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方招采通
全国 [切换]

南宁市轨道交通运营控制中心综合调度指挥大楼B楼6处商业资产公开招租项目(GXCQJY26-1024)

其他 2026年10月22日

信息中“***”为隐藏内容,仅对招采通会员用户开放,微信扫描右侧小程序码查看完整内容

数据来源互联网公开信息,如涉及信息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请与平台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予以处理!联系邮箱:cailifangshuke@163.com。

报名链接:https://ljs.gxcq.com.cn/#/projectPkg/e060df57a2a14578b5f1b13f31bc9fa2.html

资产出租项目公告内容(网站部分)

项目名称

南宁市轨道交通运营控制中心综合调度指挥大楼B楼6处商业资产公开招租项目

项目编号

GXCQJY26-1024

挂牌价格

详见资产招租清单

挂牌起始日期

2026年10月22日

挂牌截止日期

2026年11月4日

挂牌公告期

10个工作日

是否涉及优先权

不涉及

资产概况

本次公开招租标的为南宁市青秀区云景路69号南宁市轨道交通运营控制中心综合调度指挥大楼B楼6处商业资产,面积合计9,250.00㎡,资产为南宁轨道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所有,权属清晰且无任何纠纷,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司法查封、冻结、扣押等产权异常状况。现由南宁轨道资源运营公司负责运营管理。

出租用途:用于各类合规办公业态,所有经营范围须符合法律法规、消防及物业相关管理要求。

标的状况:给水、排水、供电、供气、通讯等基础设施齐全,已进行简装。意向承租方需自行到标的现场了解标的现状,意向承租方一经办理竞租报名手续,即视为其对标的现状无异议,并对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表示认可,且承诺因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造成的风险由意向承租方自行承担。

标的详细资料可到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广西交易所集团”)查阅。

资产招租清单
序号标的名称租赁用途参考面积(㎡)挂牌价格(元/月)保证金(元)
1南宁市青秀区高坡岭路东侧控制中心B楼6层办公1,850.0059,200.0050,000.00
2南宁市青秀区高坡岭路东侧控制中心B楼7层-01办公99531,840.0030,000.00
3南宁市青秀区高坡岭路东侧控制中心B楼7层-02办公85527,360.0030,000.00
4南宁市青秀区高坡岭路东侧控制中心B楼9层办公1,850.0064,750.0050,000.00
5南宁市青秀区高坡岭路东侧控制中心B楼10层办公1,850.0064,750.0050,000.00
6南宁市青秀区高坡岭路东侧控制中心B楼11层办公1,850.0064,750.0050,000.00
合计9,250.00--
备注及其他情况说明:
1.以上标的面积仅供参考,签订本合同前,乙方应对甲方提供的租赁物业的面积自行勘察,若有异议应事先提出。如果租赁面积误差在3%以内(包括3%),租金互不计加减;若误差超过3%的,由甲乙双方根据最终实测建筑面积据实计算租金,互补价款。
2.挂牌价格为含有9%增值税的价格,但不含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燃气费等,承租方租赁过程中需自行承担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燃气费等。
3.租期:不超过9年(含9年)。免租期设置最长不超过3个月,租赁期内第1—2年,年租金标准不变;第3、4年年租金分别在上年基础上增加 1%、2%,自第5年开始年租金逐年递增3%。
4.签约时间以签约通知为准。
5.查看标的的联系人:陈经理,联系电话:18376637967。

一、出租方承诺

本出租方拟出租所持标的,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资产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资产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出租标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

2.我方出租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资产招租申请与承诺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出租交易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出租方简况

出租方基本情况

出租方名称

南宁轨道资源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南宁市青秀区凤岭北路111号南宁国际旅游中心A座4层401、402、403、405、406、408、409、410、411、412、413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刘嘉露

注册资本(万元)

5,000.00

经济类型

国有经济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所属行业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50100198289283Q

经营规模

-

资产出租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南宁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主管集团或其他部门名称

南宁轨道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

南宁轨道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类型

批复

批准文件名称

南宁轨道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同意南宁市轨道交通运营控制中心综合调度指挥大楼B楼资产出租方案的批复

批准文号

南宁轨道发〔2026〕288号

批准日期

2026年9月1日

三、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挂牌价格

详见资产招租清单

价格说明

月租金

其他类型保证金处置方式

1.履约保证金:不得少于3个月租金。

2.承租方在租赁合同签订后10日内向出租方缴纳不少于3个月租金的履约保证金。该履约保证金用于抵扣承租方欠缴租金、电费、违约金、项目重新招商空窗期等费用,如有剩余可无息返还,如履约保证金不足以赔偿前述费用和出租方所受其他损失的,出租方有权继续向承租方追偿。

