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SZC-320100-JITC-G2025-0197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南京鼓楼医院南部院区食堂菜品(蛋、禽、肉、水产类)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5-07-08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1、对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五章“评标方法与评标标准”进行更正,更正后的评标办法为:
序号 | 评分因素 | 评审标准 | 分值 |
1. | 价格分 | 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且优惠率最高的,作为评标基准优惠率,其价格分为满分30分。 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价格得分=【(1-评标基准优惠率)/(1-评审优惠率)】×30(小数点保留两位) 说明:1、本项目将使用供应商填报的网上价格优惠率和线下价格优惠率计算评审优惠率(其中网上价格占比70%,线下价格占比30%)。评审优惠率=网上价格优惠率x70%+线下价格优惠率x30% 2、例如:供应商在本次项目中网上结算价格优惠率为20%(即8折),线下价格优惠率40%(即6折),则评审优惠率=20%x70%+40%x30%=14%+12%=26%。在政府采购系统中优惠率应填写26%。 3、供应商应按公式要求认真测算,避免填报错误,否则评委会有权按照本评分办法规定的计算公式及供应商分项报价表填报的网上价格优惠率和线下价格优惠率对评审优惠率进行修正。★修正后的优惠率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 30 |
2. | 业绩 (6分) | 投标人提供自2022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签订的与本项目类似禽类或肉类或水产类之一的产品合同,提供合同复印件(合同中购销双方名称、公章,合同内容等关键信息必须清晰可见,否则为无效合同),每提供一份得2分,最多得6分。 注:同一采购单位的多份合同业绩,不重复计分。 | 6 |
3. | 技术响应 (12分) | 招标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中肉类采购清单序号为49、50、51、52、53、54、55、56、57、58、60、61需按要求提供相关佐证材料,每少提供一份佐证材料的,扣1分。扣完为止。 注:相关佐证材料:包括实物照片、外包装照片等;材料中必须能够清晰显示食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和规格、生产者和(或)经销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生产日期和保质期、贮存条件、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标准代号及其他需要标示的内容等关键信息,否则不得分。 | 12 |
4. | 食品安全责任险 (2分) | 投标人承诺如中标,中标后购买2000万元及以上的食品安全责任险的,得4分,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未提供不得分。 | 2 |
5. | 企业认证 (3分) | 投标人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IS022000)的得3分; 具有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1分。 本项须提供证书复印件,未按要求提供的不得分。 | 3 |
6. | 采购渠道的多样性 (8分) | 投标人需提供肉类、禽类、蛋类、水产类采购渠道为正规途径采购的详细说明(如众彩、批发市场等)的,每提供一类得2分,满分8分。 注:本项需提供投标人和其上游供应商的购销合同或代理销售合同等证明材料复印件,且合同效期或经销授权期限需涵盖本项目服务期(如合同有效期涵盖开标当日但不涵盖履约期限的,须同时提供承诺书:承诺到期后,可与原销售渠道合作至与采购人合同履约结束,格式自拟)。 | 8 |
7. | 配送方案(5分) | 投标人须有配送服务方案,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有合理有效供货计划和保障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供货时间、车辆配置、进场送货以及配送物流交接各环节处置内容等,根据应答情况评审打分。 (1)供货响应时效快,车辆配备齐全,进场送货以及配送物流交接各环节处置内容等方案全面、合理,具有针对性,科学合理具备可执行性的,得5分; (2)供货响应时效一般,车辆配备齐全,进场送货以及配送物流交接各环节处置内容等方案考虑的相对不够全面,但依旧具备可行性的,得3分; (3)供货响应时效慢,车辆配备齐全,进场送货以及配送物流交接各环节处置内容等方案不全面,可执行性差的,得1分; (4)未提供方案的不得分。 | 5 |
8. | 售后服务(5分) | 投标人须有售后服务方案,包括:投标人自行列举可能出现的质量相关问题,以及对应的解决方案与措施、针对食材售后回访方案等,解决问题时间与措施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售后服务方案进行评分。 (1)售后服务方案完整,服务承诺细致,售后服务响应速度快,解决问题时间快,能够及时与采购人综合协调的,得5分; (2)售后服务方案较完整,服务承诺较细致,售后服务响应较快,解决问题时间较快的,得3分; (3)售后服务方案有效性不强,服务承诺内容粗略,售后服务响应速度缓慢,解决问题时间缓慢的,得1分; (4)未提供的不得分。 | 5 |
9. | 应急预案(5分) | 投标人须有能力应对突发事件,根据提供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进行比较,包括但不限于类似市场断货供应保障措施、节假日或非工作时间配送的方案、采购人临时加货要求的配送方案、极端天气、疫情等情况下的配送方案等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应急预案方案内容详细全面、合理,具有针对性,科学合理具备可执行性的,得5分; (2)应急预案方案内容比较详细,考虑的相对全面,但依旧具备可行性的,得3分; (3)应急预案方案内容简单、不合理、无针对性,可执行性差的,得1分; (4)未提供方案的不得分。 | 5 |
