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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昆山市绩效评价项目、全成本绩效分析项目及预算绩效管理服务采购公告

苏州市 公开招标 2025年0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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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2025年昆山市绩效评价项目、全成本绩效分析项目及预算绩效管理服务 JSZC-320583-JZCG-G2025-0065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苏采云系统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07-08 09:30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0583-JZCG-G2025-0065

项目名称:2025年昆山市绩效评价项目、全成本绩效分析项目及预算绩效管理服务

预算金额:122.400000万元(采购包1:51.000000万元;采购包2:41.400000万元;采购包3:30.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最高限价:人民币壹佰贰拾贰万肆仟元整(¥1,224,000.00); 标段一:人民币伍拾壹万元整(¥510,000.00); 标段二:人民币肆拾壹万肆仟元整(¥414,000.00); 标段三:人民币叁拾万元整(¥300,000.00);

采购需求:

(一)重点绩效评价或政策绩效评价项目

1.制定评价工作方案。由中标单位成立评价工作组,对评价项目资金进行调研,与预算单位沟通,收集相关政策文件及资料,了解项目资金的内容、操作流程、管理机制、资金使用、产出和效果等情况,根据项目资金实际情况和绩效管理要求制定绩效评价工作方案,并报送预算单位和采购人审核。经审核通过的工作方案作为实施绩效评价的依据。

2.实施绩效评价。根据绩效评价方案组织实施绩效评价工作。开展资料收集、数据复核、问卷调查和访谈等工作,对复核后的数据和资料进行汇总,依据评分标准对绩效指标进行评分,并通过绩效分析形成评价结论。

3.出具绩效评价报告。按照采购人规定的文本格式要求撰写绩效评价报告,评价报告力求做到依据充分、分析透彻、逻辑清晰、客观公正。主要效果和存在问题分析应与评价结论逻辑一致,对策建议应具有针对性、可操作性和一定前瞻性。绩效评价报告征求预算单位意见后,中标单位根据意见进行修改完善,按规定出具正式报告。

(二)绩效再评价项目

1.实施评价。主要围绕预算单位自评表内容展开,中标单位须根据预算单位提供的资料对自评表中各项内容进行复核,主要包括数据出处、来源、计算过程的合理性以及财务收支的合规性审核。

2.出具再评价报告。按照采购人规定的文本格式要求撰写绩效评价报告,评价报告力求做到依据充分、分析透彻、逻辑清晰、客观公正。主要分析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建议。绩效评价报告征求预算单位意见后,中标单位根据意见进行修改完善,按规定出具正式报告。

(三)全成本绩效分析项目

1.开展成本核算。由成交单位对项目资金进行调研,与预算部门(单位)沟通,收集相关政策文件及资料,了解项目资金的内容、操作流程、管理机制、资金使用等情况,对项目发生的成本进行分类归集和科学加工,对项目支出的历史成本进行分析,摸清成本核算与分摊方法,分析影响成本的关键因素和成本变动趋势,以此来计算出与项目实施有关的成本。

2.实施成本分析。科学核定成本规制结果,通过成本分析和趋势分析,剔除历史成本中不合理因素和与项目实施无关的支出,测定各项成本的取值方法以及标准值区间,并据此优化的支出方式和支出标准,建立政府购买服务价格动态调整体系。

3.探索项目运行模式新思路,提出可操作、合规范的创新方案,为项目可持续发展提供建议和路径;

4.协助财政构建项目绩效目标指标体系,形成绩效评价应用机制。

5.出具成本绩效分析报告。撰写成本绩效分析报告,报告力求做到依据充分、分析透彻、逻辑清晰、客观公正。成本绩效分析报告征求预算部门(单位)意见后,中标单位根据预算部门(单位)意见进行修改完善,按规定出具正式报告。

(四)预算绩效管理服务

1.以“树立全员绩效理念,培育绩效管理人才队伍,培训与实践相结合,以学促干,以干带学,学干相融,切实提高财政业务科室专管员预算绩效参与度与能力水平,重点提升部门单位预算目标指标设置质量”为目标开展工作,通过对财政业务科室专管员进行培训,指导财政业务科室对部门绩效自评价进行再评价工作;