3.如到租金应缴日还未能交完,则以其应付未付租金×逾期期间×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年利率(LPR)的2倍计算违约金。如承租方到该租期开始之日仍未足额缴纳租金的,则提取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提取后,如承租方超过15天未能将履约保证金补足至原数额的,则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租金逾期支付等相关违约责任在租赁合同中明确。承租方以银行转账方式将每期租金一次性转入出租方指定账户。因承租方违约原因解除合同后,如履约保证金能抵扣承租方欠缴租金、欠缴违约金、项目重新招商空档期及其他欠缴费用(如有)的,则不再追究承租方的其他违约责任,如有剩余亦不予返还。如履约保证金不足以赔偿前述费用和出租方其他损失的,出租方有权继续向承租方追偿。

4.其他约定以最终签署的租赁合同为准。

租金支付方式

1.租金按照先付后用原则,承租方按不少于1个月周期分期缴纳租金,并以银行转账方式将每期租金一次性转入出租方指定帐户。第一期租金承租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交纳,后续租金缴纳时间详见具体租赁合同中的约定。如承租方未能按期交纳租金的,则以其未付租金总额×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即LPR)的2倍×天数计算违约金,逾期未足额缴纳租金的,出租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冲抵。履约保证金冲抵后,承租方须限期补足,逾期未补足履约保证金的出租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解除合同时,履约保证金用于抵扣承租方所欠缴的租金、电费、违约金、项目重新招商空窗期等费用,如有剩余将无息返还,如因承租方违约行为造成出租方其他损失的,出租方将继续追索。

2.租赁期内第1—2年,年租金标准不变;第3、4年年租金分别在上年基础上增加1%、2%,自第5年开始年租金逐年递增3%。

租赁期限

不超过9年(含9年),免租期设置最长不超过3个月。

与出租相关其他的条件

1.意向承租方在被确认为承租方后,必须在接到广西交易所集团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签订成交确认书,并按《竞租申请与承诺书》的约定支付交易服务费。承租方交纳的竞租保证金优先转为交易服务费,竞租保证金不足以交纳交易服务费的,须补足余款。

2.承租方签订成交确认书后10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详见附件),并于签订租赁合同后按合同约定以现金或转账方式支付租金、履约保证金以及合同约定的其他费用。

承租方须承诺事项

1.对所填写内容及递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已了解出租方的要求以及该项目的限定条件、违约责任及相关解释。

承租方资格条件

承租方资格条件

1.承租方必须是依法在中国境内从事经营活动的自然人或法人(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具备良好的社会关系,愿意且有能力承担本物业满足使用所需的全部投资及政府的一切相关审批手续办理(需出具承诺书)。

3.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上无不良征信记录。

4.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报名所需

提交材料

一、法人:

1.竞租申请与承诺书;

2.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的查询报告;

4.承诺文件(具备资格条件的第2点);

5.标的状况确认书;

6.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7.挂牌公告中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

二、自然人:

1.竞租申请与承诺书(由广西交易所集团提供范本);

2.个人身份证;

3.承诺文件(具备资格条件的第2点);

4.标的状况确认书;

5.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6.挂牌公告中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

注:

1.除竞租申请与承诺书、授权委托书、标的状况确认书、承诺文件提交原件外,其他材料提交加盖公章(法人)/加按手印(自然人)的复印件。

2.意向承租方通过网站公告提供的报名地址进行报名,并将上述报名材料扫描上传。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标的按现状招租,不包括场地内的设备及设施,在办理竞租报名手续前,意向承租方应实地查看,与现场管理方联系了解标的、标的的权证、现状及相关费用。意向承租方一经办理竞租报名手续,即视为其对标的现状及其相关费用情况无异议,并对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表示认可,且承诺因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造成的风险由意向承租方自行承担。

2.租赁期限:不超过9年(含9年),免租期最长不超过3个月。

3.出租用途:用于各类合规办公业态。经营范围须符合法律法规、消防、物业相关管理要求,新增/变更经营范围需出租方书面审核同意。

4.退租相关内容:

(1)租赁期满后承租方未续签租赁合同的,承租方应在合同届满后完成搬迁。提前解除或终止合同的事实发生之日起30日内,逾期不搬迁的,每逾期一日,承租方应按原日租金的100%按日向出租方支付场地占用费,直至搬迁完止;若逾期超过30日的,自第31日起(含当日),每逾期一日,按原日租金的130%向出租方支付场地占用费,直至搬迁完毕。承租方逾期不搬迁的行为,出租方视为承租方抛弃租赁物业的所有财产,出租方有权自行腾空收回租赁场地,并按合同约定处理租赁场地内的所有财物,由此产生的损失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公证费、聘请人员搬运的费用、保管费、清洁费等)由承租方承担,同时承租方还应赔偿由此导致出租方的全部损失。