10. | 质量管控(5分) | 投标人须有一系列保证食品安全的制度、实施方案和考核办法,如生产、仓储、物流各环节的管理规定,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以及为保证服务质量的内部考核办法等,根据应答情况评审打分。 (1)生产、仓储、物流各环节的管理规定详细全面,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合理,保证服务质量的内部考核办法具有针对性,科学合理具备可执行性的,得5分; (2)生产、仓储、物流各环节的管理规定比较详细,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相对全面,保证服务质量的内部考核办法基本具有针对性、可行性的,得3分; (3)生产、仓储、物流各环节的管理规定简单,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不够全面,保证服务质量的内部考核办法无针对性,可执行性差的,得1分; (4)未提供方案的不得分。 | 5 |
11. | 冷链车辆(4分) | 根据投标人拟投入的食品配送服务冷藏运输车辆进行打分,每投入一辆,得2分,满分4分。同时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若为自有车辆,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车辆的行驶证; (2)若为租赁车辆,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车辆的行驶证、租赁合同; (3)投标人同时需提供对应车辆车身正面、侧面、车尾照片及运输车辆制冷设备照片,以证明车辆具备制冷功能,照片中须同时能看到车牌号和制冷设备,否则不予认可; (4)因南部院区地库限高2米,建议供应商车辆高度不要超过2米(提供车辆行驶证,具体尺寸以车辆行驶证的尺寸为准),否则投标人应提供采购人认可的合理替代方案,并承诺中标后,能够按时准确地将食材运送至医院指定地点; (5)提供以上证明的车辆须承诺为本项目专用送货的车辆,项目服务期内不得随意更换。 (6)上述证明材料有效期须涵盖履约期限(如有效期涵盖开标当日但不涵盖履约期限的,须同时提供承诺书:承诺到期后,原车辆使用至与采购人合同履约结束,格式自拟),未提供或有缺漏的,不得分。 注:未按要求提供上述材料的,本项不得分。 | 4 |
12. | 运输车辆(4分) | 根据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运输车辆进行打分,每投入一辆,得2分,最高得4分: (1)若为自有车辆,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车辆的行驶证;若为租赁车辆,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车辆的行驶证及租赁合同; (3)投标人同时需提供对应车辆车身正面、侧面、车尾照片,否则不予认可; (4)投标人须承诺上述车辆承诺为本项目专用送货的车辆,项目服务期内不得随意更换; (5)因南部院区地库限高2米,建议供应商车辆高度不要超过2米(提供车辆行驶证,具体尺寸以车辆行驶证的尺寸为准),否则投标人应提供采购人认可的合理替代方案,并承诺中标后,能够按时准确地将食材运送至医院指定地点; (6)上述证明材料有效期须涵盖履约期限(如有效期涵盖开标当日但不涵盖履约期限的,须同时提供承诺书:承诺到期后,原车辆使用至与采购人合同履约结束,格式自拟),未提供或有缺漏的,不得分。 | 4 |
13. | 增值服务 (2分) | 根据医院现状和本项目服务的特点,投标人提供有利于项目开展的增值服务,每提供一条切实可行的增值服务得1分,最多得2分。 注:提供工作培训、职工团购打折、职工生日礼、应急配送、优质项目管理、免费检测等不得分。 | 2 |
14. | 食品安全(1分) | 提供自有或租赁食材检验室及检测设备证明材料,检测设备中需包括但不限于可对兽药残留、微生物污染、化学残留物等进行检测的设备,有得1分。 注:证明材料包括不限于:①提交设备的清单(后附设备购买发票或租赁合同)②检测能力说明③检验工作间包含设备的现场照片,如果为外聘检测公司,需提供检测公司驻场证明。 | 1 |
15. | 履约能力 (8分) | 项目负责人(4分): 项目负责人具有禽或肉或水产配送工作经验5年及以上得4分。 注:本项须提供加盖用户公章的工作经验证明及投标单位自2025年1月(含)以来任意一个月为其缴纳的社保的证明复印件,否则不得分。 | 4 |
16. | 项目成员(4分) 拟投入本项目人员中,如采购、分拣、出入库、车辆配送等相关工作人员需具备健康证的,每提供1个人得1分,最高得4分。 注:提供上述人员的健康证扫描件以及投标人自2025年1月(含)以来任意一个月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如果委托第三方公司代为缴纳社保,还需提供投标人和第三方公司委托缴纳社保的证明,否则不得分。 | 4 |
2、为保证本项目各供应商在收到本次更正后有充足的时间准备投标文件,本项目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延期至2025年8月8日9:30。请各投标人注意按更正后的时间参与本项目投标。
更正日期:2025-07-24
三、其他补充事宜
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南京鼓楼医院
单位地址:南京市中山路321号
联系人:郝老师
联系电话:025-8310576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江苏省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宁双路19号云密城C栋3楼305室
联系人:张秋宇、呼禹、宗超
联系电话:1526187087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秋宇、呼禹、宗超
电话:15261870871
五、附件(适用于更正中标、成交供应商)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