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信吉林公司2025年政企业务发展活动策划及业务推广执行项目(二次)中标候选人公示
中国电信吉林公司2025年政企业务发展活动策划及业务推广执行项目(二次)(招标代理编号:03-07-04A-2025-D-F-A24072C01)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载明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已完成对各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的评审,评选结果如下:
(一)中标候选人情况:
1. 第一中标候选人
(1) 单位名称:国迅传媒有限公司;
(2) 响应折扣:响应折扣为26%,增值税税率6%。
(二)否决投标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六)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评标委员会讨论研究,一致认为“吉林省点睛传媒有限公司”、“长春市玖禾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的投标存在重大偏差,未能对招标文件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决定对“吉林省点睛传媒有限公司”、“长春市玖禾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作否决投标处理。
评标专家根据招标文件规定,对各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审查时,发现:“吉林省点睛传媒有限公司”、“长春市玖禾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投标报价超出最高投标限价。
根据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评标办法前附表/2.1初步评标/响应性评审/商务报价:符合第二章“投标入须知前附表”关于投标报价的规定。
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3.1初步评标-3.3.1初步评标“3.1.1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标。有一项不符合评标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因此评委一致判定“吉林省点睛传媒有限公司”、“长春市玖禾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未能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否决其投标。
根据招标文件要求,二次招标时经初步评审后有效投标人仅为一家,本项目二次招标失败,转为直接采购,直接采购对象为:“国迅传媒有限公司”。
公示期:2025年11月07日至2025年11月11日,共5天。
公示期间,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中标候选人有异议的,可向招标人提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中国电信集团采购异议处理办法(试行)》等企业制度,现将异议提出的要求告知如下:
1.异议提出人应为投标人或与本项目有关的利害关系人;
2. 异议应通过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招投标-采购异议-提出异议”模块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包括异议事项及证明材料等内容,异议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异议项目名称、标段/包(如有);
(3)具体明确的异议事项和相关的主张、诉求;
(4)必要的证明材料和依据;
(5)提出异议的日期;
3.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异议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异议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明;
4.异议应在公示期内提出;
5.异议人应提供关于异议事项的有效线索,且应配合查证;
6.书面异议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后以纸质文件或电子扫描件提交;
7.异议人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评审资料等非公开内容提出异议的,应提供合法信息来源;
8.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认为异议材料不明确、不充分,需要异议人进一步明确或补充的,异议人应按要求进行明确或补充;
9.异议人提出的异议事项属于以下三种情况的,招标人有权不予受理:
(1)异议提出不符合上述任意一项要求的;
(2)已作出明确答复,且无新的事实证据,就同一事项反复提出异议的;
(3)异议事项已进入行政投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者其他司法程序的;
10. 异议人应保证异议内容和相关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及其来源的合法性,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项目联系人和联系方式:曾先生,17519435935
异议联系人和联系方式:王女士,18943154091
招标代理机构: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25年11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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