不受获取截止时间限制,任何时间段均可获取),登录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链接]),凭数字证书和密码获取招标文件及其它招标资料(含招标电子技术标文件,格式为*.ZBJ、招标电子商务标文件,格式为*.ZBS、图纸)。另,可通过本项目招标公告附件,免费获取招标文件。 4.2 招标人不提供邮购招标文件服务。 |
| 5.投标文件的递交: |
|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6-11-23 09:00。 5.2 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宜宾市)(电子交易系统)在线递交经投标人数字证书签名制作的数据加密电子投标文件。 5.3 逾期递交的或者未按指定方式递交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
| 6.发布公告的媒介: |
本次招标公告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和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宜宾市)上发布。其他发布公告的媒介 / (招标人自行选择,也可不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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