2.对财政业务科室进行部门零基预算管理培训,对全成本绩效分析单位开展支出标准体系建设辅导,并对财政业务科室开展零基预算管理培训辅导。

(五)标段划分及项目概况

本次项目共分3个标段:各供应商可选择其中1个或多个标段报名投标,每个投标人最多承接1个标段项目,已中标的投标人不再计入其他标段的供应商数量且不参与其他标段评审。

评标顺序按照第一标段、第二标段、第三标段。

标段一:4个重点评价、70个再评价项目,共计51万元。

项目一:生态环境局“环境监测专项经费”重点评价8万元,民政局“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补贴”重点评价8万元,住建局“重要景观绿化区域城市管家试点”重点评价6万元,资规局“规划编制、研究及论证费” 重点评价8万元。

项目二:水务局等部门70个项目绩效再评价21万元。

标段二:3个重点评价、58个再评价项目,共计41.4万元。

项目一:教育局“直属学校保安服务经费”重点评价8万元,工信局“节能专项”重点评价8万元,科技局“祖冲之攻关计划”重点评价8万元。

项目二:文体广旅局等部门58个项目绩效再评价17.4万元。

标段三:1个全成本绩效分析项目、1项预算绩效管理服务,共计30万元。

项目一:水务局“中环内雨污水管网养护”全成本绩效分析20万元。

项目二:对全成本绩效分析单位开展支出标准体系建设辅导以及对财政业务科室开展零基预算管理、预算绩效等培训辅导10万元。

详细项目情况:

标段一

项目名称:2024年昆山市环境监测专项经费

项目概况:根据原环保部出台的《关于推进环境监测服务社会化的指导意见》,本项目于2012年开始设立。项目主要用于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我市大环境、污染源进行监测,以弥补我站因人员少、工作量大、监测能力不足所造成的无法保质保量完成年度监测任务的局面。

项目依据:《关于推进环境监测服务社会化的指导意见》;《江苏省环境监测专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江苏省环境监测专业服务收费标准》;《江苏省生态环境第三方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修订)》。

项目总目标:满足环境管理的需要,提升环境监测速度和质量,为重点污染源管理、信访监测、断面达标、河长制、黑臭河道整治等等工作提供支撑和依据。

年度目标:规范招标程序、建立健全考核机制,争取环境监测委托第三方服务、污染源监测委托第三方服务的计划完成率为100%。

2023年项目预算安排及执行情况:2024年预算安排1558万元,实际执行1355.85万元。

标段二

项目名称:节能专项资金

项目概况:根据《2024年市工信局贯彻落实产业创新集群建设的若干政策项目申报指南》,以及《市工信局贯彻落实〈关于支持产业创新集群建设的若干政策(试行)〉工作实施细则》,深入实施创新驱动战略,突出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加快推动产业创新集群建设。

支持昆山市企业为节约能源,开展锅炉(窑炉)节能改造、余热余压利用、电机系统节能改造、能量系统优化、生产工艺提升等节能改造项目,采用先进、适应的节能技术管理方案达成明显节能效果的绿色化节能项目,在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按照节能量测算,给予每家企业最高200万元补助。

支持固体废弃物再利用和资源化、机电产品再制造、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利用、城市污泥资源化等循环经济项目,自愿清洁生产示范项目,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清洁原料替代技术、治理和示范项目,在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按技术和设备相关投入总额20%给予每家企业最高200万元补助。

支持技术先进,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和对地方节能环保产业发展有较强带动作用的节能环保技术装备产品产业化项目和推广应用示范项目,在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按技术和设备相关投入总额的20%给予每家企业最高200万元补助。

支持企业开展“碳达峰、碳中和”试点,重点支持经认定的苏州市近零碳工厂、零碳工厂企业。获评为苏州市“近零碳工厂”称号的企业(以上级部门文件为准),给予每家企业100万元奖励。

支持企业开展绿色制造。被认定为国家级绿色工厂、绿色设计产品、绿色供应链管理、工业产品绿色设计示范的企业,绿色工业园区;被认定为江苏省绿色工厂的企业;被认定为能效“领跑者”的企业。对新获得国家级绿色工厂、绿色设计产品、绿色供应链管理、工业产品绿色设计示范的企业,国家级绿色工业园区,分别给予每家企业80万元奖励;对新获得省级绿色工厂的企业,给予每家企业50万元奖励;对新获得能效“领跑者”的企业给予80万元奖励。

