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本招标项目梅河口市人民法院2025年审判执行辅助服务项目,采购人为梅河口市人民法院,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梅河口市人民法院2025年审判执行辅助服务项目
2、采购预算:117.00万元
3、最高投标限价:117.00万元
4、采购内容:为梅河口市人民法院及3个派出人民法庭采购卷宗管理服务、集约送达服务、会计服务、治安巡逻服务、庭审事务服务、车辆服务。
5、服务时间: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
6、服务地点:梅河口市人民法院
7、服务标准:优质服务;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 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 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等。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和《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
3.1信誉要求:①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②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③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2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3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三、获取磋商文件
1.时间:2025年7月28日至2025年8月4日。
2.地点:政府采购云平台。
3.方式:网上免费获取,潜在供应商自行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http://www.zcygov.cn)网上注册(https://middle.zcygov.cn/v-settle-front/registry)并下载磋商文件,其他途径获取的采购文件开标时一律按无效投标处理。
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4.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5年8月8日9点00分(北京时间)。
4.2地点:梅河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一开标室。
4.3本项目执行电子化招投标,须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http://www.zcygov.cn)递交电子版投标文件。投标操作流程:投标人在政府采购云平台注册入库成为正式投标人后,按政府采购云平台要求进行投标操作。数字证书办理及投标技术咨询:投标人须办理数字证书方可参加投标。
4.4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本次招标公告在“政采云”平台 (http:// www.zcygov.cn) 上发布,同步推送到《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吉林省政府采购网》。
六、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梅河口市人民法院
地址:梅河口市滨河南街732号
联 系 人:贺亮
联系电话:1854354921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吉林省泰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南关区南环城路与亚泰大街交汇新星宇商誉A1栋1307室
联 系 人:孟杉杉
联系电话:0431-8054926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孟杉杉
电话:0431-80549262
附件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