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编号 | G32025ZJ1000040 |
|---|---|
| 项目名称 | 台州市黄岩大环元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52%股权及52%股东债权(即40175.2万元股东债权) |
| 转让方名称 | 台州市黄岩大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 台州市黄岩城市建设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 转让比例 | 52 |
| 挂牌价格 | 406,952,000元 人民币 |
| 挂牌期间 | 20 |
| 挂牌日期 | 2025-05-20 |
| 交易方式 | 其他 |
| 重要信息披露 | 1. 信息披露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2.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方,则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延长4个周期数。3. 若信息披露期之内,只有一家合格竞买人报名,则在不变更公告挂牌时的受让条件和合同条款的前提下,该竞买人应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同转让方签订转让标的交易合同。4. 若信息披露期之内,有两家或两家以上合格竞买人报名,则按照最终确定时间采用网络竞价方式进行转让。(竞价会相关情况由台州市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届时另行通过“浙交汇”平台发布公告)5.根据评估报告特别事项说明:无。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2.国家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意向方应符合相应的条件。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包括但不限于:1.本次股权转让不涉及标的企业职工安置事项,标的企业职工原有劳动合同继续履行。2.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3.标的企业原有债权债务由转让完成后的标的企业承继。4.转让标的资产评估基准日至股权转让交割完成之日(含)期间内发生的损益由受让方承担或享有。5、本次股权转让的交割,在转让方与受让方之间进行。受让方付清本次全部股权交易价款且付清交易服务费后,产交所审核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受让方取得产交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后,双方完成股权变更登记手续。6.在签署《台州市黄岩大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所持有的台州市黄岩大环元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52%股权及享有的对台州市黄岩大环元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52%债权交易合同》同日,受让方应当与转让方和标的企业签署《关于黄岩区西城街道劳动南路西侧、九澄大道北侧地块商住项目之合作协议》,并向转让方和标的企业出具《承诺书》、提供股东会或有权董事会同意相关担保安排的有效决议,前述协议及承诺书已在本次挂牌时同步披露。7.成交后,标的公司应当与转让方签署《黄岩区西城街道劳动南路西侧、九澄大道北侧地块建设协议书》,签署协议在本次挂牌时已同步披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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