支持为昆山市范围内企业提供免费节能诊断服务的第三方服务机构,(诊断计划根据工信部、省、苏州下达的工业节能诊断服务行动任务提出),诊断机构需按照计划数量和要求,规范、有序、高效地完成节能诊断工作。按完成节能诊断的企业数量,每完成一家诊断给予第三方节能诊断服务机构5万元补助。

支持企业开展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按照省工信厅、市场监管局《关于加快推进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的通知》(苏工信节能〔2019〕371号)等要求完成建设接入端系统建设并成功接入省级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平台的重点用能企业,要求企业统数据稳定上传一年以上。按要求完成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并成功接入省平台的企业,给予每家企业10万元奖励。

项目依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支持产业创新集群建设的若干政策(试行)》的通知(昆办发〔2022〕103号)、关于印发《市工信局贯彻落实关于支持产业创新集群建设的若干政策(试行)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江苏省节约能源条例》、《关于印发江苏省工业领域节能技改行动计划(2022-2025年)的通知》、《关于印发江苏省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节能降碳技术改造总体实施方案的通知》、《关于加快推进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的通知》(苏工信节能〔2019〕371号)、《关于开展2023年度国家级绿色制造名单推荐及相关工作的通知》、省工信厅《关于开展第四批省级绿色工厂暨第一批省级绿色工业园区推荐工作的通知》、《关于组织申报苏州市“近零碳”工厂的通知》、《关于组织推荐第五批工业产品绿色设计示范企业的通知》、《“十四五”工业绿色发展规划》《工业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省工信厅《关于抓紧组织开展2023年工业节能诊断服务工作的通知》

项目总目标:推动节能技术改造,深挖节能潜力,着力推进全市工业企业工艺技术绿色化、用能设备高效化、用能结构低碳化、能源管理精细化。推进全市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完成国家级、省级绿色工厂创建,开展“近零碳”工厂创建,工业循环经济建设,清洁原料替代示范项目,为我市工业经济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年度目标:完成本年度绿色化节能改造奖补项目、工业循环经济奖补项目、节能环保装备(产品)产业化奖补项目、绿色制造体系建设、苏州市(近)零碳工厂、节能诊断的审核及拨付。

2024年项目预算安排及执行情况:

绿色化节能改造奖补项目总经费1231万元,市级615.5万元,区镇615.5万元。(市级财政、区镇财政各承担50%)

工业循环经济项目总经费363万元,市级181.5万元,区镇181.5万元。(市级财政、区镇财政各承担50%)

节能环保装备(产品)产业化奖补项目总经费513万元,市级256.5万元,区镇256.5万元。(市级财政、区镇财政各承担50%)

苏州市“近零碳”工厂总经费300万元,市级300万元。

国家级绿色工厂总经费480万元,市级480万元。

国家级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总经费80万元,市级80万元。

国家级绿色设计示范企业总经费80万元,市级80万元。

江苏省级绿色工厂总经费1350万元,市级1350万元。

节能诊断奖补项目总经费10万元,市级10万元。

标段三

项目名称:中环内市政道路及住宅小区雨污水管网养护工程

项目概况:1.养护范围。中环内雨污水管网养护以每个泵站的收集范围为单位,将中环内管网划分为24个泵站片区,涉及4000多公里市政及小区雨污水管网,养护周期3年,其中13个泵站片区(中区)由水务集团实施养护,其余11个泵站片区分两个标段(北区标、南区标)由中建七局养护

2、资金情况。2021年8月启动,至项目结束时产生管网养护及相关配套费用共计约4.1亿元,截止目前应当支付金额约3.1亿元,已拨付金额约2.6亿元。

项目依据:1、2021年3月8日,市府办发布《关于中环内以泵站为单元的雨污水管网养护协调会议纪要》(昆政办纪〔2021〕23号),同年12月27日,市府办发布《关于全市管网养护工作推进会议纪要》(昆政办纪〔2022〕6号)。

