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项目编号:JG2025(GM)WZ0007
原公告的项目名称:佛山市高明区安迅建设有限公司光伏设备框架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12月4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投标文件格式与合同范本条款
更正原因:前后不一致和相关内容未明确
更正内容:
原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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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正后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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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格式中的投标授权书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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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最新更正并生成后的投标授权书格式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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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第二部分 采购需求第一项采购项目商务要求服务期限 本框架合同的服务期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计算,为期壹年,或至本合同下订单采购数量达到35MWp止(以先到者为准)。在服务期间,采购人不保证中标人具体的采购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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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框架合同的服务期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计算,为期壹年,或至本合同下订单采购数量达到35MWp止(以先到者为准)。在服务期间,采购人不保证中标人具体的采购数量。
本合同履行期间,中标人确认已知晓并同意,采购人实际采购数量根据实际需求、生产计划调整等因素发生变动。中标人不得以采购数量未达到预期、不足暂定采购数量为由,向采购人主张违约金、赔偿金、损失补偿等任何形式的索赔。
除非本合同另有明确约定,采购人无最低采购数量承诺义务,中标人不得基于采购数量不足提出解除合同、中止履约或要求采购人承担其他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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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第四部分合同书范本第十一条合同期限 本框架合同的服务期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计算,为期壹年,或至本合同下订单采购数量达到35MWp止(以先到者为准)。在服务期间,甲方不保证乙方具体的采购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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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合同期限 本框架合同的服务期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计算,为期壹年,或至本合同下订单采购数量达到35MWp止(以先到者为准)。在服务期间,甲方不保证乙方具体的采购数量。
本合同履行期间,乙方确认已知晓并同意,甲方实际采购数量根据实际需求、生产计划调整等因素发生变动。乙方不得以采购数量未达到预期、不足暂定采购数量为由,向甲方主张违约金、赔偿金、损失补偿等任何形式的索赔。
除非本合同另有明确约定,甲方无最低采购数量承诺义务,乙方不得基于采购数量不足提出解除合同、中止履约或要求甲方承担其他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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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5年12月9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1.更正公告为原采购公告、原招标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原采购公告、原招标文件相应条款与本公告有不一致之处,以本公告为准。请投标人务必按照更正后的内容编制投标/响应文件,本公告发布,视同书面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
2.其他补充事宜:招标文件涉及上述内容均作相应更正,投标截止时间及其他内容不作任何变更。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佛山市高明区安迅建设有限公司
地 址: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沿江路463号4座15层(北侧)13室
联系电话:0757-88262908
2.采购代理机构:永道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佛山市禅城区绿景西路11号盛南公馆207室
联系人:杨先生
联系电话:0757-82781546
发布人:永道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5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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