(2)退租时对装修设备等的处理方式:退租时出租方对现场装修、设备等资产进行确认,原则上承租方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10 日内需拆除可移动家具物品、设备等设施,装饰装修、大型设备归属出租方所得。如承租方未能按约定如期将租赁物业退还出租方的,则出租方有权自行处置收回租赁物业,并按合同约定处理租赁物业内的所有财物,由此产生的损失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公证费、聘请人员搬运的费用、保管费、清洁费等)由承租方承担,同时承租方还应赔偿由此导致出租方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出租方可得利益损失、聘请律师的费用、公告费等)。

(3)退租时对免租期的处理方式:针对给予免租期的承租方,合同期限尚未期满提前解除或终止合同的,原则上需按合同约定根据已履约时间与合同期限的比例补交免租期租金。

5.其他约定详见附件租赁合同,最终解释权归出租方所有。

6.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地址:广西南宁市良庆区玉洞大道33号(市青少年活动中心旁)9楼,联系电话:0771-2856762。

保证金

详细情况

交纳金额

详见资产招租清单

交纳截止时间

2026年11月4日17:00:00

交纳注意事项

1.交纳资金以到达广西交易所集团指定的账户时间为准,竞租保证金不计利息。

2.不支持柜台现金转账及现场交纳现金。

3.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应在挂牌公告期内,足额交纳竞租保证金。

4.承租方拒绝签署《成交确认书》、租赁合同以及其他相关文件的,将被列入广西交易所集团和出租方的黑名单,且竞租保证金不予退回。

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

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账号

8113001013900137793

开户银行

中信银行南宁青秀支行

温馨提示:请在汇款时正确填写识别码,如因填写识别码错误或未及时交纳所造成的损失,由客户自行承担。

保证金

处置方式

1.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由广西交易所集团在接到出租方书面通知后优先扣除承租方应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剩余部分于5个工作日内原路无息退回。挂牌公告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未成交的意向承租方的竞租保证金在交易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原额无息退回。

3.保证金不予退回的情形:

(1)意向承租方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出租方或广西交易所集团损失的;

(2)意向承租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出租方的商业秘密等,侵害出租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承租方违反法律法规或广西交易所集团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承租方未以不低于竞租底价应价(有其他竞租人应价则本义务自动免除),导致交易失败的;

(5)意向承租方违反其在申请竞租、公开竞价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6)意向承租方提交《竞租申请与承诺书》并被确认承租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租程序的;

(7)意向承租方被确认为承租方后,明确表示放弃承租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8)意向承租方被确认为承租方后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租赁合同的;

(9)租赁合同生效后,承租方无正当理由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交易价款,且逾期时间超过一个月的;

(10)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承租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1)其他依据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应退回保证金的情形。

披露附件

1.租赁合同(范本)

2.竞租申请与承诺书

3.标的状况确认书

4.承诺书(范本)

四、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无合格意向承租方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到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有合格意向承租方,仅征集到1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由广西交易所集团通知该意向承租方按挂牌价格及挂牌条件直接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

有合格意向承租方,征集到2家或2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网络竞价。

五、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项目咨询联系人

谯先生

项目咨询联系号码

19377187701、0771-5837325

项目报名联系人

霍女士

项目报名联系号码

0771-2856762

交易机构传真

0771-5705627

联系地址

1、广西南宁市青秀区朱槿路16号菲律宾园·金菲豪园2号楼南宁金融大厦2楼

2、广西南宁市良庆区玉洞大道33号(市青少年活动中心旁)9楼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交易须知

总则

第一条 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广西交易所集团)接受委托方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广西交易所集团通过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广西交易所集团对标的的任何承诺或交易建议。意向方(报名人)应自行判断,并对项目进行实地考察和尽职调查,不应以仅仅基于广西交易所集团披露的项目信息作出意向决定为由拒绝履行相关义务。

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广西交易所集团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广西交易所集团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 意向方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广西交易所集团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 本广西交易所集团官网(www.gxcq.com.cn)及第四产权(www.dscq.com)为本广西交易所集团指定的网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通过上述网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第四条 意向方参与项目交易,须注册账户并完成实名认证后,通过网上报名。

第五条 意向方应妥善保管自己的网上注册账户和密码,任何人使用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进行网上报名和参与交易的,均视为意向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并视为意向方已取得有权机构的审批或授权。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六条 广西交易所集团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广西交易所集团或第四产权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请各意向方随时注意查看网站信息或查收系统注册的手机号码接受短信通知或提示信息。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相关通知或信息。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若因意向方手机设置问题造成信息被屏蔽的,由意向方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七条 广西交易所集团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的披露,不能视为对标的物真伪或者品质的保证,广西交易所集团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请意向方在报名前自行对标的物现状、权证及相关费用进行详细了解和实地查看并作出是否报名的决定。