项目总目标:以“污水不入河,外水不进管,雨水不进厂”为目标的中环内雨污水管网养护工作,结合常规及精细化养护手段,保障管网通畅无沉积、提升污水收集效益。

2024年项目预算安排及执行情况:2024年预算安排8500万元,实际执行8243万元。

备注:投标供应商需根据所投标段项目内容,分别提供服务方案供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

合同履行期限:标段一、标段二项目一2025年9月30日前,项目二2025年8月31日前,标段三项目一2025年9月30日前,项目二在项目成交后,应该按照合同约定,在2025年内分阶段完成。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整体预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本项目的特定资格条件:本项目允许分支机构投标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苏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苏州市市级政府采购信用记录查询和使用工作试行办法的通知》(苏财购〔2017〕11号)文件的规定,采购代理机构将对投标人进行信用查询。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以评标现场查询结果为准。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自招标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地点:苏采云系统

方式:苏采云系统自行下载

售价:0.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5-07-08 09:30 (北京时间)

地点:苏采云系统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CA证书办理

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需办理江苏省电子政务证书认证中心CA证书和方正国际软件(北京)有限公司电子签章。CA证书及电子签章的办理方法详见苏州市政府采购网—法规政策--《转发省财政厅关于更换全省政府采购交易系统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的通知》或者“苏采云”系统登录界面中的“新CA办理指南”。“苏采云”系统目前仅支持“苏采云”系统下的政务CA证书,江苏省内各地区办理的“苏采云”系统下的政务CA证书全省通用。苏州现场办理地址:苏州市姑苏区平泷路251号政务服务中心4楼公共交易中心窗口,咨询电话:0512-69820834。

2.参与采购活动

供应商插入CA证书登陆“苏采云”系统后选择具体项目,点击“我要参与”并签章提交《投标供应商确认函》,提交《投标供应商确认函》日期视同为依法获取招标文件日期。供应商须打印、保留《投标供应商确认函》,质疑时《投标供应商确认函》与质疑函一并提交;未依照招标公告要求提交《投标供应商确认函》的供应商,视为未参与该项政府采购活动,不具备对该政府采购项目提出质疑的法定权利,但因供应商资格条件或获取招标文件时间设定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等原因使供应商权益受损的除外。

3.电子投标准备

供应商在“苏采云”系统中操作成功参与项目后,必须在“已参与项目”界面中下载电子招标文件(后缀名为“.kedt”)并导入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后方可进行投标文件制作和提交(具体详见《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网址链接https://***/zfcg/html/content/20231220161910031.shtml%EF%BC%89%E3%80%82%3C/p%3E%3Cp%3E%E5%9C%A8%E7%B3%BB%E7%BB%9F%E6%93%8D%E4%BD%9C%E8%BF%87%E7%A8%8B%E4%B8%AD%E5%A6%82%E6%9C%89%E7%96%91%E9%97%AE%EF%BC%8C%E8%AF%B7%E6%8C%89%E4%BB%A5%E4%B8%8B%E6%96%B9%E5%BC%8F%E8%81%94%E7%B3%BB%EF%BC%9A%3C/p%3E%3Cp%3E%E6%B3%A8%E5%86%8C%E5%92%A8%E8%AF%A2%EF%BC%9A18261002950%EF%BC%9B%3C/p%3E%3Cp%3ECA%E6%8A%80%E6%9C%AF%E5%92%A8%E8%AF%A2%E7%94%B5%E8%AF%9D%EF%BC%9A400-608-6099%EF%BC%9B%3C/p%3E%3Cp%3E%E7%AD%BE%E7%AB%A0%E4%BD%BF%E7%94%A8%E9%97%AE%E9%A2%98%EF%BC%9A025-83633811%E3%80%81025-83633812%E3%80%8115380932027%E3%80%8115371015030%EF%BC%9B%3C/p%3E%3Cp%3E%E7%B3%BB%E7%BB%9F%E4%BD%BF%E7%94%A8%E6%8C%87%E5%AF%BC%E4%B8%8E%E5%92%A8%E8%AF%A2%EF%BC%9A%E8%81%94%E7%B3%BB%E7%94%B5%E8%AF%9D%EF%BC%9A18261002950%EF%BC%9BQQ%EF%BC%9A3048755361%E3%80%811315179389%E3%80%81895706745%E3%80%82%3C/p%3E%3Cp%3E4.%E8%BF%9C%E7%A8%8B%E5%BC%80%E6%A0%87%E6%94%AF%E6%8C%81%E8%AE%A1%E7%AE%97%E6%9C%BA%E7%AB%AF%EF%BC%8C%E6%8A%95%E6%A0%87%E4%BA%BA%E5%8F%AF%E6%A0%B9%E6%8D%AE%E2%80%9C%E3%80%8A%E8%8B%8F%E9%87%87%E4%BA%91%E7%B3%BB%E7%BB%9F%E4%BE%9B%E5%BA%94%E5%95%86%E6%93%8D%E4%BD%9C%E6%89%8B%E5%86%8C%E3%80%8B%EF%BC%88%E7%BD%91%E5%9D%80%E9%93%BE%E6%8E%A5https://czju.suzhou.gov.cn/zfcg/html/content/20231220161910031.shtml%EF%BC%89%E8%BF%9B%E8%A1%8C%E6%93%8D%E4%BD%9C%E3%80%82%3C/p%3E%3Cp%3E5.%E8%BF%9C%E7%A8%8B%E5%BC%80%E6%A0%87%E8%AE%BE%E5%A4%87%E5%BF%85%E9%A1%BB%E7%AC%A6%E5%90%88%E9%85%8D%E7%BD%AE%E8%A6%81%E6%B1%82%EF%BC%88%E9%85%8D%E7%BD%AE%E8%A6%81%E6%B1%82%E8%AF%A6%E8%A7%81%E6%93%8D%E4%BD%9C%E6%89%8B%E5%86%8C%EF%BC%89%E3%80%82%E9%A1%B9%E7%9B%AE%E5%BC%80%E6%A0%87%E5%89%8D%EF%BC%8C%E6%8A%95%E6%A0%87%E4%BA%BA%E5%BA%94%E5%BD%93%E6%8F%90%E5%89%8D%E6%A3%80%E6%9F%A5%E7%94%B5%E5%8A%9B%E4%BE%9B%E5%BA%94%E3%80%81%E7%BD%91%E7%BB%9C%E7%8E%AF%E5%A2%83%E5%92%8C%E8%BF%9C%E7%A8%8B%E5%BC%80%E6%A0%87%E4%BC%9A%E8%AE%AE%E6%9C%89%E5%85%B3%E8%AE%BE%E6%96%BD%E3%80%81%E8%AE%BE%E5%A4%87%E7%9A%84%E7%A8%B3%E5%AE%9A%E6%80%A7%E5%92%8C%E5%AE%89%E5%85%A8%E6%80%A7%EF%BC%8C%E5%B9%B6%E5%AF%B9%E5%BF%85%E8%A6%81%E7%9A%84%E8%BD%AF%E4%BB%B6%E8%BF%9B%E8%A1%8C%E6%8F%90%E5%89%8D%E5%90%AF%E5%8A%A8%EF%BC%8C%E6%8A%95%E6%A0%87%E4%BA%BA%E5%9B%A0%E8%87%AA%E8%BA%AB%E5%8E%9F%E5%9B%A0%E5%AF%BC%E8%87%B4%E6%97%A0%E6%B3%95%E5%AE%8C%E6%88%90%E5%93%8D%E5%BA%94%E6%88%96%E8%80%85%E4%B8%8D%E8%83%BD%E8%BF%9B%E8%A1%8C%E7%8E%B0%E5%9C%BA%E5%AE%9E%E6%97%B6%E4%BA%A4%E4%BA%92%E7%9A%84%EF%BC%8C%E8%87%AA%E8%A1%8C%E6%89%BF%E6%8B%85%E7%9B%B8%E5%BA%94%E5%90%8E%E6%9E%9C%E3%80%82%3C/p%3E%3Cp%3E6.