第八条 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广西交易所集团有权取消其报名资格。

第九条 意向方完成网上报名的基本步骤如下:

一、意向方应在项目公告的有效时间段内完成报名手续;

二、完成报名手续包括递交报名材料和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广西交易所集团指定账户为准);

三、意向方应通过网上提交报名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受让/竞租申请与承诺书》等;

四、项目公告对意向方有特殊资格要求的,意向方网上报名时应通过报名系统同步提交公告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广西交易所集团概不接受邮寄方式提交,所有材料均须通过报名系统上传扫描件或现场提交。

第十条 意向方一旦完成网上报名并按期足额交纳保证金后,即表明其自愿承诺以不低于挂牌底价交易。

第十一条 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广西交易所集团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广西交易所集团将不予受理。项目公告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十二条 项目中止交易的,意向方有权申请退回保证金。经广西交易所集团审核同意退回的,视为意向方自愿撤回报名。

若恢复交易的,撤回报名的用户有权重新报名参与交易。

第十三条 项目终结交易的,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广西交易所集团将及时、原途径、全额、无息退回。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四条 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网络竞价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

第十五条 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取得参与竞价资格。

意向方的优先购买权资格经确认后,取得优先竞买资格。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分别享有不同级别的优先竞买代码。

第十六条 网上竞价时间以竞价系统服务器时间为准。意向方请务必在竞价开始前登陆竞价系统。

第十七条 竞价过程中若无人出价导致交易失败的,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回。

第十八条 意向方在竞价过程中一旦出价,即表明:

一、已完全了解标的物的相关情况,并接受所有(已知和未知)瑕疵;

二、认可公告内容和相关披露事项,清楚并了解相关的法律风险。若交易成功后,将按照样本合同及附件的内容与委托方签约。

第十九条 意向方应对自备报价终端的使用性能和安全性以及网络安全自行负责。若因设备故障、网络异常或操作失误导致的一切损失,由意向方自行承担。

第二十条 因意向方的如下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广西交易所集团不承担任何责任:

一、所填写的主体资格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而造成交易资格不能被确认;

二、所填写的联系方式不真实、不准确造成无法收到广西交易所集团发出的相关事项通知;

三、未及时关注广西交易所集团发布的竞价活动相关信息和通知的;

四、因自备的终端设备故障、停电、网络异常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竞价的;

五、由于意向方自备终端设备时间与竞价系统服务器时间不符而导致未按时参与竞价的。

第二十一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广西交易所集团有权中止或终结竞价活动,意向方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

一、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或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

二、包括但不限于标的权属不符、标的性状改变等原因而使竞价活动产生争议的;

三、接到委托方或有权部门作出的中止或终结竞价通知的。

第二十二条 中止情形消失,符合恢复竞价条件的,由广西交易所集团重新组织竞价。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二十三条 意向方被广西交易所集团确认为成交人的,应根据公告要求到广西交易所集团或广西交易所集团指定地点签署成交文件。

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一、公告期满,仅有一家意向方被确认符合资格条件,在确认资格同时视为交易成功;

二、公告期满,有多家符合资格条件的意向方,根据交易规则被确认为成交人时,视为交易成功;

三、公告要求的其他应当视为交易成功的情形。

第二十四条 成交人交纳的保证金按照公告要求进行处置。其他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将在确定成交人之次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按照原途径、全额、无息退回。

第二十五条 广西交易所集团在确定成交人后根据公告要求组织交易双方签订交易合同。

第二十六条 交易成功后,广西交易所集团按照公告要求及相关约定收取产权交易服务费,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七条 交易各方及其关联方之间不得恶意串通,否则交易无效。因此造成的损失,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依法承担责任。

第二十八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广西交易所集团。

, , ,

关注公众号
立方招采通全国招标网 全国政府采购网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北京招采网
天津招采网
河北招采网
山西招采网
内蒙古招采网
辽宁招采网
吉林招采网
黑龙江招采网
上海招采网
江苏招采网
浙江招采网
安徽招采网
福建招采网
江西招采网
山东招采网
河南招采网
湖北招采网
湖南招采网
广东招采网
广西招采网
海南招采网
重庆招采网
四川招采网
贵州招采网
云南招采网
西藏招采网
陕西招采网
甘肃招采网
青海招采网
宁夏招采网
新疆招采网
台湾招采网
香港招采网
澳门招采网
点微信扫一扫点
使用招采通小程序,随时随地查看最新商机
点招标信息推荐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