%E6%9C%AC%E9%A1%B9%E7%9B%AE%E4%BB%A5%E7%94%B5%E5%AD%90%E6%8A%95%E6%A0%87%E6%96%87%E4%BB%B6%E7%9A%84%E5%86%85%E5%AE%B9%E4%B8%BA%E5%87%86%EF%BC%8C%E4%B8%8D%E5%86%8D%E6%94%B6%E5%8F%96%E7%BA%B8%E8%B4%A8%E6%8A%95%E6%A0%87%E6%96%87%E4%BB%B6%E5%8F%8A%E7%9B%B8%E5%85%B3%E5%8E%9F%E4%BB%B6%E7%AD%89%E7%BA%B8%E8%B4%A8%E6%9D%90%E6%96%99%E3%80%82%3C/p%3E%3Cp%3E7.%E6%98%86%E5%B1%B1%E5%B8%82%E8%B4%A2%E6%94%BF%E5%B1%80%E7%9B%91%E7%9D%A3%E7%94%B5%E8%AF%9D%EF%BC%9A0512-57310854%E3%80%82%3C/p%3E%3Cp%3E8.%E6%8A%95%E6%A0%87%E4%BA%BA%E5%9C%A8%E5%8F%82%E5%8A%A0%E6%94%BF%E5%BA%9C%E9%87%87%E8%B4%AD%E6%B4%BB%E5%8A%A8%E6%97%B6%E9%A1%BB%E9%81%B5%E5%AE%88%E3%80%8A%E6%98%86%E5%B1%B1%E5%B8%82%E6%94%BF%E5%BA%9C%E9%87%87%E8%B4%AD%E4%BE%9B%E5%BA%94%E5%95%86%E8%AF%9A%E4%BF%A1%E7%AE%A1%E7%90%86%E5%8A%9E%E6%B3%95%E3%80%8B%E7%9A%84%E7%9B%B8%E5%85%B3%E8%A7%84%E5%AE%9A%E3%80%82%3C/p%3E%3Cp%3E9.%E6%9C%AC%E9%A1%B9%E7%9B%AE%E7%94%B1%E8%8B%8F%E5%B7%9E%E5%B8%82%E5%85%AC%E5%85%B1%E8%B5%84%E6%BA%90%E4%BA%A4%E6%98%93%E4%B8%AD%E5%BF%83%E6%98%86%E5%B1%B1%E5%88%86%E4%B8%AD%E5%BF%83%EF%BC%88%E6%98%86%E5%B1%B1%E5%B8%82%E6%94%BF%E5%BA%9C%E9%9B%86%E4%B8%AD%E9%87%87%E8%B4%AD%E4%B8%AD%E5%BF%83%EF%BC%89%E4%BB%A3%E7%90%86%EF%BC%8C%E4%B8%8D%E6%94%B6%E5%8F%96%E6%8A%95%E6%A0%87%E4%BF%9D%E8%AF%81%E9%87%91%E5%8F%8A%E4%BB%A3%E7%90%86%E6%9C%8D%E5%8A%A1%E8%B4%B9%E7%94%A8%E3%80%82%3C/p%3E%3C/div%3E%3Cdiv%3E%3Cdiv%3E%3Ch2%3E%3Cstrong%3E%E4%B8%83%E3%80%81%E5%AF%B9%E6%9C%AC%E6%AC%A1%E6%8B%9B%E6%A0%87%E6%8F%90%E5%87%BA%E8%AF%A2%E9%97%AE%EF%BC%8C%E8%AF%B7%E6%8C%89%E4%BB%A5%E4%B8%8B%E6%96%B9%E5%BC%8F%E8%81%94%E7%B3%BB%E3%80%82%3C/strong%3E%3C/h2%3E%3C/div%3E%3C/div%3E%3Cdiv%3E%3Cdiv%3E%3Cp%3E1.%E9%87%87%E8%B4%AD%E4%BA%BA%E4%BF%A1%E6%81%AF

采购包1、采购包2、采购包3

单位名称:昆山市财政局(本级)

单位地址:昆山市前进中路368号

联系人:汤骏凡

联系电话:0512-5731073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昆山分中心(昆山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

单位地址:江苏省昆山市前进西路1801号

联系人:刘金龙

联系电话:5733537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金龙

电话:57335378

附件:JSZC-320583-JZCG-G2025-0065采购文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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